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基金救助的额度(道路救助基金咨询电话)

股票知识 2023-01-29 14:27www.16816898.cn股票入门基础知识
  • 发生交通事故后,政府有一笔救助基金,需要怎么去申请.
  •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 道路救助基金只能受害者申请吗?
  • 道路救助基金怎么办?什么样的流程?
  • 有关道路交通救助基金的咨询
  • 请问如何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 道路救助基金怎么办?什么样的流程
  • 1、发生交通事故后,政府有一笔救助基金,需要怎么去申请.

    赔说来回答
    注此为垫付基金,垫付后,在后期的保险公司赔偿款中进行扣除的。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和救助因交通事故陷入特殊困难家庭的社会专项基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四)其他须救助情形,包括因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无力赔偿,造成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难确需救助的。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因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无力赔偿,造成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难确需救助的,死亡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助费用最高限额为50000元,重伤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最高限额为30000元。如遇特殊情况,由救助基金管理人报省救助基金协调小组办公室研究。
    第十五条 发生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人受理网点。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依据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抢救受害人结束后,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救助基金管理人受理网点提出垫付申请,并提供有关抢救费用的证明材料。抢救费用的证明材料须经当地县级或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七条 对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需要由救助基金救助的,交通事故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应及时持相关证明材料向事故发生地救助基金管理人受理网点提出救助申请。
    申请垫付抢救费用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道路交通事故抢救/丧葬费垫付申请书;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急诊和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
    受害人近亲属申请的,还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近亲属证明或公证书。
    (二)申请垫付丧葬费用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道路交通事故抢救/丧葬费垫付申请书;
    2.受害人的死亡证明;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
    4.火化通知书;
    5.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近亲属证明或公证书。
    (三)申请家庭特殊困难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道路交通事故家庭特殊困难一次性经济补助申请书;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无力赔偿的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急诊和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或受害人死亡证明;
    5.申请人家庭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关于家庭特殊困难的证明。
    受害人身份无法确定或者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无法提出救助申请,且医疗机构或者殡葬机构已经垫付医疗抢救费用或死亡丧葬费用的,医疗机构或殡葬机构可以代为提出救助申请。对受害人身份无法确认的,申请时应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身份无法确认的证明。

    2、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今天思考航空公司的亏损问题,一来是因为航空公司的境遇与自己的生存环境相关,二来是因为这种现象持续太久,而自己又百思不得其解,所以非要找出让自己踏实的缘由。 一个企业的利润简单的讲就是收入减去成本费用。 航空公司的收入结构以客运和货运为主,其他边缘收入也有一部分是内部消化为其他部门的成本(如广告),所以这里主要考虑客运、货运。 成本费用的范围相对比较广,飞机购买(折旧)、飞机租用、飞机维修、航油、航材、系统费用、人工、设备、办公、还有机场收取的各类费用。 先从成本费用角度看。 1. 国企的企业机制导致人员规模不可能随意减少,所以人工成本无法降低。 2. 机场起降费等各地机场收取的费用,因机场作为地主的强势,很难有议价空间。 3. 而航油、航材、飞机维修等,受到国内业界垄断的控制,不得不发生。 4. 剩下最大的一部分成本就是飞机的购买和租用,根据近期国内航空公司的购买行为,一部分是因为业务发展的需要而购置,更多的一部分则是国家“授与”,出于政治或国际经济合作的考虑,国家总是策略性的“要求”国内航空公司埋单,不考虑市场情况的好与坏,不考虑国内软硬件环境是否允许接收如此大规模的机队,都是照单全收。这方面三大航最是深受其苦。 航空公司不得不将这些庞然大物纳入经营管理的范围,就要调整与其相关的资源,航材、机队、市场销售,等等,牵一线而动全身。无奈啊。 飞机买回来,那就要飞,但市场不能满足运力需求,造成运力过剩,假如每个航班的收入无法达到边际成本,必亏无疑。 垄断企业(供应商)+政府策略(政府管理者),使得航空公司成本无法控制,居高不下。 再看看航空公司如何增收。 航空公司的营销部门想方设法抓住分销商,提升营销品牌,服务部门想方设法提升旅客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这理应是正确的经营方向。 ,外在环境有着很强的约束能力。 根据传统的企业营销4P的概念,产品—Product、价格—Price、地点—Place、促销—Promotion。但现况是政府约束航空公司定价,上要封顶,下要保底,给一个弹性系数很小的价格空间,使得航空公司在产品和价格上,不能完全根据市场信息进行灵活机动的制订,不得已只好在政策的阴影下作些小动作,偷偷摸摸搞些低价,一方面吸引客户,另一方面可以打打价格战。 说到价格战,在中国倒也不希罕,家电行业不就战斗了许久吗?一旦各航空公司看到价格战的结果是两败俱伤,就不约而同的站到谈判桌前,共同维护团体利益,将产品价格维持在一个可以接受的营利水平。此时,“反对行业垄断”的呼声却又叫响。航空公司被置于两难境地。苦不堪言。 假如各航空公司能够“真心”团结垄断,排除外界非议,那倒也不必担心亏损,但合作的时候总有不同的声音冒出来,赚少的指责赚多,赚多的又骂其他人不守规矩,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在国家全盘控制的“有序”的经营环境下,航空公司进行着无序的竞争。 航空公司一方面锲而不舍的在价格上做文章,还在对渠道的控制和管理上进行殊死搏斗。因为分销商有生意就坐,在几家航空公司之间周旋,未必很听航空公司的话,航空公司就像大人教育小孩一样,给点颜色看看,在国内本应是航空公司衣食父母的渠道成为了被人左右的风向标。 如果有些航空公司分销不力,就大规模的作直销,这一点,多少可以解决渠道的问题。 4P里面,最重要的价格因素在政府和竞争者的影响下不能发挥应用的作用,也是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关系不和谐的结果。 外部环境的影响就造成一种后果――航空公司每每经营情况不理想,第一时间就想知道别的公司是如何如何的?分销商是不是怎样怎样了?是不是有什么对自己不公平的外界因素?从来不检查自己的健康状况。 民航,因为发展的不成熟,一直以来受到国家的保护,以防受到国际企业的冲击,此举或许有益。但,政府又给出很多条条框框,很大程度上限制和打击了航空公司的发展。虽然民航总局和航空公司已经名义上政企分家,几大航空公司已经归属国资委旗下,但哪一个重大决策或是经营改革不需总局过问? 航空公司就像是家庭里面的孩子,在大人眼中始终长不大,始终要在监护人的监督和培养下成长。孩子大了,吃什么要家长管,干什么要家长管,要不要和别的孩子吵架也要家长决定,这样的孩子怎么经得起国外的竞争刺激?长此以往,我们的孩子连买冬天是该穿厚衣服还是薄衣幅都没了主意,在要打架抢夺女朋友的时候都不知道怎么出什么招,还要请教对手,生存能力不断下降。 一位领导曾经讲过“我们的航空公司不能死,不应该死,更不会死”,可能我们的航空公司真的永远都将在内部的温床里面残喘,没有必要未其死活担心,但这样活着有意思么? 企业亏损有外因有内因,按照正常逻辑是内因决定外因,但国内航空公司的经营不解决外因问题,就无法正确的认识和解决内因。该松手的时候还是松开吧。

