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债资金用途规定(企业发债资金用途)
1、企业发行债券要符合法规的哪些要求
《证券法》第l6条明确规定了公开发行债券应当符合的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申请发行债券需要遵循以下条件
(1)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须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2)净资产达到规定的要求;
(3)经济效益良好,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现金流量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5)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6)前一次发行的企业债券已足额募集;
(7)已经发行的企业债券没有延期支付本息的情形;
(8)企业发行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
(9)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企业债券重点支持行业、最低资产规模以及发债规模的上、下限;
(1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简述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
依据证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是
1、资产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对累计发行债券的限制规定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3、盈利要求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用途要求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利率要求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发行公司债券的禁止条件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二)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三)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3、银监2017关于信贷资金用途规定
信贷资金用途的合法性是个严肃的问题。
2017年监管没有新的特别规定,但参照六部委50号文,银监下发了87号文,规定贷款不得用于土地储备等用途,主要是为了规范政府平台贷款。
4、发行债券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帅哥,这要看什么样的公司想发什么样的债券了,不同的公司及不同债券发行的条件是不一样di。
就上市公司而言
发行公司债券
财务指标(能保证到期偿债)
1、净资产额不得低于3000万元(这是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
2、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3、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法定障碍
1、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公司债券的期限、面值和发行价格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2、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
3、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
公司债券的发行程序
1、公司申请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方案,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
2、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3、制作申请文件
(1)保荐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募集说明书和发行申请文件。保荐人应当对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内容进行尽职调查,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资信评级报告,应当由有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并由至少2名有从业资格的人员签署。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应当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并由至少2名经办律师签署。为债券发行出具专项文件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人员、资信评级人员、律师及其所在机构,应当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出具文件,并声明对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上签字,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核准和发行
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1)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在6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时效未发行的,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2)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每期发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益保护
1、信用评级
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上市公司与资信评级机构应当约定,在债券有效存续期间,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2、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
上市公司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债券受托管理人由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或者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担任
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的机构不得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管理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①持续关注公司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出现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②公司为债券设定担保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应当约定担保财产为信托财产,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债券发行前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
③在债券持续期内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公司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④预计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要求公司追加担保,或者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⑤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受托参与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3、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
(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4)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5)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6)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4、公司债券的担保
(1)担保范围包括公司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当为连带责任保证,且保证人资产质量良好
(3)设定财产担保的,担保财产权属应当清晰,尚未被设定担保或者采取保全措施,且担保财产的价值经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不低于担保金额
上市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证券的承销
(1)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2)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3)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发行可转债
前提符合“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
财务指标(能保证到期偿债)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3、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提供担保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的公司除外
2、提供担保的,应当为全额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3、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当为连带责任担保,且保证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不低于其累计对外担保的金额
4、证券公司或上市公司不得作为发行可转债的担保人,但上市商业银行除外
转股价格
1、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交易日的均价
2、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应当调整转股价格
3、募集说明书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应当约定
(1)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2)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转股期限
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
2、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
3、转股期限由上市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发行分离债
前提符合“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
财务指标(能保证到期偿债)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
3、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但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除外
4、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认股权证(价格和期限)
1、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
2、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间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
5、公司债与企业债的发行条件及流程
内容来自用户:静待花开
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它反映发行债券的公司和债券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1.发行主体。公司债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企业债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公司债券的发行属公司的法定权力范畴,无需经政府部门审批,只需登记注册,发行成功与否基本由市场决定。
2.发债资金用途。公司债是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具体需要所发行的债券,发债资金如何使用是发债公司自己的事务,无需政府部门审批。但在我国的企业债中,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
3.信用基础。由于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也相差甚多,与此对应,各家公司的债券价格和发债成本有着明显差异。而我国的企业债券,不仅通过“国有”机制贯彻了政府信用,而且通过行政强制落实着担保机制,以至于企业债券的信用级别与其他政府债券差别不大。 第四,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
6、债券怎么交易?
