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公司修订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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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挂牌公司股份回购制度,规范挂牌公司实施股份回购行为,实现与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落地实施后相关制度规则的顺畅衔接,全国股转公司修订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实施细则》),于2021年3月26日起发布实施。
本次修订在股份回购业务运行两年来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充分吸收了市场主体的合理建议,提升了《回购实施细则》与市场分层制度和交易制度的匹配性、回购定价的公允性及挂牌公司实施回购的便捷性,对回购关键时点的信息披露提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要求,合并了《关于实施要约回购制度的公告》(2019年6月14日发布)中的有关规定。修订后,原《关于实施要约回购制度的公告》同步废止。
一是与改革后的交易制度变化相衔接。修订回购定价参考标准及回购指令申报要求,将原规则下以平均收盘的参考标准修订为交易均价,增强了挂牌公司回购价格参考标准的合理性、公允性;对以集合竞价方式开展回购的公司竞价撮合前5分钟进行申报不再限制,与改革后竞价撮合频次提高的制度更为匹配,提高了公司回购操作的便捷性。
二是针对精选层的相关制度安排作出适应性调整。精选层实行连续竞价交易,精选层公司在交易活跃度、价格形成连续性等方面与其他层级公司存在区别,本次修订为精选层公司设置了与其交易方式、层级特点更为匹配的回购制度安排,不再适用原竞价回购下关于回购实施预告、董监高等人员不得在回购实施期间减持的要求,但挂牌公司应在回购方案中披露询问上述人员在回购期间拟卖出的情况。
三是结合回购业务监管实践,强化信息披露监管要求。本次修订明确了回购调整公告、回购期满未达下限说明公告等关键公告的披露要求,细化了挂牌公司变更、终止回购方案的适用情形,督促挂牌公司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进一步规范回购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
下一步,全国股转公司将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不断完善市场制度,提升市场服务效能,支持挂牌公司规范、便捷利用股份回购等资本市场工具,为发展提供应有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