    3、道路救助基金只能受害者申请吗?

    道路救助基金有他们的救助范围和条件,只要你符合都可以申请。

    4、道路救助基金怎么办?什么样的流程?

    道路救助基金费用申办的基本程序

    1. 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2.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

    5、有关道路交通救助基金的咨询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应该积极配合家属抢救受伤者,受伤者家属没有经济能力提供施救费用的,应该去交警队让警察尽快认定事故责任人,然后让事故责任方承担抢救费用,当事人有责任的,也可以请交警队负责提供肇事车辆的投保单位,然后向承保的保险公司申领一万元的医药费(可以让交警队出证明,然后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到病人所在的医院)。
    申请救助基金的目的就是抢救病人,如果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没有重要的经济来源,可以暂时不支付医药费而让医院先行进行病人抢救,所需要的费用,由政府设置的救助基金来帮助解决,这个申请根据每个地区的不同而不同。建议直接咨询所在地的人民政府。

    6、请问如何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许多省市尚未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现将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实施办法推荐给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和借鉴。
    什么是“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框架下,深圳市委、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通过制订《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建立的。它的建立体现了深圳市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建设。
    “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救助范围?
    从2008年4月1日起,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符合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条件的可以给予救助。
    “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救助类型有哪些?
    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的救助类型有以下三类
    1、垫付抢救费用;
    2、垫付丧葬费用;
    3、发放一次性困难救助。
    申请“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助有哪些条件?
    一、在深圳市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受害人和加害人无力承担抢救费用或者丧葬费用的,受害人或者近亲属可以申请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或者丧葬费用
    (一)受害人的抢救费用超过保险公司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造成的受害人伤亡的抢救费用或者丧葬费用;
    (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
    (四)其他无法获得交强险赔偿的情形。
    二、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的肇事者逃逸,且受害人及其家属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的,受害人或者近亲属可以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
    如何申请“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向受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辖区交警大队救助基金申请窗口申请,领取《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申请表》,然后根据申请救助的类型准备相关材料,之后将填好的《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申请表》和准备的相关材料一并交交警大队救助基金申请窗口。
    符合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条件的受害人或近亲属可以直接申请救助,也可以委托医疗机构、殡葬服务机构代为申请垫付抢救费、丧葬费用。受害人身份无法确认的,医疗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可以代为申请垫付抢救费、丧葬费用。
    一次性困难救助只能由受害人或近亲属提出申请。
    “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救助数额有多少?
    《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规定,垫付的抢救费用最高不超过四万元,垫付的丧葬费用不超过广东省规定的标准,发放的一次性困难救助最高不超过一万元。
    “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包括哪些?
    “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医疗机构依照规定标准,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疾病、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包括抢救期结束后的治疗费用。
    申请“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应当准备哪些申请材料?
    申请垫付抢救费用类
    一、受害人申请垫付抢救费用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申请表,其中申请表封面“申请人”及“特别声明”栏由受害人填写受害人姓名;
    (二)受害人的身份证明;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
    (四)受害人的入院证明。
    二、受害人近亲属申请垫付抢救费用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申请表,其中申请表封面“申请人”及“特别声明”栏由受害人近亲属填写近亲属姓名;
    (二)受害人的身份证明;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
    (四)受害人的入院证明;
    (五)受害人近亲属本人的身份证明;
    (六)近亲属与受害人是近亲属关系的证明;
    (七)近亲属与受害人关系证明的公证书。
