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来照明存会计核算不规范等多项违规行为,管
11月11日,获悉,泰来照明(839882.OC)于2020年11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泰来太阳能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汤永东、王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并对其采取相关行政监管措施。
据悉,泰来照明于2016年11月22日挂牌新三板,主营业务为特殊环境照明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产品主要分为LED灯、金卤灯两大类。
深圳证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2020年7月起对泰来照明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发现泰来照明存在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
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关联交易未披露或披露不及时。
泰来照明2015年至2020年与关联方北京晟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5年合计支付租金153.30万元;2018年、2019年分别向北京晟晖拆入100万、380.20万元。泰来照明未对上述关联交易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泰来照明与锦州辽西自控开关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西开关)、北京建信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部分关联交易系补充披露,信息披露不及时。
(2)关联交易披露不实。
泰来照明于2020年6月3日补充披露称,2019年向辽西开关采购商品,涉及金额1345万元,已预付采购款823万元。检查发现,泰来照明与辽西开关还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并表示上述823万元为合作研发费,但协议未约定研发的具体内容、投入金额以及未来收益分配的安排等。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系采购事项,与《合作协议书》内容不符,关联交易未如实披露。
2、会计核算不规范
(1)计提不足。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泰来照明财务报表上存货余额1927.54万元,占公司总资产31.8%。泰来照明存货存在大量积压情况,但仅对账面价值5万以上的产成品和原材料进行了减值测试,2019年纳入减值测试范围的存货金额为377万元。
(2)未按期计提房屋租赁费用。
泰来照明在办理报销时才将办事处房屋租赁纳入核算,租赁费用入账不及时。
上述会计核算问题影响到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3、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1)采购付款及销售流程内部控制薄弱。
泰来照明材料采购环节普遍存在未与供应商签署正式采购合同、采购订单缺少供应商公章及签字、未保留供应商送货物流单据等情况,采购流程内部控制缺失;以客户在公司“发货单”上盖章作为收入确认时点,但公司未对销售物流单、装箱单进行保管和核对,部分客户送货单上仅有客户签字,缺少客户盖章及签收时间;对辽西开关的部分付款未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2)存货管理混乱。
公司未对办事处存货进行管理,公司ERP系统上无法区分存货的存放地点,也不能提供资产负债表日的各办事处存货明细信息。
对泰来照明上述违规行为,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泰来照明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和改进,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2、公司应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提升会计核算水平,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合规意识,确保收入、成本、费用、减值计提等事项核算的规范性。
3、公司应规范与辽西开关之间的关联交易,保证交易公平、公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补充履行决策程序,并进行补充披露。
,汤永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娟为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对关联交易和财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述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汤永东、王娟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谈及对公司的影响,泰来照明方面表示,该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目前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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