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市公司需要什么条件才能上市(香港联交
1、内地企业香港上市有哪些条件
买壳上市
买壳上市是指向一家拟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控股权,然后将资产注入,达到“反向收购、借壳上市”的目的。
香港联交所及证监会都会对买壳上市有几个主要限制
· 全面收购 收购者如购入上市公司超过30%的股份,须向其余股东提出全面收购。
· 重新上市申请 买壳后的资产收购行为,有可能被联交所视作新上市申请。
· 公司持股量 上市公司须维护足够的公众持股量,否则可能被停牌。
买壳上市初期未必能达至集资的目的,但可利用收购后的上市公司进行配股、供股集资; 根据《红筹指引》规定,凡是中资控股公司在海外买壳,都受严格限制。 买壳上市在已有收购对象的情况下,筹备时间较短,工作较精简。 ,需更多时间及规划去回避各监管的条例。 买壳上市手续有时比申请新上市更加繁琐。,很多国内及香港的审批手续并不一定可以省却。
创业板上市要求
·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 主线业务必须从事单一业务,但允许有围绕该单一业务的周边业务活动
·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不设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纪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纪录”减至12个月)
· 业务目标声明须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致该等目标
· 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
· 最低公众持股量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20%)
·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在“活跃业务纪录”期间,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
· 包销安排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
发行红筹股上市
红筹上市公司指在海外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包括香港、百慕达或开曼群岛),作为上市个体,申请发行红筹股上市。
·优点A 红筹公司在海外注册,控股股东的股权在上市后6个月已可流通
B 上市后的融资如配股、供股等股票市场运作茧自缚灵活性最高
·国务院在1996年6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即《红筹指引》)严格限制国有企业以红筹方式上市。
·中国证监会亦在2000年6月发出指引,所有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上市项目,须在上市前取得中证监不持异议的书面确认。
主板上市的要求
·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 主线业务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合计)。
· 业务目标声明并无有关规定,但申请人须列出一项有关未来计划及展望的概括说明。
· 最低市值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
· 最低公众持股量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 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 股东人数于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百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三名股东持有。
发行H股上市
中国注册的企业,可通过资产重组,经所属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只适用于国有企业)及中国证监会审批,组建在中国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H股在香港上市。
·优点A 企业对国内公司法和申报制度比较熟悉
B 中国证监会对H股上市,政策上较为支持,所需的时间较短,手续较直接。
·缺点 未来公司股份转让或其他企业行为方面,受国内法规的牵制较多。
随着近年多家H股公司上市,香港市场对H股的接受能力已大为提高。
随着内地各种融资平台的收紧,期待上市融资的内地企业纷纷瞄准一衣带水的香港资本市场。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公布的数据,目前,在审待发公司共有792家,两市还有91家过会待发公司,上市排队的公司数量超过800家。业内人士透露,许多希望上市融资的内地企业纷纷到香港寻找“买壳上市”的方法,寻求境外融资之路。
香港创业板“壳”资源看涨