1.债券的交易程序
·债券交易市场包括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两部分。
1.1、场内债券交易程序
场内交易也叫交易所交易,证券交易所是市场的核心,在证券交易所内部,其交易程序都要经证券交易所立法规定,其具体步骤明确而严格。债券的交易程序有五个步骤开户,委托,成交,清算和交割,过户。
1 开户
债券投资者要进入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必须选择一家可靠的证券经纪公司,并在该公司办理开户手续。
1.1 订立开户合同 开户合同应包括如下事项
——委托人的真实姓名、住址、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等;
——委托人与证券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认可证券交易所营业细则和相关规定以及经纪商公会的规章作为开户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确立开户合同的有效期限,以及延长合同期限的条件和程序。
1.2 开立帐户
在投资者与证券公司订立开户合同后,就可以开立帐户,为自己从事债券交易做准备。在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开产的帐户有现金帐户和证券帐户。现金帐户只能用来买进债券并通过该帐户支付买进债券的价款,证券帐户只能用来交割债券。因投资者既要进行债券的买进业务又要进行债券的卖出业务,故一般都要开立现金帐户和证券帐户。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投资者开立的现金帐户,其中的资金要交存证券商,然后由证券商转存银行,其利息收入将自动转入该帐户;投资者开立的证券帐户,则由证券商免费代为保管。
2 委托
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帐户以后,要想真正上市交易,还必须与证券公司办理证券交易委托关系,这是一般投资者进入证券交易所的必经程序,也是债券交易的必经程序。
2.1 委托关系的确立
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之间委托关系的确立,其核心程序就是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发出“委托”。投资者发出委托必须与证券公司的办事机构联系,证券公司接到委托后,就会按照投资者的委托指令,填写“委托单”,将投资交易债券的种类、数量、价格、开户类型、交割方式等一一载明。而且“委托单”必须及时送达证券公司在交易所中的驻场人员,由驻场人员负责执行委托。投资者办理委托可以采取当面委托或电话委托两种方式。
2.2 委托方式的分类
——买进委托和卖出委托
——当日委托和多日委托
——随行就市委托和限价委托
——停止损失委托和授权委托
——停止损失限价委托、立即撤销委托、撤销委托
——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
3 成交
证券公司在接受投资客户委托并填写委托说明书后,就要由其驻场人员在交易所内迅速执行委托,促使该种债券成交。 3.1 债券成交的原则
在证券交易所内,债券成交就是要使买卖双方在价格和数量上达成一致。这程序必须遵循特殊的原则,又叫竞争原则。这种竞争规则的主要内容是“三先”,即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客户委托优先。价格优先就是证券公司按照交易最有利于投资委托人的利益的价格买进或卖出债券。时间优先就是要求在相同的价格申报时,应该与最早提出该价格的一方成交。客户委托优先主要是要求证券公司在自营买卖和代理买卖之间,进行代理买卖。
3.2 竞价的方式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按竞价的方式进行。竞价的方式包括口头唱报,板牌报价以及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三种。
4 清算和交割
债券交易成立以后就必须进行券款的交付,这就是债券的清算和交割。
4.1 债券的清算
债券的清算是指对同一证券公司在同一交割日对同一种国债券的买和卖相互抵销,确定出应当交割的债券数量和应当交割的价款数额,然后按照“净额交收”原则办理债券和价款的交割。一般在交易所当日闭市时,其清算机构便依据当日“场内成交单”所记载的各证券商的买进和卖出某种债券的数量和价格,计算出各证券商折应收应付价款相抵后的净额以及各种债券相抵后的净额,编制成当日的“清算交割表”,各证券商核对后再编制该证券商当日的“交割清单”,并在规定的交割日办理交割手续。
4.2 债券的交割
