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存虚假财务记账、信披违规等行为 延安必康及
11月3日,获悉,A股公司【()、】(002411.SZ)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经查,2015年至2018年期间,延安必康通过虚假财务记账等手段掩盖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导致货币资金虚增、往来款核算不准确。,延安必康对销售费用核算不规范,存在将销售费用计入营业成本情况,导致营业成本、销售费用核算不准确。上述问题反映延安必康会计基础工作混乱、内部控制严重缺失、对子公司管控严重缺位,不能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不能实现内部控制目标,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第三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决定对延安必康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经查,2019年,延安必康将以前年度计提的销售费用5345.71万元,确认为当期营业收入的依据不充分,导致2019年度多记利润总额5345.71万元。上述问题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延安必康董事长谷晓嘉、财务负责人董文对上述信息披露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决定对延安必康及谷晓嘉、董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头图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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