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上市后第二天连续下跌(股票上市第二天就

股票知识 2023-01-29 14:29www.16816898.cn股票入门基础知识
  • 新股上市 第二天涨幅有限制吗?
  • 股票上市几天后才会有涨跌限制?上市后第二天就会限制在百之分十了吗?
  • 小白一个。 问,新股上市多都上涨很很多,而且第二天就可以抛了?那这样不是很赚?危险在哪里?
  • 刚上市的股票,第二天会下跌吗?
  • 如果某股票跌停了,还能买进吗?
  • 新股上后市第二日交易规则
  • 请问,一只股票涨停或跌停期间可以买入吗?
  • 1、新股上市 第二天涨幅有限制吗?

    第二天恢复至波动幅度10%以内的涨跌停板制度

    2、股票上市几天后才会有涨跌限制?上市后第二天就会限制在百之分十了吗?

    是这样

    3、小白一个。 问,新股上市多都上涨很很多,而且第二天就可以抛了?那这样不是很赚?危险在哪里?

    新股上市一般情况下,公司要的是业绩,通常会太高股价,做出一个很有力的股票样子给,散户看。抛不抛并不是第二天能决定的,主要是要看上市公司真正的实力来决定何时出手。所谓危险,正常散户没人能预计股票涨与落,只能说经验上看一般新上市公司,都会上涨,但实际包括很多大公司或银行刚上市也会出现下跌的情况。

    4、刚上市的股票,第二天会下跌吗?

    一切皆有可能,比例是10%

    5、如果某股票跌停了,还能买进吗?

    一般不要这样操作,股票是有惯性的。跌停的票一般是市场看淡或主力看淡,有较大的卖出封单在跌停价。说明很多人想卖但买不出去,第二天一般都会惯性下跌,就是说第二天95%都会有更低的价格,甚至继续跌停。
    在跌停位买入股票,一般只有看有有连续大胆购买这只股票时,再介入,但这样的风险也是巨大的。
    我建议这种票还是等形式明朗后再继续介入。

    6、新股上后市第二日交易规则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新股上市初期的交易监管工作做了进一步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新股上市首日,投资者的申报价格应当符合以下要求,超出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一)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

      (二)连续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至0.01元。集合竞价阶段未产生开盘价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格作为开盘价。

    • 二、新股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超过10%的,本所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超过20%的,本所不再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因前款规定停牌的,停牌持续时间为30分钟,如停牌持续时间达到或超过14:55,当日14:55复牌。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后,本所将通过官方网站和卫星传输系统,对外公告具体的停牌及复牌时间。

    • 三、新股上市初期,本所对单一或者涉嫌关联的多个证券账户的下列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一)通过大额申报、高(低)价申报、连续申报或虚假申报等手段,影响新股交易价格;

      (二)通过日内反向交易或频繁隔日反向交易等手段,影响新股交易价格;

      (三)利用市价委托进行大额申报,影响新股交易价格;

      (四)本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 四、新股上市初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通知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大额申报、高(低)价申报、连续申报、虚假申报

      (一)集合竞价阶段,以高于(低于)前收盘价(上市首日为发行价)3%的价格申报买入(卖出)的数量超过新股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的5‰;

      (二)连续竞价阶段,以高于(低于)申报时点最新成交价3%的价格申报买入(卖出)的数量超过新股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的5‰;

      (三)连续竞价阶段,当最新成交价为当日最高成交价时,以不低于该成交价申报买入的数量超过新股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的2‰;

       四)连续竞价阶段,1分钟内单边申报次数超过3次且申报价格高于(低于)申报时点最优买价(卖价)的;

      (五)连续竞价阶段,以实时最优5档价位申报买入(卖出)的数量超过当时该最优5档价位市场总申报买入(卖出)数量的30%并有撤单行为,且当日该情形发生3次以上的。

    • 五、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以对本通知规定的有效价格申报范围、异常波动标准和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标准进行调整。

    • 六、本所在新股上市首日收盘后公布该股当日各类投资者的交易信息。各市场参与人可以登录本所官方网站“交易信息披露”栏目的“新股首日交易信息”项目进行查询。

    • 七、对存在本通知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的证券账户,本所可以单独或对其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一)口头或书面警示证券账户持有人;

      (二)要求证券账户持有人提交合规交易承诺;

      (三)盘中暂停证券账户当日的交易;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

      对于情节严重的,本所将给予限制证券账户交易、认定证券账户持有人为不合格投资者等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将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 八、本所会员应当做好本通知的宣传工作,向客户充分揭示新股交易的风险,加强客户新股交易行为的管理,发现客户有本通知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提醒,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对存在严重异常交易行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客户,会员可以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拒绝其交易委托,或者终止与客户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并向本所报告。

    • 九、本所会员应当积极配合本所加强对新股交易的协同监管,对本所提供的新股交易重点监控账户,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和约束其新股交易行为。会员总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新股交易监管工作,各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是其所在营业部新股交易协同监管的直接责任人。

    • 十、本所将对会员贯彻和执行本通知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贯彻和执行不力的会员,本所将对其采取下列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一)对一年内有3个以上客户因新股异常交易行为被本所限制证券账户交易或者认定证券账户持有人为不合格投资者的,约见会员相关高管谈话;

      (二)对一年内有5个以上客户因新股异常交易行为被本所限制证券账户交易或者认定证券账户持有人为不合格投资者的,视情况向会员发出监管警示函;

      (三)对一年内有10个以上客户因新股异常交易行为被本所限制证券账户交易或者认定证券账户持有人为不合格投资者的,视情况在会员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 十一、基金、保险、券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坚持自律、规范原则,强化价值投资理念,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 十二、本通知所称“以上”、“超过”含本数,“高于”、“低于”不含本数。

    • 十三、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其他事宜,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等业务规则的规定。本所其他业务规则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 十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2013年12月13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通知》(上证发〔2013〕20号)废止。

    7、请问,一只股票涨停或跌停期间可以买入吗?

    涨停了,大买单封住,需要排队,如果涨停不打开,一般呈交不了。跌停可以随便买
    成交不成交跟第二天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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