债券的交割就是将债券由卖方交给买方,将价款由买方交给卖方。 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按照交割日期的不同,可分为当日交割、普通日交割和约定日交割三种。如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当日交割是在买卖成交当天办理券款交割手续;普通交割日是买卖成交后的第四个营业日办理券款交割手续;约定交割日是买卖成交后的15日内,买卖双方约定某一日进行券款交割。
5 过户
债券成交并办理了交割手续后,一道程序是完成债券的过户。过户是指将债券的所有权从一个所有者名下转移到另一个所有者名下。基本程序包括
5.1 债券原所有人在完成清算交割后,应领取并填过户通知书,加盖印章后随同债券一起送到证券公司的过户机构。 5.2 债券新的持有者在完成清算交割后,向证券公司索到印章卡,加盖印章后送到证券公司的过户机构。
5.3 证券公司的过户机构收到过户通知书、债券及印章卡后,加以审查,若手续齐备,则注销原债券持有者证券账上机同数量的该种债券,在其现金帐户上增加与该笔交易价款相等的金额。对于债券的买方,则在其现金账户上减少价款,在其证券账户上增加债券的数量。
1.2、场外债券交易程序
场外债券交易就是证券交易所以外的证券公司柜台进行的债券交易,场外交易又包括自营买卖和代理买卖两种。
1 自营买卖债券的程序
场外自营买卖债券就是由投资者个人作为债券买卖的一方,由证券公司作为债券买卖的一方,其交易价格由证券公司自己挂牌。自营买卖程序十分简单,具体包括
1.1 买入、卖出者根据证券公司的挂牌价格,填写申请单。申请单上载明债券的种类提出买入或卖出的数量。
1.2 证券公司按照买入、卖出者申请的券种和数量,根据挂牌价格开出成交单。成交单的内容包括交易日期、成交债券名称、单价、数量、总金额、票面金额、客户的姓名、地址、证券公司的名称、地址、经办人姓名、业务公章等,必要时还要登记卖出者的身份证号。
1.3 证券公司按照成交,向客户交付债券或现金,完成交易。
2 代理买卖债券程序
场外代理买卖就是投资者个人委托证券公司代其买卖债券,证券公司仅作为中介而不参与买卖业务,其交易价格由委托买卖双方分别挂牌,达成一致后形成。场外代理买卖的程序包括
2.1 委托人填写委托书。内容包括委托人的姓名和地址、委托买卖债券的种类数量和价格、委托日期和期限等。委托卖方要交验身份证。
2.2 委托人将填好的委托书交给委托的证券公司。其中买方要交纳买债券的金额保证金,卖方则要交出拟卖出的债券,证券公司为其开临时收据。
2.3 证券公司根据委托人的买入或卖出委托书上的基本要素,分别为买卖双方挂牌。
2.4 如果买方、卖方均为一人,则通过双方讨价还价,促使债券成交;如果买方、卖方为多人,则根据“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顺序办理交易。
2.5 债券成交后,证券公司填写具体的成交单。内容包括成交日期、买卖双方的姓名、地址及交易机构名称、经办人姓名、业务公章等。
2.6 买卖双方接到成交单后,分别交出价款和债券。证券公司收回临时收据,扣收代理手续费,办理清算交割手续,完成交易过程。
2.国债发行时如何购买
·无记名式国债的购买
无记名式国债的购买对象主要是各种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无记名式实物券国债的购买是最简单的。投资者可在发行期内到销售无记名式国债的各大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和证券机构的各个网点,持款填单购买。无记名式国债的面值种类一般为100元、500元、 1000元等。
·凭证式国债的购买
凭证式国债主要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其发售和兑付是通过各大银行的储蓄网点、邮政储蓄部门的网点以及财政部门的国债服务部办理。其网点遍布全国城乡,能够最大限度满足群众购买、兑取需要。投资者购买凭证式国债可在发行期间内持款到各网点填单交款,办理购买事宜。由发行点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单,其内容包括购买日期、购买人姓名、购买券种、购买金额、身份证件号码等,填完后交购买者收妥。
办理手续和银行定期存款办理手续类似。凭证式国债以百元为起点整数发售,按面值购买。发行期过后,对于客户提前兑取的凭证式国债,可由指定的经办机构在控制指标内继续向社会发售。投资者在发行期后购买时,银行将重新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单,投资者购买时仍按面值购买。购买日即为起息日。兑付时按实际持有天数、按相应档次利率计付利息(利息计算到到期时兑付期的一日)。
·记账式国债的购买
