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优先股股东签董事会决议吗(优先股股东有
1、股东大会决议需要股东签字吗?落款时应该落公司董事会还是其他什么的?
要啦!!!!
2、公司的债务处理需要董事会决议吗
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没有规定的,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来办理。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九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3、公司资产转让,在出具了股东会决议的情况下,还要再出董事会决议吗?
周末交易终端是关闭的,所有数据都是不对的,没有必要看
4、股东会决议与董事会决议的区别
股东大会的决议是最高的。想想,股东大会代表的是所有股东,而董事会代表的是董事会成员。
5、股权转让的新股东决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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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一点建议
,一个企业是由很多个人组成的,是一个系统。所以治企也就是治人。只有将每个职员都紧紧的凝聚在一起,每个人都为企业的利益而努力,才能使企业取得最大利益。
古人有云“恩威并施,此为治也。”也就是说,除了要用利益留住人,也要用严厉的制度约束人。
每个人都希望自己被别人重视,也就是所谓的自重感,只要你满足他的自重感,那么他就会为你做你想让他做的事。,必须要在他觉得合算的情况下啦!其实每个人的价值观念都不尽相同,就好象有的人更在乎气节,所以就有头可断,血可流,气节不能丢的可歌可泣的故事,有的人更在乎自身现实的利益,于是就出现了那些为后人所唾骂的贼,汉奸什么的。
所以呢!要取己之所需就必须先予人之所求。否则就是强盗行为了。
管理之道可简单的概括为如下
动之以情
晓之以理
震之以威
予之以利
束之以法
这可能并不完全,也有一定的概括性。
6、股东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写?
(企业名称)
股东会决议(参考格式)
年 月 日在 (地址)召开了 (企业名称)股东会,会议召集人 (人名),出席人 、 (股东姓名),代表股权 %,参加会议的股东在人数和资格等方面符合有关规定,会议以书面方式通知股东参加会议,表决比例和议事规则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同意增加新股东____。
2、(变更股东)同意股东(原股东姓名或名称) 在 (企业名称)的万元出资转让给 (新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东亲笔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人
受让人
根据 (公司名称)章程规定和股权转让人的申请,股权转让人、受让人双方于 年 月 日,在北京市 (公司地址)自愿签署了本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人 将其在 (公司名称)所拥有全部(或部分)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 %的股权转让给受让人所有。
转让双方自签字之日起,股权交割清楚,转让前引起的债权债务由转让人承担,转让后再发生的债权债务由受让人承担。
转让人(签字) 受让人(签字)
年 月 日
7、我们知道优先股票股东是没有表决权的 但优先股票具体的优先条件又包括优先股票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条件、
优先股通常情况下是没有表决权的,如果出现了与优先股股东切身利益相关的情况,优先股东是可以行使表决权的。
优先股股东行使表决权的两种情况
一、是公司对与优先股股东利益切身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时,优先股股东享有表决权,而且与普通股分类表决,即优先股股东“固有的表决权”。
二、是由于公司长期未按约定分配股息,优先股股东恢复到与普通股股东同样的表决权,可以参与公司经营决策,与普通股一同参加投票,即优先股“恢复的表决权”。根据规定,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优先股股东可以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
优先股(preference share or preferred stock)是相对于普通股 (mon share)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优先股也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具有如下特点:
1.优先股股东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无表决权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
2.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受公司业绩好坏影响,并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
3.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
股票按购买主体划分,可以分为国有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和外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