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监管持续“升级”,严禁不备案、承诺业绩
11月20日,获悉,作为我国私募基金密集区域,排在第二位的深圳截至2020年8月末,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4492家,管理基金数量15418只,管理基金规模19070.81亿元。而广东省除深圳外的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总计才1726家。
值得注意的是,6月份,深圳证监局对10家私募机构集中采取了监管措施,7月份以来,又陆续对10家私募机构采取了监管措施,显示监管的高度重视。近日,11月17日,深圳证监局在官方网站信息公开栏中披露了《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欧国明采取公开谴责措施的决定》(下称《决定》)等4份公开谴责令,对深圳瑞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4家私募机构的管理人欧国明、叶霞、刘辉德、陈崇军4人进行了公开谴责。
“经查,深圳瑞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国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和最低收益、未对部分投资者进行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评估、挪用基金财产等情形。”《决定》中称。
《决定》认为,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和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
“瑞川资产相关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深圳证监局通报称,现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欧国明作出如下行政监管措施决定通过官方网站、深圳市投资基金同业公会微信公众号和深圳私募信息服务平台等公开渠道,对上述几位管理人予以公开谴责。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头图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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