12月6日,香港创业板公司联梦活力(8100.HK)落实向腾讯(0700.HK)及IDG旗下多间公司,以总代价超过5.48亿港元,购入Apperience的50.5%股权。Apperience将以联梦活力为壳,以“借壳上市”形式,将Apperience股权注入联梦活力中。
“相比主板的壳,创业板的壳价格更便宜,,许多内地中小企更青睐选择创业板的壳。目前,香港创业板已经成为‘壳区’。”香港某证券人士如是说,因而,市场上一多了些物色和培养优质壳的企业。,由于香港创业板成交量不大,融资功能不好,目前许多创业板企业也需要“另谋出路”,而“卖壳”是好方法之一。
艾迪企业上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许夏雄告诉记者,最近,每个月平均都会有2个或以上企业向其咨讯借壳上市的事。但许夏雄认为,“借壳上市”中间蕴藏着许多财务和法律的风险,即便是培养壳的企业也可能惹上麻烦。投资者和希望购买壳的企业需要在充分了解并衡量风险的情况下,才能做出买壳的决定。
企业倾向红筹模式赴港上市
中国证监会近日表示,将在近期讨论降低内地企业赴香港上市门槛问题,这对于许多等待上市已久的企业而言,无疑是一大喜讯。有市场人士认为,未来赴港上市的企业将以H股形式逐渐取代红筹形式。
但许夏雄对此并不认同,他告诉记者,在尚未确定国内监管部门的配套及具体实施方案之前,相信仍有相当部分有途径的内地企业会倾向于以红筹模式赴海外上市融资。近期张兰改国籍就有可能是为俏江南以红筹模式赴港上市铺路。,还有早在2011年登陆香港主板的卓尔发展,用已有的外商独资投资企业卓尔发展中国分别收购国内从事地产业务的汉口北集团、卓尔投资集团和武汉务联港。
许夏雄认为,由于在H股形式下,上市主体是在境内成立的内资公司,企业在申请上市时,仍需要进行企业的改制工作,在面对香港交易所及证监会的审批前,还需先通过国内的审批。对于那些国家不鼓励或正在调控的行业,例如房地产行业等,相信通过国内审批的难度相当大。,以H股形式上市后,企业的再融资,例如上市后的增发、配股或发债等,仍需要国内部门的审批。,出于上市后的融资便利性角度考虑,预计还是有相当部分的内地企业会倾向于以红筹模式赴海外上市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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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公司想在香港上市,需要什么条件啊?
企业上市是一项繁琐、庞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的环节。就香港上市而言,根据香港证监会上市规划及创业板上市规则,可把与上市有关的工作分为三大阶段一是上市前的准备工作;二是境内外申请工作;三是招股挂牌及上市后的持续工作。在上市的过程中,前阶段各环节的纰漏、失误都会成为后阶段程序的障碍,必定延迟上市甚至造成上市失败。下面对各阶段的难点进行归纳如下。
1.上市准备工作难点
(1)中介机构选择。中介机构在证券发行市场上起着重要的协调作用,既能帮助发行者开辟融资渠道,降低发行费用,强化证券信用,保证金融稳定,并协助发行者进行财务法律处理;又能增强投资者信心,引导投资方向,降低投资风险。上市公司委任合适的中介机构是必须完成的环节。而国内中介机构真正胜任创业板上市协调工作的为数不多,不少中介机构缺乏内部控制系统,在业务经营和内部管理制度方面有些力不从心。就选择财务顾问而言,国内的投资银行资金规模较小,力量单薄,业务范围狭窄,更缺乏具有创新精神及开拓性思维、具备专业技能和操作经验的投资银行家,满足不了境外上市的需求;就选择保荐人而言,从已有保荐人结构来看,目前内地还没有一家券商具有保荐人资格,而具备资格的公司均在香港,交通联络出人境不便利。保荐人与国内公司的接触了解和开展保荐业务很少,这使得有大量上市资源的境内公司不能及时申请上市,即使聘请境外保荐人其费用成本也相当高;就选择律师而言,由于创业板要受香港公司法律体系的约束,与上市直接相关的运作还要受到香港证监部门的监督管理,所以一定要聘请熟悉香港相关法律的律师事务所来做指导,因境内企业还要受到中国证券、金融、外汇等相关法律的约束,还须聘请处理国内法律问题的顾问,存在着“双重”费用支付压力,尤其是国内律师界水平较低,企业更存在着境内外律师是否能合作并达成协议将企业推介上市的难题;就选择会计师及评估师而言,境内符合证券从业资格的事务所共有100余家,虽不乏逾百人或有较高水平的大所,但从中选择理想的事务所确实需耗费不少精力,尤其是香港创业板虽降低了上市“门槛”,但对会计师报告及其披露要求更加严格,而且两地会计制度存在差异,除选择著名的国际五大会计公司外,要选择既熟悉中国《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规定,又通晓香港《标准会计实务说明》或《国际会计准则》这种具“两栖素质”会计师事务所,难度也较大。
(2)改制重组。到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必须进行业务、资产、负债重组和公司管理架构的调整,这涉及到公司产权结构重组和利益关系的调整,对某些公司而言,可能是一个十分困难的事情,而改制重组的效果直接影响到企业能否顺利上市及上市后的持续发展。现实的问题是产权关系不明晰,这不仅是困扰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瓶颈,也是限制民营企业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民营企业面临比国有企业更为复杂的产权关系纠葛;是绝大多数民营企业是家族型企业,股权相对集中,结构不尽合理,不仅不符合上市要求,而且会严重影响向更高层次的发展,甚至可能引发经营风险;是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对于如企业职工培训学校、食堂、幼儿园、医院等等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如何通过适当的措施,如独立实体模.式(将非经营性资产形成独立法人)、代管模式(由国家委托企业代管)、控股公司管理模式(由控股公司直接管理),来稳定未进入股份公司职工的情绪,增强这一块资产的造血功能,大力社会化服务是悬而难决的问题;,还有资产重组中的土地资产处理问题,内部职工股的清理问题,债务重组中资产损失由谁承担和资产能否得到改良问题等等。
