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力再生收警示函:未事先审议及披露认缴出资
摘要 【宏力再生收警示函未事先审议及披露认缴出资1亿元设立子公司】8月10日,新三板基础层公司宏力再生(834253)因认缴出资1亿元设立控股子公司未事先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收全国股转公司警示函。 8月10日,新三板基础层公司宏力再生(834253)因认缴出资1亿元设立控股子公司未事先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收全国股转公司警示函。
2020年4月,为适应市场环境变化,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发展规划,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和市场综合竞争力,宏力再生设立控股子公司山西宏力再生工业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1.68%。
上述事项,宏力再生未事先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后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董事会,2021年5月18日召开股东大会补充审议该事项,并披露了相关公告。
宏力再生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违规。时任董事长任志磊、时任董事会秘书张新民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相关规定,对宏力再生的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宏力再生、时任董事长任志磊、时任董事会秘书张新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于上述惩戒,全国股转公司将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资料显示,宏力再生主营业务是对固体废物煤矸石循环利用,将其加工生产成煤矸石烧结砖、型煤等环保材料,广泛应用于建筑、化工等领域。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为2.33亿元,净利润为2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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