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计算题(股权转让)
1、股东股权转让如何纳税计算
(一)对于原股东取得转让收入后,根据持股比例先清收债权、归还债务后,再对每个股东进行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股权转让总收入-原股东承担的债务总额+原股东所收回的债权总额-注册资本额-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有关税费)×原股东持股比例。其中,原股东承担的债务不包括应付未付股东的利润(下同)。 (二)对于原股东取得转让收入后,根据持股比例对股权转让收入、债权债务进行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分配取得股权转让收入+原股东清收公司债权收入-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支出-原股东向公司投资成本。
2、股权转让时个人所得税中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计算?
no,计算错误
我理解你是想用公司持有房产,然后转让公司股权的方式变相实现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这是一个土地增值税避税比较普遍的筹划,而不是个税,你的计算是错误的。股权转让的标的物是股权,所以你的财产转让收入只能是该股权转让的增值额
,确认出资额。认缴要变为实缴才是实际出资。
,需要找事务所出具中介报告,确定本次股权转让的公允价格,假设是你所述的80
则,财产转让增值额(80-10)20%=14
这里必须明确一个问题公司是独立法人,不要和法人代表人格混同
由于房屋是在公司名下,和你个人不能混同。如果房屋本来是你的,然后你以自己的房屋出资成立公司,那么这个房屋购买的成本是要计入你的股权价值的。
,如果是公司成立以后你出资给公司买房,那么你和公司之间是“借钱”的债权关系。这个房屋价值与你的股权无关,不能计入你的股权成本。也就是说你希望的(80W-40W)20%=8W是不可能的。
3、7号公告中股权转让收入和股权转让成本如何确定
根据按7号公告的精神,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股权纳税义务的产生,是以将该间接转让股权确认为直接转让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股权,由此产生的股权转让所得也应适用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的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而关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的计算主要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以下简称“698”)一文中进行了相应的规定,我们认为这也是7号公告中没有再直接明确如何计算股权转让收入和股权转让成本的原因所在。
二、698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算的详细解析
698第四条明确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以非居民企业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投资时或向原投资方购买该股权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转让成本价。如果同一非居民企业存在多次投资的,以投入资本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成本价,以加权平均法计算股权成本价;多次投资时币种不一致的,则应按照每次投入资本当日的汇率换算成投资时的币种。具体详细解析如下
1、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价—股权成本价
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性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投资企业有未能分配的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权转让人随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不得从股权转让价中扣除。
股权成本价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
2、币种确认以投资为准
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以非居民企业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投资时或向原投资方购买该股权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转让成本价。这个规定意味着并不能完全根据转让时的币种确认转让收入,如果转让时的交易币种与转让方获得初始股权投资时的币种不一致,必须进行换算。
如果同一非居民企业存在多次投资的,以投入资本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成本价,以加权平均法计算股权成本价;多次投资时币种不一致的,则应按照每次投入资本当日的汇率换算成投资时的币种。这意味着纳税人要想准确计算股权转让所得,还可能要查询历史汇率,工作量可能会有所增加。
3、汇率变动引起的获利是否计入股权转让所得?
