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担保规定需要三分之二以上(公司股份

股票知识 2023-01-29 14:30www.16816898.cn股票入门基础知识
  • 上市公司之间互相担保,互保金额不得超过多少?有什么规定
  • 股份总数 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出席之 股东会,以出席股东表决 过半数通过 是哪个法条?
  • 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信息披露!
  • 求解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疑问
  • 股份转让后需要承担转让前的债务吗
  • 股权转让后,买方是否承担卖方之前的债务
  • 股权转让价格如何计算
  • 1、上市公司之间互相担保,互保金额不得超过多少?有什么规定

    50%的担保额占比,是2003年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规定的上限,2005年12月,该规定取消。现在貌似没有什么规定,只要双方谈妥,多少都可以。
    证券时报网络数据部统计,截至7月18日,100家浙江上市公司共有1036.58亿元担保金额获股东大会通过,涉及398项担保事项。而去年全年,上述数据是856.18亿元,涉及的事项是403项,涉及的企业为106家。
    若按今年一季度末净资产为准,在上述100家公司中,宣布的担保金额占净资产之比超过50%的公司达30家,占比超过70%的公司有22家,占比超过100%的公司有12家。而在去年全年,宣布的担保金额占净资产之比超过50%的公司为27家,占比超过70%的公司19家,占比超过100%的公司11家。

    2、股份总数 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出席之 股东会,以出席股东表决 过半数通过 是哪个法条?

    貌似你这个发条不对
    过半数的情况1、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二)通过公司章程;(三)选举董事会成员;(四)选举监事会成员;(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5、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6、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分之二以上的情况
    1、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公司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信息披露!

    标题: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文号证监发[2005]120号
    发文单位:
    发文时间: 2005年11月22日
    各上市公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批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行为,有效防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和金融机构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一)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4.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四)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五)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及时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
    (六)上市公司在办理贷款担保业务时,应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公司章程》、有关该担保事项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原件、刊登该担保事项信息的指定报刊等材料。
    (七)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上述规定执行。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担保审批行为,有效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风险
    (一)名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申请的审查,切实防范相关信贷风险,并及时将贷款、担保信息登录征信管理系统。
    (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依据本《通知》、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审核以下事项
    1、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申请的材料齐备性及合法合规性;
    2、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程序的情况;
    3、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4、上市公司的担保能力;
    5、贷款人的资信、偿还能力等其他事项。
    (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规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控制贷款风险。
    (四)对由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申请,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加强监管协作,加大对涉及上市公司违规对外担保行业的责任追究力度
    (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与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加强监管协作,实施信息共享,共同建立监管协作机制,共同加大对上市公司隐瞒担保信息、违规担保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发放贷款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法规的,中国银监会依法对相关机构及当事人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其他
    (一)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上述规定,修订和完善《公司章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纳入统一授信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和管理。
    (二)本《通知》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执行。所称“对外担保”,是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所称“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三)金融类上市公司不适用本《通知》规定。
    (四)《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0]61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征监发[2003]56号)中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五、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根据《通知》中相关规定得知,信息要在用信前规定的报刊上披露,银行的要求合理!

    4、求解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疑问

    弱弱的问一句(四)中的“担保金额”是指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还是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

    5、股份转让后需要承担转让前的债务吗

    受让人承担以承担以前的债务。

    6、股权转让后,买方是否承担卖方之前的债务

    主要是看你自己需要哪种!答案长不一定是好的

    7、股权转让价格如何计算

    只要当事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允许股东自由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除了对国有股权的转让估价作了限制性规定外,对于普通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并未作具体的规定。在实践中,普通股权的转让价格通常由以下几种方式确定(1)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即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由协商确定,可称为“协商价法”。(2)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额为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出资额法”。(3)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净资产价法”。第四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依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评估价法”。第五以拍卖价、变卖价为股权转让价格。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常见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Copyright © 2016-2025 www.16816898.cn 168股票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