(3)风险投资。国内的风险资本多是内政府财政拔款形成,这导致风险资本更多地是在体现政府的目标意图,不能实现真正的商业化远作,运作效率低下。风险资本的投资经理如同其他国有企业的经理一样,责任权利不对称,在行为上有机会主义的倾向。虽然也存在一些民间风险资本,但由于实力弱,起点低。偏好“短、平、快”的项目,也难以形成能和国外同日而语的真正的风险资本。加之国内二板市场没有开通,产权交易市场极不规范,使得风险资本的退出受到很大的影响。以上因素使得国内风险资本极不发达,进而影响了国内高科技企业的整体素质和发展水平。
2.上市申请工作难点
企业在上市准备工作完成后,,须根据中国《证券法》及《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上市申请,证监会依法实行核准制;鉴于创业板“高科技板块”的特点,目前众多公司,无论何种产业、何种产品、何种技术,清一色都冠以“高科技”头衔,那么证监会在如何评价界定这一概念,以扶持真正具有高科技意义、真正有发展前途的企业上存在难题。,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企业尚须向香港联交所提交申请,接受上市委员会的聆讯,提交招股说明书,而内地与香港在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制度法规上存在很大的差异
(1)公司法两地在公司类型、注册资本(核定资本)、设立方式及程序、组织结构、股东权利的保护、合并与分立、破产与清算等法律规范方而存在差异。
(2)证券法两地在证券的含义、公开招股、公司上市要求、审批机构及程序、保荐人制度、关联交易及控股权益、信息被露、法律责任、禁止的交易行为、收购与合并、停复除牌等等存在差异。
(3)财务会计制度两地所确定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基础不同,内地适用的是财政部公布的会计准则,而香港运用的是香港会计师公会发布的《标准会计实务说明》或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两种会计准则在编制方式、计算方法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内地确定了法定公积金、公益金提取制,而香港在资本公积金的提取方面没有非常明确的要求;,香港对于核数师的聘用、解聘和离任有很严格的程序要求,并对其权利和职责作了明确的规定,这是内地法律所欠缺的。
(4)外汇管理由于内地只实现了经常项目下的人民币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实现人民币的自由兑换,,境内企业到创业板上市,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外汇管制的问题。
(5)资产评估,两地资产评估业管理体制有着明显不同,表现在资产评估资格授予、委托与立项、评估结果、管理手段的不同;,评估业经营方式的不同,对于拥有50多年历史的香港评估业来说,相应评估机构的组织化程度较高,通常表现为规范的公司或合伙人公司,经营方式采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方式,经营范围时常是跨地区的,这与内地大不相同;是评估方法上的差异,在市场特别是物业市场较发达的香港,其评估方法往往是采用比例法来评估物业,即现行市场法优先原则,因为这样可使评估结果更接近于即期价格,进而更能体现市场效率,而国内多采用和习惯于重置成本法即成本法,特别是对房产的评估,通过现行市场价法评估存在难度;是对无形资产的评估问题。
3.招股挂牌及上市后持续工作难点
(1)上市时机的选择。决定上市时机的因素有用资时间、股票发行所需要的时间、资本市场状况(其他融资方式的成本)、发行人所属行业景气度、发行人自身发展状况。一般地说,企业在越早的发展阶段上市,难度越大,用同样数量的股权筹集的资金越少;当一个高新技术企业已度过了最艰难的创建和成功阶段,进入了产品销售或获利阶段时,是上市申请的最佳时机。境内高科技企业要采取慎重态度,不要急于上市,特别是在不能预测企业未来市场前景和发展趋势的情况下匆忙上市,若达不到市场需求,会对企业产生不良影响,对于境内高科技企业来讲,在创业板最佳上市时机的把握上难度很大。
(2)发行价格的制定。影响股票定价的因素有经营资产、经营业绩、发展潜力、筹资需求、行业市盈率水平、股市状态,策略投资者对发行人前景的看法、同期新股发售的成绩也对股票的定价产生一定影响。创业板在4月以前公开招股的18家公司由于受全球高科技热潮和供需矛盾的影响,招股价格普遍定得过高,如新意网集团面值0.10港元股票发行价格高达10.38港元。由于市场投资者错误地认为高风险必有高回报而盲目投入,价格严重偏离价值,助长了市场的大幅下跌。
4、在香港的创业板上市需要什么条件和要求?