698明确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以非居民转让方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被投资公司投资时(设立或者购买股权)的货币确定股权转让价和成本价。,上述案例中,美国投资方以美元投资中国居民企业,那么在确定股权成本价和转让价时应采用美元,这样得出的股权转让所得也以美元计,然后再将该转让所得折算成人民币申报预提所得税。
如果人民币保持增值,以这种方法计算的转让所得将会导致非居民转让方支付更多的预提所得税;反之,如果人民币贬值,所得可能减少,所以从规则的角度来看,698的规定是公平的。只是现阶段人民币处于升值阶段,对非居民企业似有不利。
5、股权转让收入的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特别指出企业取得的收入可以是货币形式,也可以是非货币形式。其中,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收入额,计算应纳所得税。
(2)698进一步强调,除了货币形式的收入,股权转让价格还应包括通过交易所获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或权益等形式的金额。
6、关联方股权转让的定价问题
(1)698规定非居民企业向其关联方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其转让价格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2)境外投资方(实际控制方)转让境内或境外多个控股公司股权的,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应将整体转让合同和涉及本企业的分部合同提供给主管税务机关。如果没有分部合同的,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被整体转让的各个控股公司的详细资料,准确划分境内被转让企业的转让价格。如果不能准确划分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选择合理的方法对转让价格进行调整。
(备注有关“股权转让的定价问题”春节后将会向大家推送详细的内容,敬请关注)
7、股权转让成本相关问题
(1)实收资本(注册资本)
(2)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投资溢价)
(3)投资总额
(4)股权转让的成本?2008年前和后的股权转让成本的确认问题。
(5)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国税函[2010]432号《关于天津津富高速有限公司等9家中外合作高速公路企业外方股东转让股权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政部令第28号、财企〔2008〕159号等)外国合作者以固定资产折旧或无形资产摊销积累的资金先行回收的投资,应相应冲减投资金额,在发生股权转让行为计算收益时,应以投资金额被冲减后的余额作为股权成本价;回收的投资超过投资金额的部分,应作为股权转让收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国合作者从合作企业中分得的利润,应作为股息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4、一道转让股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题,求解答~
答案[(440-230+270)0.25-60]0.2=12万元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27号公告发布《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对价格明显偏低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判定与处理,结合实际工作进行了一些解读,供大家参考
一、政策规定按公平交易原则确定计税依据
(一)《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次征收。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规定,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三)《公告》明确规定,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
二、政策应用要把握的几个关键
(一)把握主体与交易价格
1.《公告》针对的主体是自然人;
2.具体课税对象是自然人所投资企业的股权(份)取得的所得;
3.课税的依据是公平交易价格;
4.《公告》所称股权转让不包括上市公司股份转让。
(二)采取核定征收的前提条件
国税函[2009]285号文件规定,股权转让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前提条件是“价格明显偏低”和“无正当理由”,必须具备。
(三)转让价格“价格明显偏低”的判定
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
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无正当理由”的判定依据
1、判定有“正当理由”的情形
(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2、除上述所列举的四个正当理由外,股权转让价格如果(1)低于初始成本或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2)虽然高于初始投资成本,但低于净资产份额的;(3)低于同一企业同一股东获其他股东转让价格的;(4)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同类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都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三、净资产的内涵
净资产是指所有者权益,是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企业净资产在数量上等于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以后的余额。
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包括投入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净资产份额就是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用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金额。
四.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核定办法
(一)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例12010年1月,张三以200万元价格(含价款及相关税费)取得A企业25%的股权。2011年1月,张三以250万元的价格将上述股权全部转让给李四。
分析如果张三享有的A企业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小于250万元,则张三应按照转让价格250万元申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50-200)×20%=10万元;如果转让时A企业净资产为1400万元,张三享有的A企业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1400×25%=350万元,则税务机关可认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于对应净资产份额而且无正当理由,其核定计税依据应为350万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50-200)×20%=30万元。
(二)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三)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例3承例1,如果B企业与A企业属于同类行业且企业条件相类似,B企业某法人股东将其所拥用的25%的股权在某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挂牌价与实际转让价格均为400万元。
分析在这种情形下,税务机关即可认为该项股权转让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400万元核定张三股权转让收入,应按照转让价格400万元申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400-200)×20%=40万元。
五、在实际应用中的特别提醒
(一)《公告》中明确规定,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
(二)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
(三)股权成本价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
(四)股权转让所得=转让股权收入-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5、久吾高科股票怎么不涨
你好,你可以在公司的官网或者去实地查看一下就好了
6、股权转让流程
7、现在股票打新出现发债是什么意思?感觉比打新股容易多了,跟新股有什么区别呢
新股收益率非常高,新债行情好的时候也能有个20%左右的收益,可转债最近行情不好,有破发的风险,所以不建议申购可转债,还是打新股吧。新债就是可转换债券,越容易的越不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