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增资扩股股权(大股东增资稀释股权)
1、什么是增资扩股?增资扩股的好处?增资扩股的分类
什么是增资扩股?增资扩股融资,是指中小企业根据发展的需要,扩大股本融进所需资金,从而扩大经营规模,拓展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增资扩股一般指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由新股东认购或新股东与老股东共同认购,企业的经济实力增强,并可以用增加的注册资本,投资于必要的项目。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增资扩股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增资扩股的程序与方法公司增资也称公司增加资本,是指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展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意义在于筹集经营资金;保持现有运营资金,减少股东收益分配;调整股东结构和持股比例;提高公司信用,获得法定资质。增资扩股的好处增资扩股可以筹集经营资金,保持现有运营资金,减少股东收益分配,调整股东结构和持股比例,提高公司信用,获得法定资质。增资扩股融资的分类与股权出让融资类似,增资扩股融资可以划分为溢价扩股、平价扩股。增资扩股融资还可以分为内源融资形式的增资扩股与外源融资形式的增资扩股(私募),前者比如在原有股东内部按原有出资比例增加出自额,而不改变出资额比例;后者比如股东之外的第三方出资增资,既增加了股东数目,又改变了出资额比例。根据主体不同,增资扩股融资还可以划分为上市公司的增资扩股融资和非上市公司的增资扩股融资。前者是指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包括向原股东配售股票(配股)和向社会公众发售股票(增股)。
2、增资扩股与股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一、增资扩股资金接受方是企业,股权转让资金接受方是原股东。在增资扩股中资金的接受方是标的企业,而非企业股东,资金的性质属于标的公司的资本金,原股东的权利义务不一定改变;在股权转让中资金的接受方是原股东,资金的性质属于原股东转让股权取得的对价,原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由股权受让方承继。
二、增资扩股企业注册资本增加,股权转让企业注册资本不变。增资扩股是企业采取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的方式增加企业的注册资本。股权转让是企业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涉及股权转让方与股权受让方,不会增加企业的注册资本。
三、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支付价金一方的当事人对于标的公司的权利义务不同。股权转让协议中,支付价金的一方在支付价金取得了公司股东地位的,不但继承了原股东在公司中的权利,也应当承担原股东对公司从成立之时到终止之日的所有义务,其承担义务是无条件的;而增资协议中支付价金一方的投资人是否与标的公司的原始股东一样,对于其投资之前标的公司的义务是否承担,可以由协议各方进行约定,支付价金的一方对其加入该公司前的义务的承担是可以选择的;
四、增资扩股原股东股权计税成本不变,股权转让原股东股权计税成本调整。增资扩股中原股东的股权有可能被稀释,但不调整原股权的计税基础,对企业增加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属于股东新投入的资本金,对股东的投资款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中原股东让渡其股东权益给股权受让方,取得股权转让收入扣除股权的计税成本及相关税费确认“财产转让所得”征收所得税,但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根据股权转让的比例调整原股东股权的计税基础。
增资扩股是企业增加资本金扩大股权,原股东股东权益不变;股权转让是企业资本金不变股权不变,原股东让渡股东权益,二者在股东权利义务的变化也有差异,,企业要正确认识两者的区别,选择适合自己的股权调整方式,以达到股权激励的效果,保持企业的稳定,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3、增资扩股和定向增发的区别是什么?
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增资扩股一般指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由新股东认购或新股东与老股东共同认购,企业的经济实力增强,并可以用增加的注册资本,投资于必要的项目。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增资扩股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
定向增发就是某个上市公司以特定的投资项目向特定人群募集资金的一种手段
4、什么是增资扩股
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增资扩股一般指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由新股东认购或新股东与老股东共同认购,企业的经济实力增强,并可以用增加的注册资本,投资于必要的项目。
5、部分股东增资,如何计算稀释后的股权比例?
问甲乙丙三人投资设立一个公司,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甲乙丙三人各出100万,一年后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公司召开股东会希望三位股东再一共增资到1000万,这时候甲乙表示愿意继续投资,但丙却表示不愿意追加投资了。请问这时候该如何重新计算这三个人各自所占的股份呢?丙的股份被稀释多少呢?
答《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根据本条规定,公司在增资时候,是有两种方法的,即按原出资比例或按全体股东约定。
结合本案来看,贵司可以召开一个股东会,就增资事宜进行约定,如丙仍明确表示不愿意追加投资,应视为丙对于增资优先权的放弃,甲乙明确表示愿意增资,则甲乙可根据原先出资比例,按11的比例进行增资,即甲乙双方各增资350万元,增资后公司股权情况如下,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万元,其中甲出资450万元,乙出资450万元,丙出资100万元,丙占公司10%的股份。
6、公司经营若干年后,部分股东增资,如何计算稀释后的股权比例?
问甲乙丙三人投资设立一个公司,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甲乙丙三人各出100万,一年后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公司召开股东会希望三位股东再一共增资到1000万,这时候甲乙表示愿意继续投资,但丙却表示不愿意追加投资了。请问这时候该如何重新计算这三个人各自所占的股份呢?
丙的股份被稀释多少呢?
答《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根据本条规定,公司在增资时候,是有两种方法的,即按原出资比例或按全体股东约定。结合本案来看,贵司可以召开一个股东会,就增资事宜进行约定,如丙仍明确表示不愿意追加投资,应视为丙对于增资优先权的放弃,甲乙明确表示愿意增资,则甲乙可根据原先出资比例,按11的比例进行增资,即甲乙双方各增资350万元,增资后公司股权情况如下,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万元,其中甲出资450万元,乙出资450万元,丙出资100万元,丙占公司10%的股份。
7、公司经营若干年后,部分股东增资,如何计算稀释后的股权比例?
问甲乙丙三人投资设立一个公司,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甲乙丙三人各出100万,一年后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公司召开股东会希望三位股东再一共增资到1000万,这时候甲乙表示愿意继续投资,但丙却表示不愿意追加投资了。请问这时候该如何重新计算这三个人各自所占的股份呢?
丙的股份被稀释多少呢?
答《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根据本条规定,公司在增资时候,是有两种方法的,即按原出资比例或按全体股东约定。结合本案来看,贵司可以召开一个股东会,就增资事宜进行约定,如丙仍明确表示不愿意追加投资,应视为丙对于增资优先权的放弃,甲乙明确表示愿意增资,则甲乙可根据原先出资比例,按11的比例进行增资,即甲乙双方各增资350万元,增资后公司股权情况如下,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万元,其中甲出资450万元,乙出资450万元,丙出资100万元,丙占公司10%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