记账式国债是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以记账的方式办理发行。投资者购买记账式国债必须在交易所开立证券账户或国债专用账户,并委托证券机构代理进行。,投资者必须拥有证券交易所的证券账户,并在证券经营机构开立资金账户才能购买记账式国债。
3.如何看国债交易行情
·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实行国债净价交易后的第一天,国债行情显示将会出现一定变化。目前,在国债全价交易方式下,行情显示的揭示价均为全价价格(净价+应计利息额),,实行国债净价交易后,行情显示的揭示价均为净价价格。,实行国债净价交易后第一天行情显示会发生较大变化,各国债品种均会在K线图上出现向下的跳空缺口,请投资者注意。
举例说明"21国债(7)"是20年期,年利率4.26%,半年付息记帐式品种,2002年1月31日起开始第二个半年期交易。如果该品种在3月22日的收盘价是109.20元,那么实行净价交易后,应将此收盘价转换成净价交易的收盘价作为3月25日开始实行净价交易的"前收盘价". 如果该品种3月22日的应计利息额为0.59523287元(根据国债净价交易技术方案,应计利息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8位,根据四舍五入原则,实际显示保留到小数点2位)。,该品种3月22日净价交易的收盘价=3月22日的收盘价-当日到期的应计利息额。所以,该国债品种3月25日实行净价交易的前收盘价为108.60元。
4.债券的收益率计算方法
·决定债券收益率的主要因素,有债券的票面利率、期限、面值和购买价格。最基本的债券收益率计算公式为 债券收益率=(到期本息和-发行价格/发行价格偿还期限)100% 由于债券持有人可能在债务偿还期内转让债券,,债券的收益率还可以分为债券出售者的收益率、债券购买者的收益率和债券持有期间的收益率。各自的计算公式如下
债券出售者的收益率=(卖出价格-发行价格+持有期间的利息/发行价格持有年限)100%
债券购买者的收益率=(到期本息和-买入价格/买入价格剩余期限)100%
债券持有期间的收益率=(卖出价格-买入价格+持有期间的利息/买入价格持有年限)100%
如某人于1995年1月1日以102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张面值为100元、利率为10%、每年1月日支付一次利息的1991年发行5年期国库券,并持有到1996年1月1日到期,则 债券购买者收益率=[(100+10010%-102)/1021]100%=7.8% 债券出售者的收益率=(102-100+10010%4/1004)100%=10.5% 再如某人于1993年1月1日以120元的价格购买了面值为100元、利率为10%、每年1月1日支付一次利息的1992年发行的10年期国库券,并持有到1998年1月1日以140元的价格卖出,则债券持有期间的收益率=(140-120+10010%5/1205)100%=11.7%。
以上计算公式没有考虑把获得的利息进行再投资的因素。把所获利息的再投资收益计入债券收益,据此计算出来的收益率,即为复利收益率。它的计算方法比较复杂,这里从略。
7、请问债券回购交易的流程?
一、债券回购交易的实质及交易流程
债券回购交易是一种以债券作抵押的资金借贷行为。在交易中,买卖双方按照一个互相认可的利率(年利率)和拆借期限,达成资金拆借协议,即以券融资方(资金需求方)以相应国债作足额抵押,获得一段时间内的资金使用权;以资融券方(资金供应方)则在此时间内暂时放弃资金使用权,获得相应期限的债券抵押权,并于回购到期日收回本金及相应利息。这当中卖方的目的在于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而买方的目的在于获得资金的使用权。
假如一家公司拥有一笔债券,需一笔资金用于短期周转,但又不想放弃债券,就可以通过回购市场以债券做抵押,以较低的利率融入资金。相反,如果一家公司拥有一笔一段时间内闲余的资金,可以在回购市场中以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利率融出资金,得到债券的抵押权,从而获得较高的利息收益。
一笔回购交易涉及二次交易契约行为,即开始时的初始交易及回购期满时的回购交易。买卖双方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以券融资(卖出回购)的程序
以券融资即债券持有人将手中持有的债券作为抵押品,以一定的利率取得资金使用权的行为。
在交易所回购交易开始时其申报买卖部位为买入(B)。这是因其在回购到期时反向交易中处于买入债券的地位而确定的。回购交易申报操作类似股票交易。成交后由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成交记录和有关规则进行清算交割;到期反向成交时,无须再行申报,由交易所电脑系统自动产生一条反向成交记录,登记结算机构据此进行资金和债券的清算与交割。
