增资导致稀释小股东股权(增资扩股对老股东影
1、部分股东增资,如何计算稀释后的股权比例?
问甲乙丙三人投资设立一个公司,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甲乙丙三人各出100万,一年后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公司召开股东会希望三位股东再一共增资到1000万,这时候甲乙表示愿意继续投资,但丙却表示不愿意追加投资了。请问这时候该如何重新计算这三个人各自所占的股份呢?丙的股份被稀释多少呢? 答《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根据本条规定,公司在增资时候,是有两种方法的,即按原出资比例或按全体股东约定。 结合本案来看,贵司可以召开一个股东会,就增资事宜进行约定,如丙仍明确表示不愿意追加投资,应视为丙对于增资优先权的放弃,甲乙明确表示愿意增资,则甲乙可根据原先出资比例,按11的比例进行增资,即甲乙双方各增资350万元,增资后公司股权情况如下,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万元,其中甲出资450万元,乙出资450万元,丙出资100万元,丙占公司10%的股份。 ——本文刊登于《上海企业》2008年第11期
2、增资为什么会稀释股东权益
要看你是什么样的增资,如果各投资方的增资比例和原注册资本的比例一样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如果比例不一样或者仅某一方增资,各投资方所占比例将不一样,导致有些股东权益稀释
3、如何避免大股东增资稀释小股东股权比例?
1、第一道防线重大事项表决权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就意味着只要持有1/3以上表决权,就能从根本上阻止公司增资行为,从而从根本上避免可能发生的对小股东权益的任意践踏。,在公司成立时如约定重大事项表决须代表四分之三或五分之四表决权通过的话,则对持股比例低的小股东更加有利。
2、第二道防线优先认购权(按比例优先认购和超比例优先认购)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从本条规定可以看出,当增资行为无法避免或小股东本身也同意增资时,依法按照原出资比例进行增资是股东的基本权利,按比例增资可以有效地避免小股东股权被稀释的情况发生,使增资后的公司股本结构与增资前保持一致。
3、第三道防线评估以重新确定出资比例
当增资行为无法避免,而小股东又无力或无意继续出资时,一道防线即是在新的股本金进入之前必须对公司全部资产状况和所有者权益进行评估和审计以确定公司的净资产。因为,公司在增资时可能处于盈利状态,可能拥有大量的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因而,净资产可已能远远高于公司原始资本。相反,如公司处于亏损状态,没有任何经营积累,净资产可能早已低于其资本,甚至可能已经资不抵债。基于以上原因,合理的增资方式应是对公司的现有资产进行全面地评估,以确定股东权益的真实价值或者公司的净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原股东的股权比例和新股东的出资金额与股权比例。盈利状态下高于资本的股东权益应由原股东享有,而不应自然地归属增资后的所有新老股东,,亏损状态下新股东相同比例股权的出资也不应该地按照原有股东的出资额确定。否则,就必然会导致新股东对原有股东权益的不当占有,或者老股东不合理地获得新股东出资利益。,评估以重新确定股权比例是小股东在前面两道防线均告失守的情况下的的抵抗阵地。
4、公司经营若干年后,部分股东增资,如何计算稀释后的股权比例?
问甲乙丙三人投资设立一个公司,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甲乙丙三人各出100万,一年后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公司召开股东会希望三位股东再一共增资到1000万,这时候甲乙表示愿意继续投资,但丙却表示不愿意追加投资了。请问这时候该如何重新计算这三个人各自所占的股份呢?
丙的股份被稀释多少呢?
答《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根据本条规定,公司在增资时候,是有两种方法的,即按原出资比例或按全体股东约定。结合本案来看,贵司可以召开一个股东会,就增资事宜进行约定,如丙仍明确表示不愿意追加投资,应视为丙对于增资优先权的放弃,甲乙明确表示愿意增资,则甲乙可根据原先出资比例,按11的比例进行增资,即甲乙双方各增资350万元,增资后公司股权情况如下,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万元,其中甲出资450万元,乙出资450万元,丙出资100万元,丙占公司10%的股份。
5、大股东更换后一定要注入资产吗?
,增加新股东进入,肯定要增资的,否则怎么算进入呢?
投名状总是需要的。
6、资产注入与IPO的区别
就资产的收益率来说,如果B公司上市有把握,那么这两个选择毫无疑义是IPO了,这样圈钱的数额会很大,远比注入资产给上市公司得到的收益,注入的资产要等被注入方有了经营上的收益才会得到回报,这种回报不是固定的,是按股份比例分配的,这样同等数额资产IPO就大于注入收益几倍或者几十倍了,也就实现了资产收益最大化的资本运作法则。
7、重组新规中大股东资产注入有60个月限制吗
资产重组前,关联方股东减持股份,是为了降低重组风险的。 资产重组的不确定因素很多,且只有财务困难的企业才会进行资产重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