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洁科技:所涉合同纠纷一审判决后将提交上诉
12月21日,获悉,【()、】(002635.SZ)发布公告,称与被告练厚桂所涉合同纠纷一审已判决,公司因判决内容为保护公司利益,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为安洁科技2017年与惠州威博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博精密”)五名原股东吴桂冠、吴镇波、柯杏茶、黄庆生、练厚桂(下称“交易对方”)于2017年1月9日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下统称为“《利润补偿协议》”)。
依据协议约定,本次交易的期和利润补偿期为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承诺威博精密利润承诺期间实现的净利润承诺数总额不低于12.8亿元,其中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承诺数分别不低于3.3亿元、4.2亿元、5.3亿元。
若利润承诺期间威博精密实现的扣非后净利润数低于净利润承诺数,则交易对方须就不足部分以股份形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如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应以现金方式补偿上市公司。
2019年度威博精密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43.15万元,较业绩承诺方2019年业绩承诺数5.3亿元少5.38亿元,业绩承诺未完成。根据《利润补偿协议》,交易对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其股份补偿及现金补偿义务、返还现金分红,应补偿股份总数为61,179,745股,由公司以1元回购注销,现金补偿金额为2.1亿元,现金分红返还1223.59万元。
安洁科技陆续取得了5名业绩补偿义务人中4名业绩补偿义务人同意威博精密2019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业绩补偿的书面承诺函,并已经分步办理了4名补偿义务人的合计53,911,591股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一直未取得被告练厚桂同意威博精密2019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业绩补偿的书面承诺函,所以未能完成办理被告练厚桂应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
因被告练厚桂未履行相应义务。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安洁科技于2020年5月26日向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宜春中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
公司亦向宜春中院提交了《诉讼保全申请书》,申请对练厚桂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2020年6月公司收到宜春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练厚桂持有的安洁科技7,268,154股的股份;冻结被申请人练厚桂银行存款2808.99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公司收到宜春中院送达的一审《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被告练厚桂向原告安洁科技交付3,406,692股份,并由公司注销;被告练厚桂向原告安洁科技返还分红款68.13万元并支付自2020年6月1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68.13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驳回原告安洁科技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次案件受理费90.72万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91.22万元,由原告安洁科技负担54.68万元,被告练厚桂负担36.54万元。
为保护公司利益,安洁科技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请求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以及本案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由被上诉人被告练厚桂承担。
安洁科技表示上述判决系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尚未有生效判决,故公司目前无法对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判断,目前无法准确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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