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欲解新三板流动性软肋
新三板是中国中小企业成长的孵化器,也是高科技企业成长的摇篮。过去的43年间,微软、苹果、谷歌等一批美国高科技企业先后在纳斯达克上市。明天,中国的新三板也会诞生出更多的“腾讯”和“阿里巴巴”。《中国经营报》特开辟“聚焦新三板”栏目,为读者解读新政,发现新机。
IPO重启后又遭暂停的阴影笼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却不疾不徐地稳步前行。
一方面,监管层力推各项制度完善,激活市场流动性;另一方面,新三板的全市场仿真测试,也为8月做市商制度做冲刺前的准备。
作为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重头戏,退市制度的推出,以及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制度安排,为新三板的承上启下提供了双向通道和更大的运作空间。
另据记者了解,随着挂牌企业数量的增多,新三板个人投资者的门槛或下调,实施差异化安排。
流动性制度安排
全国股转系统正在组织进行的仿真测试将于2014年3月21日截止。
股转系统要求,4月30日前,主办券商应制定完成与做市业务相关的内部决策授权、资金管理、库存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合规等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新交易系统的技术指引文件,有多项交易细节发生微妙变化。”西部证券代办股份转让部孙峰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他们也在做相应技术的调整。
对于原系统的协议转让交易,新系统增加了“收盘时定价申报与定价申报匹配成交”的撮合方式,提高了行情数据传递的效率。,新系统还增添了做市转让的交易方式,并明确了具体的做市商功能以及合规要求。
按照计划,5月份还要组织开展做市业务技术系统测试,完成新老系统交替。新系统上线后,仍以协议转让为主。今年8月,做市商转让系统上线,连续竞价交易平台也将择时推出。
所有的这一切准备,以及技术细节的变化都直指新三板流动性的软肋。
数据显示,半数以上新三板公司近两个月未曾发生交易,多数公司自挂牌新三板以来,仅首日发生成交,此后一直有价无市。而且,今年新三板的换手率不到2%,同期台湾地区场外市场的换手率约在30%左右。
新三板流动性不足,客观上影响了新三板的市场功能。而适当的流动性是对企业进行合理估值的必要条件。
市场人士预计,做市商制度和集合竞价制度推出后,新三板的流动性将与中小板、创业板媲美。据悉,新三板未来的交易模式有三种,第一种是和创业板一样的网上集合竞价模式,第二种是做市商制度,第三种是仍然保留协议转让的模式。
“特别在分层管理之后,对于前景明朗,盈利稳定的企业,投资者可以直接交易;而对于一般投资者‘看不懂的企业’,才需要做市商服务。”孙峰表示,这主要取决于企业自己的意愿选择。
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副总经理高振营此前表示,将从监管措施、交易方式、投资者适当性等方面对新三板进行分层管理。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做市商制度的推出,并不能完全解决所有的估值问题和流动性问题,外界似乎过于夸大了做市商的作用。
记者从股转系统了解到,连续竞价交易平台尚不能确定是否在年内推出,需要根据企业的成熟条件,择机而定。
对此,业内人士评价“相比连续竞价,做市商制度更适合新三板,除非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定位不再是创新。”
根据现有制度,自然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在500万元以上。“门槛有可能降到300万元。300万元金融资产,这也是国际惯例。”某业内人士预计,“这也是意料之中的。创业板开闸时,投资者的门槛是50万元,后来,这一门槛也被取消。”
对接“四板”VS退市制度
两会期间,证监会主席肖钢表示,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今年将区域性股权市场纳入到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预计将在年内完成具体实施方案。
此前,业界将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定位为“四板”,肖钢此番表态,意味着区域性股权市场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已成定局。
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总经理谢庚称,下一步将在制度层面与区域性市场相互对接,并帮助区域市场建立与新三板主办券商的合作机制,使区域市场具备条件的企业能够顺利实现到新三板挂牌。
此前一直与新三板平起平坐的地方股权交易中心多少有些失落。“扩容后,新三板发展如火如荼,已经对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构成冲击。”上海一位长期从事股交中心新三板上市推荐机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已经有一些企业准备从区域股权交易所退出,转入新三板挂牌。
“如果是奔转板来的,建议直接上新三板;如果只是为了融资与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的企业,可以考虑到区域性股交中心挂牌。”上述人士表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有一定的地方特色,能更好地为当地企业服务。,各地政府对挂牌企业的奖励政策也在调整,有些只奖励在地方股交中心挂牌的企业。
而退市制度的推出,也为新三板的承上启下提供了双向的通道。
全国人大代表、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宋丽萍两会期间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退市制度是由证监会组织、深交所参与制定的,目前已基本完成,会很快推出。
另据记者了解,企业最关注的转板事宜也在推进之中。股转系统正在研究建立与沪深两大交易所之间的转板机制,在明确标准及程序的基础上,使具备条件的挂牌企业可以直接向交易所申请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