(二)以资融券(买入返售)的程序
以资融券即资金持有人将手中持有的资金以一定的利率借给债券持有人,获得债券抵押权,并在回购期满得到相应利息收入的行为。
在交易所回购交易开始时,其申报买卖部位为卖出(S),这是因其在回购到期时反向交易中处于卖出债券地位而定的。其交易程序除方向相反外其余均同以券融资。
对于交易对手抵押的债券,目前交易所不直接划入以资融券方证券经营机构的债券帐户,而由登记结算机构予以冻结。
(三)国债回购交易流程图
1、初始交易流程图
2、回购交易流程图
二、债券回购交易规则
(一)债券回购条件
1、用于回购的券种目前包括国库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及企业债(3A级,发行额5亿以上,剩余期限5年以上)。
2、在债券回购交易过程中,以券融资方应确保在回购成交至购回日期间其在登记结算机构保留存放的标准券的数量应等于回购抵押的债券量,否则将按卖空债券的规定予以处罚。回购期满时,如融资方未按规定将资金划拨到位,其抵押的标准券将用于平仓交割。
3、在债券回购交易过程中的以资融券方,在初始交易前必须将足够的资金存入所委托的证券经营机构的证券清算帐户。在回购期内不得动用抵押债券。
(二)国债回购的报价
1、报价方式
债券回购交易是以年收益率报价的。在交易所行情显示中,只即时显示交易的到期购回价格,而成交量、成交金额,分别显示的是当日成交手数和当日实际成交金额。
债券回购到期购回价借贷成本以100元面额(国债)予以固定,则,
l 购回价格=100元+利息=100元+100元年收益率回购天数/360天
其中,年收益率即是初始成交日由交易双方竞价产生的某一回购品种的场内挂牌“价格”。
2、报价规定
在回购交易报价时,直接输入资金的年收益率的数值。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交易最小报价变动为0.005或其整数倍;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交易的最小报价变动为0.01或其整数倍。
(三)债券回购的交易单位
即证券交易所对回购交易双方参与回购交易委托买卖的数量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参与回购交易进行委托买卖的数量规定为交易数量必须是100手(1手为1000元面额债券),即10万元面值及其整数倍。不符合交易数量要求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的交易单位规定为以合计面额1000元(即1手)及其整数倍为交易单位。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品种的交易费用标准
债券品种 标准佣金 经手费 监管费及风险基金
国债回购 201008 1天 0.025‰ 标准佣金的5% 0.001%
201009 2天 0.05‰
201000 3天 0.075‰
201010 4天 0.1‰
201001 7天 0.125‰
201002 14天 0.25‰
201003 28天 0.5‰
201004 91天 0.75‰
201005 182天 0.75‰
企业债回购 202001 1天 0.025‰ 标准佣金的5% 0.001%
202003 3天 0.075‰
202007 7天 0.125‰
三、债券回购的标准品种
(一)标准券的概念
标准券是指在证券回购交易中,由交易所根据证券经营机构证券帐户的国债存量,按照不同的券种、根据各自的折合比率计算的、用于回购抵押的标准化国债券(综合债券)。标准券是一种虚拟的回购综合债券,是由各种债券根据一定的折算率折合相加而成。标准品种是指不分券种,只分回购期限,统一按面值计算持券量的标准化债券回购交易的品种。
(二)标准券的折算率
标准券的折算率是指国债现券折算成国债回购业务标准券的比率。
折算率由交易所会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国债利率及市场价格,对所有在交易所上市的国债现货交易品种计算并公布可用以国债回购业务的折算比率。
折算率是根据同券种现货市场价格来加以确定的。
(三)折算率的公布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每季度一个营业日公布下季度各现券品种折算标准券的比率,并于下季度第一个营业日起按新的折算比率计算各会员单位可用于国债回购业务的标准券数额。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折算率将视国债市值的变化,由交易所定期予以调整公布。因深圳证券交易所标准券种较少,回购市场极其清淡,几乎长期没有成交,我们将忽略深交所的债券回购,只介绍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债券回购情况。
(四)上交所公布的2003年第2季度国债现券折算比率