中国公司到香港上市的条件
主板上市的要求
·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 主线业务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合计)。
· 业务目标声明并无有关规定,但申请人须列出一项有关未来计划及展望的概括说明。
· 最低市值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
· 最低公众持股量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 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 股东人数于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百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三名股东持有。
发行H股上市
中国注册的企业,可通过资产重组,经所属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只适用于国有企业)及中国证监会审批,组建在中国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H股在香港上市。
·优点A 企业对国内公司法和申报制度比较熟悉
B 中国证监会对H股上市,政策上较为支持,所需的时间较短,手续较直接。
·缺点 未来公司股份转让或其他企业行为方面,受国内法规的牵制较多。
随着近年多家H股公司上市,香港市场对H股的接受能力已大为提高。
买壳上市
买壳上市是指向一家拟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控股权,然后将资产注入,达到“反向收购、借壳上市”的目的。
香港联交所及证监会都会对买壳上市有几个主要限制
· 全面收购 收购者如购入上市公司超过30%的股份,须向其余股东提出全面收购。
· 重新上市申请 买壳后的资产收购行为,有可能被联交所视作新上市申请。
· 公司持股量 上市公司须维护足够的公众持股量,否则可能被停牌。
买壳上市初期未必能达至集资的目的,但可利用收购后的上市公司进行配股、供股集资; 根据《红筹指引》规定,凡是中资控股公司在海外买壳,都受严格限制。 买壳上市在已有收购对象的情况下,筹备时间较短,工作较精简。 ,需更多时间及规划去回避各监管的条例。 买壳上市手续有时比申请新上市更加繁琐。,很多国内及香港的审批手续并不一定可以省却。
创业板上市要求
·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 主线业务必须从事单一业务,但允许有围绕该单一业务的周边业务活动
·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不设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纪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纪录”减至12个月)
· 业务目标声明须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致该等目标
· 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
· 最低公众持股量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20%)
·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在“活跃业务纪录”期间,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
· 包销安排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
发行红筹股上市
红筹上市公司指在海外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包括香港、百慕达或开曼群岛),作为上市个体,申请发行红筹股上市。
·优点A 红筹公司在海外注册,控股股东的股权在上市后6个月已可流通
B 上市后的融资如配股、供股等股票市场运作茧自缚灵活性最高
·国务院在1996年6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即《红筹指引》)严格限制国有企业以红筹方式上市。
5、为什么要对上市公司强制要求审计?
因为上市公司要通过财务报表披露业绩给广大投资者,只有经过第三方专业审计的报表可靠性才比较高。
6、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审计时对对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什么要求吗?
广东大亚湾,浙江 秦山,江苏田湾
7、在香港主板上市根本要求
基本要求如下
企业需符合下列三个测试要求之一
盈利测试
3年税后盈利 ≥ 5,000万港元
首2年税后盈利3,000万港元,近1年税后盈利2,000万港元
市值/收入测试
市值 ≥ 40亿港元;
及最近1年收入 ≥ 5亿港元
市值/收入测试/现金流量测试
市值 ≥ 20亿港元;
及最近1年收入 ≥ 5亿港元;
及前3年累计现金流入 ≥ 1亿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