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IPO|灿勤科技、德冠新材符合发行上市条件
12月23日,获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0年第125次审议会议于2020年12月22日上午召开,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勤科技)、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冠新材)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均顺利通过审核。 图片来源上交所网站
灿勤科技是否应建立防范家族控制、保护者的有效机制?
灿勤科技主要从事微波介质陶瓷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介质波导滤波器、TEM介质滤波器、介质谐振器、介质天线等多种元器件,主要用于射频信号的接收、发送和处理,在移动通信、雷达和射频电路、卫星通讯导航与定位、航空航天与国防科工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灿勤科技实现营收分别为1.20亿元、2.71亿元、14.08亿元、7.37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855.64万元、5,762.91万元、7.03亿元、1.50亿元。 图片来源灿勤科技招股书
灿勤科技的控股股东为灿勤管理,持有公司1.47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14%。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朱田中、朱琦和朱汇,朱田中与朱琦、朱汇为父子关系。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朱田中、朱琦、朱汇合计直接持有灿勤科技2,85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50%;朱田中持有灿勤管理95%的股权并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通过控制灿勤管理控制其持有的公司49.14%的股份;朱汇担任聚晶管理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控制聚晶管理控制其持有的公司31.78%的股份;朱琦担任荟瓷管理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控制荟瓷管理控制其持有的公司5.00%的股份。朱田中、朱琦、朱汇合计控制灿勤科技95.42%的股份。 图片来源灿勤科技招股书
本次申报科创板IPO,灿勤科技核心竞争力、技术储备、内控结构等问题遭到科创板上市委问询。
科创板上市委要求灿勤科技代表结合公司核心技术的来源进一步说明其在5G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发展前景,以及在其他领域所做的技术储备。
根据申请文件,灿勤科技实际控制人朱田中、朱琦、朱汇为父子关系,合计控制公司95.42%的股份,并兼任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董事副总经理。科创板上市委要求灿勤科技代表说明在实施公司治理时,除法定要求外,是否应建立防范家族控制、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有效机制。
科创板上市委要求灿勤科技代表说明向哈勃投资转让股份所涉及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科创板上市委要求灿勤科技重新评估申报期股份支付会计处理所采用的公允价值数据的合理性并说明相应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要求灿勤科技说明为防范家族控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拟采取的有效机制。
德冠新材2004年8月增资方案是否存在的情形?
德冠新材主要从事功能薄膜、功能母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为客户提供功能性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和双向拉伸聚乙烯薄膜基材、功能母料及加工应用的解决方案,主要产品包括无胶膜、标签膜、消光母料等。
财务数据显示,德冠新材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营收分别为9.46亿元、10.07亿元、10.58亿元、4.74亿元;同期对应的净利润分别为4,500.36万元、3,040.32万元、5,562.38万元、3,586.58万元。 图片来源德冠新材招股书
德冠新材的控股股东为德冠集团,持有德冠新材料50.8618%股份。
本次发行前,罗维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7.0187%,谢嘉辉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3.2945%,张锦棉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3.2502%。,罗维满、谢嘉辉、张锦棉通过德冠集团控制公司股份为50.8618%,罗维满、谢嘉辉、张锦棉最终控制公司股权比例达到64.4252%,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图片来源德冠新材招股书
本次申报科创板IPO,德冠新材行业前景、增资方案等问题遭到科创板上市委问询。
科创板上市委要求德冠新材代表结合行业定位、核心技术、议价能力进一步说明其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前景。
科创板上市委要求德冠新材代表进一步说明2004年8月增资方案是否履行完备的决策程序,是否符合当时《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相关股东已发生变动的情况下,2008年8月由各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现金补足出资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潜在风险。
科创板上市委要求德冠新材代表结合公司的定价方式及毛利率水平,分析说明公司采取客户自提方式销售模式的商业合理性,包括该销售模式是否会对公司产品销量与销售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科创板上市委要求德冠新材进一步说明2004年8月增资方案是否存在同股不同权的情形,是否符合当时《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相关股东已发生变动的情况下,2008年8月由各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现金补足出资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