挂牌名称 代码 期限 到期日 发行额(亿) 折算比率
96国债(6) 000696 10年期 2006.06.14 255.3 1/1.2
96国债(8) 000896 7年期 2003.11.01 200 1/1
97国债(4) 009704 10年期 2007.09.05 130 1/1.3
99国债(5) 009905 8年期 2007.08.20 160 1/1
99国债(8) 009908 10年期 2009.09.23 200 1/1
20国债(4) 010004 10年期 2010.05.23 140 1/1
20国债(10) 010010 7年期 2007.11.14 120 1/1
21国债(3) 010103 7年期 2008.04.24 120 1/1
21国债(7) 010107 20年期 2021.07.31 240 1/1.1
21国债(10) 010110 10年期 2011.09.25 200 1/1
21国债(12) 010112 10年期 2011.10.30 200 1/1
21国债(15) 010115 10年期 2008.12.18 200 1/1
02国债(3) 010203 10年期 2012.04.18 200 1/1
02国债(10) 010210 7年期 2009.08.16 200 1/1
02国债(13) 010213 15年期 2017.09.20 240 1/1
02国债(14) 010214 5年期 2007.10.24 300 1/1
02国债(15) 010215 7年期 2009.12.06 600 1/1
03国债(01) 010301 7年期 2010.02.19 350 1/1
03国债(03) 010303 20年期 2023.04.17 260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回购交易品种
上海证券交易所目前的回购交易品种为1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企业债1天、3天、7天共11个回购品种。各回购品种、名称及其相应代码为
类型 名称 代码 期限
国债回购 R001 201008 1天
R002 201009 2天
R003 201000 3天
R004 201010 4天
R007 201001 7天
R014 201002 14天
R028 201003 28天
R091 201004 91天
R182 201005 182天
企业债回购 RC001 202001 1天
RC003 202003 3天
RC007 202007 7天
四、债券回购交易的特点
(一)债券回购交易的收益性
银行活期存款几经降息,利率已非常之低。企事业单位将其闲置资金用于债券回购交易,收益率将大大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
(二)债券回购交易的安全性
与股票交易不同的是,债券回购在成交之后不再承担价格波动的风险。债券回购交易在初始交易时收益的大小早即已确定,回购到期日之前市场利率水平的波动与其收益无关。从这种意义上说,债券回购交易类似于抵押贷款,它不承担市场风险。
债券是一种在一定时期内不断增值的金融资产,而债券回购业务是能为投资者提高闲置资金增值能力的金融品种,它具有安全性高、流通性强、收益理想等特点,,对于资金充裕的机构来说,充分利用债券回购市场来管理闲置资金,以降低财务费用来获取收益的最大化,又不影响经营之需,不失为上乘的投资选择。
五、怎样参与债券回购交易
以下是作为融券方(卖方)的入市操作步骤。
1. 开户选择证券营业部,开立证券资金帐户。在帐户中划拨资金之后,即可开始进行交易。
2. 回购登记进行国债回购业务应按程序向交易所交易系统申报“回购登记”(申报代码799997)
3. 委托填写卖出委托单,需载明如下事项委托时间(年月日时分);回购品种;回购手数(1手=1000元);回购年利率(省略百分号);合法委托人签字。
注
l 债券回购交易的利率是浮动的,委托人可根据即时行情决定自己的委托利率水平。
l 一旦委托成交,你在委托单上填写的回购年利率就是回购到期日你的实际年收益率。
l 上海证券交易所,每比申报不得少于100手(10万元)或是其整数倍,最大不得超过10,000手。
l 价格变动单位0.005元或其整数倍。
l 价格申报限制买入不得高于即时揭示价10%;卖出不得低于即时揭示价10%。
4. 清算交割单在回购成交日次日,客户应向该营业部索取清算交割单。该单应载明如下事项回购成交日、回购到期日;回购成交品种;回购成交手数,成交总金额;成交年收益率; 回购到期日应收回资金的本息和;回购成交应付手续费。
5. 第二次清算交割单在回购到期日次日,客户应向该营业部索取第二次清算交割单。该单据同样应载明回购成交日、回购到期日;回购成交品种;回购到期日收回资金的本息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