    三、受害人委托医疗机构代为申请垫付抢救费用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申请表,其中申请表封面“申请人”填写医疗机构名称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特别声明”栏由受害人填写受害人姓名;
    (二)受害人的身份证明;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
    (四)受害人的入院证明;
    (五)受害人委托医疗机构代为申请垫付抢救费用的委托书。
    四、受害人近亲属委托医疗机构代为申请垫付抢救费用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申请表,其中申请表封面“申请人”填写医疗机构名称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特别声明”栏由受害人近亲属填写近亲属姓名;
    (二)受害人的身份证明;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
    (四)受害人的入院证明;
    (五)受害人近亲属本人的身份证明;
    (六)近亲属与受害人是近亲属关系的证明;
    (七)近亲属与受害人关系证明的公证书;
    (八)受害人近亲属委托医疗机构代为申请垫付抢救费用的委托书。
    五、医疗机构代为申请垫付抢救费用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申请表,其中申请表封面“申请人”填写医疗机构名称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特别声明”栏不需要填写;
    (二)交通事故处理单位出具的身份无法确认的证明;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
    (四)受害人的入院证明。申请垫付丧葬费用类
    一、受害人近亲属申请垫付丧葬费用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申请表,其中申请表封面“申请人”及“特别声明”栏由受害人近亲属填写近亲属姓名;
    (二)受害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受害人的死亡证明;
    (四)火化通知书,其中注明“费用由死者近亲属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并加盖交通事故处理单位公章;
    (五)受害人近亲属本人的身份证明;
    (六)近亲属与受害人是近亲属关系的证明;
    (七)近亲属与受害人关系证明的公证书。
    二、受害人近亲属委托殡葬服务机构代为申请垫付丧葬费用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申请表,其中申请表封面“申请人”填写殡葬服务机构名称并加盖殡葬服务机构公章,“特别声明”栏由受害人近亲属填写近亲属姓名;
    (二)受害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受害人的死亡证明;
    (四)火化通知书,其中注明“费用由死者近亲属委托殡葬服务机构代为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并加盖交通事故处理单位公章;
    (五)受害人近亲属本人的身份证明;
    (六)近亲属与受害人是近亲属关系的证明;
    (七)近亲属与受害人关系证明的公证书;
    (八)受害人近亲属委托殡葬服务机构代为申请垫付丧葬费用的委托书。
    三、殡葬服务机构代为申请垫付丧葬费用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申请表,其中申请表封面“申请人”填写殡葬服务机构名称并加盖殡葬服务机构公章,“特别声明”栏不需要填写;
    (二)交通事故处理单位出具身份无法确认的证明;
    (三)受害人的死亡证明;
    (四)火化通知书,其中注明“费用由殡葬服务机构代为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并加盖交通事故处理单位公章;
    (五)尸体强制火化审批表。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类
    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申请表,其中受害人申请的,申请表封面“申请人”及“特别声明”栏由受害人填写受害人姓名;受害人近亲属申请的,申请表封面“申请人”及“特别声明”栏由受害人近亲属填写近亲属姓名;
    (二)受害人身份证明;
    (三)受害人供养或者抚养直系亲属的户口簿;
    (四)交通事故认定书;
    (五)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刑事立案决定书和尚未抓获肇事犯罪嫌疑人的说明;
    (六)受害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受害人或者其家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七)受害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受害人为该家庭唯一生活来源,因该交通事故致使家庭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的证明。
    以上第(六)、(七)项材料还需出具受害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标准一、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项目 收费标准
    遗体接运费 120元/具
    火化费 230元/具
    二、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项目 收费标准
    冷藏费 100元/天(按天数累加收取)
    遗体包裹袋 150元/个
    消毒费 120元/具
    清洗费 170元/具
    穿衣费 180元/具
    化妆费 150元/具
    租用告别厅 200元/次
    三、丧葬用品及收费标准
    项目 收费标准
    棺木 200元/个
    骨灰盒 210元/个
    备注1、广东省规定的丧葬费用项目及标准发生变化的,本市的丧葬费用项目及标准按照广东省规定的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2、按遗体处理实际费用垫付丧葬费用,但每具遗体垫付费用最高不得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标准。
    3、无人认领尸体的丧葬费用中不包括穿衣费、化妆费、租用告别厅和骨灰盒的费用。

    7、道路救助基金怎么办?什么样的流程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这项制度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建立这项制度,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在制度设计上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关爱和救助,是一种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基本程序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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