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函、关注函混淆?长荣股份“如愿”收关注
11月20日,获悉,【()、】(300195.SZ)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注函。
关注函显示,长荣股份于2020年11月11日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三季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要求公司进一步核实说明以下问题
1.长荣股份自2020年1月1日起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预计2020年1-9月减少折旧摊销额4,577万元,增加净利润3,432万元。公司2020年三季度末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为17.33亿元,涉及四处投资性房地产,其中全资子公司天津名轩智慧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轩智慧城”)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悦府广场1号楼金额为14.6亿元。长荣股份回函显示,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尚未评估,公司“按照冲回账面折旧的方式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原值,公司年底将按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投资性房地产评估结果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调整”。
对此,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1)要求长荣股份结合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报告(如有)及周边可比房地产,依次说明相关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入账金额的确定依据、计算过程及公允性。
(2)要求补充说明未评估投资性房地产的名称,取得时间,取得来源,未能于2020年三季报披露前完成评估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按照冲回账面折旧的方式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原值入账的会计依据及合规性。
(3)要求逐项说明各投资性房地产折旧摊销减少和净利润增加的金额、计算过程及合规性。
(4)要求补充说明名轩智慧城近一年一期财务费用的具体情况,建设悦府广场1号楼的借款方名称、借款金额、利率和偿还年限。
2.长荣股份回函显示,公司对名轩智慧城的预付账款金额为3,531.15万元,来源于控股子公司长荣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华鑫”)于2020年3月25日与名轩智慧城签订的中粮广场办公租赁合同,租赁面积为2,083.50平方米。租赁合同已于2020年9月15日解除,原因为疫情爆发给欧洲市场造成重大影响。
(1)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要求长荣股份补充说明租赁合同的具体内容,并结合长荣华鑫原有办公面积、人员数量、业务发展,2020年3月欧洲疫情对当时业务的影响等,说明长荣华鑫向名轩智慧城租赁办公楼的原因及必要性。
(2)要求结合周边同类办公楼租赁费用及名轩智慧城近期将中粮广场租给其他非关联方的租赁费用,说明租赁价格的公允性;结合长荣华鑫向其他非关联方租赁房产的款项支付情况,说明租金支付方式的合理性。
(3)要求补充说明长荣华鑫2020年各季度主要财务数据,结合欧洲疫情后期较3月对长荣华鑫业务造成重大影响的具体情况,进一步说明双方解除租赁合同的原因及合理性。
(4)要求补充说明上述交易是否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3.长荣股份回函显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11日,公司与天津名轩投资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子公司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金额为989.82万元。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要求逐笔说明上述交易具体情况,是否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4.回函显示,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投资收益为3,244.44万元,其中“其他”项目金额为2,800万元,收益计算过程为“无法获取财务信息”。要求补充说明“其他”项目的具体情况,无法获取财务信息的原因,入账金额的确定依据、计算过程及合理性。
5.回函显示,控股子公司天津长荣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健康”)当期实现净利润即为公司本期投资盈利,金额为3,028.91万元,长荣健康主要生产医用口罩设备,涉及政府补助。
(1)要求补充说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本期投资盈利的计算过程,进一步核实数据的准确性。
(2)要求进一步补充说明公司口罩机业务的技术储备、生产资质、原材料采购、产能、产量、、目前销量、销售金额、在手订单等情况,说明口罩机业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及可持续性。
(3)要求结合具体政策说明口罩机业务预计收取补助的时间、金额、依据、相关会计处理、各期净利润的影响和截至回函日已收到的补助金额。
6.回函显示,2020年前三季度转回坏账准备金额为1,289万元,要求补充说明坏账准备的明细情况,转回原因及合理性。
7.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披露《关于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天津名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轩投资”)进行资产置换,差额5,202.88万元由名轩投资向长荣股份以现金方式补足。要求补充说明截至目前上述款项支付情况,如否,是否存在违约责任。
8.长荣股份于2020年11月16日披露《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及会计政策变更导致追溯调整2020年第一季度及2020年半的公告》,对2020年第一季度及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要求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办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18年修订)》的规定,补充披露应追溯调整的各期定期报告,涉及年度财务报表调整但不能及时披露的,披露“提示性公告”。
9.长荣股份于2020年11月11日披露的三季报问询函回函标题为《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要求更正。
转载声明本文为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否则为侵权。
风险提示 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