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打不相识?长阳科技与东丽因专利纠纷达成合
11月4日,获悉,2019年10月,东丽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东丽”)以【()、】(688299.SH)侵犯了其拥有ZL200780040088.8号发明专利权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停止侵犯其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并支付侵权赔偿金2,660万元。
长阳科技针对上述专利向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同时公司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管辖权异议上诉,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而后长阳科技(688299.SH)和东丽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东丽”)一致同意撤回光反射板用白色聚酯膜相关专利的未决争议、加强合作,实现共赢。
长阳科技也有意向从东丽获得东丽合法拥有的中国专利CN200780040088.8(专利发明名称:光反射板用白色聚酯膜,以下简称“专利”)的许可,东丽愿意基于协议的条件将专利的许可授予长阳科技,经双方一致协商,于近日共同签署了《合作协议》,合作协议自签署日生效。
根据协议约定的条件,东丽向长阳科技授予专利(CN200780040088.8)以便其在中国开发、制造、使用、销售或分销专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反射膜产品),该许可是非独占、不可转让及不可再许可的(“许可”)。
协议自生效日起生效,至2027年10月23日为止,“约定不起诉”条款除外(至2030年10月23日为止)。协议双方同意上述许可的许可费为人民币500万元(包括预提所得税),长阳科技应在协议生效日起九十(90)天(“约定支付日”)内,向东丽一次性全额支付500万元人民币作为许可费,该许可费一经支付,不可返还。
且双方确认,在适用法律和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30年10月23日,任何一方在全世界范围内不会再基于各自拥有的与反射膜相关的专利对另一方提起任何关于反射膜产品的专利侵权诉讼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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