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靠取消以药补医难以终结看病贵
取消“以药补医”是医改的关键环节之一。新医改给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以药补医”的“时间表”是2015年。2014年即将过半,2015年能否全面终结“以药补医”?“看病贵”的问题又能否随着“以药补医”的取消而得到根本解决?
公立医院的收入主要由药品加成、医疗服务费和政府补助三部分构成,药品加成占到医院综合收入的四到五成,取消药品加成后,公立医院将面临很大的收入缺口。为弥补医院所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增加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来共担,成为补偿改革试点医院的普遍措施。
取消“以药补医”,增加政府投入、完善补偿机制是关键。对此,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科学的补偿机制”。这为全面取消以药补医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持。但直至目前,如何补偿、各级政府承担比例等内容的具体补偿方案,也没有“落地”。这也正是改革者担心的问题之一——取消“以药补医”,关键是有没有长效和可持续的财政补偿机制随着基层综合医改的深入推进,医院服务量的增加、设备的更新、人员技术的提升,都需要不断地投入,这让各级财政部门颇有顾虑。
加大财政投入、建立长效补偿机制是政府履行责任的主要体现。从这个角度而言,改革政府对医院的管理模式和投入机制,是取消“以药补医”的一项关键任务。
一定程度上讲,取消“以药补医”,政府补偿给不给、给多少,和财政收入多少没有直接关系,完全取决于当地执政者是否把医改当成民生工程。比如,河北中部某贫困县,在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零差率试点改革后,财政预算投入乡、村两级机构每年超过1000万元,而且按月预拨经费,保障其正常运转。而过去该县一年的卫生事业费也就三四百万元。我们有理由问一句——“穷县”都能拿出真金白银搞医改,“富县”有多少理由拿不出来?
可见,破除“以药补医”,增加政府投入,在于政府自身改革,调整公共财政的支出结构,把增加民生投入放在财政支出的首位,特别是提高卫生投入的比例。
,取消“以药补医”后需政府补助的部分,国家应尽快明确指导政策。对各级政府分级承担投入的责任应做出清晰的界定,并强化监管,对于不履行责任和履行责任不到位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还应看到,单纯依靠取消“以药补医”难以缓解“看病贵”。取消“以药补医”,医院的主要收入来源由原来的3种渠道,减少为医疗技术服务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这只是医院收入结构和营利途径发生了变化,即便财政补贴到位,也不能从根本上扭转医院逐利行为。医院仍可能通过多开检查检验,甚至过度医疗来增加收入。这也抵消了取消“以药补医”的改革效果。
,缓解“看病贵”,除了破除“以药补医”外,还需要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的配合——摒弃按项目付费方式,加快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通过按病种、按人头、总额预付的方式,共同抑制医院的逐利冲动,将“以药补医”、“以耗材补医”、“以检查补医”,真正转变为通过高水平、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来“补医”。
医改作为一项庞杂的系统性改革,任何一项单一的改革都难以见到实效。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破解“看病贵”难题,必须建立起部门配合、联动顺畅、高效有力的协作推进机制,共同发力突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