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麦云健涉诉:要求被告支付千万元补偿款及滞
10月23日,获悉,新三板公司威麦云健(871373.OC)于2020年10月20日收到诉讼受理通知书。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广州威麦云健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奕壮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邵宇力律师、郑晓霞律师、广东广成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神泉实业(广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周辉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据悉,原、被告于2018年12月17日签订《权益转让协议》,双方确定鉴于原告享有的石碁镇傍江东村经济合作社后岗以及地上建筑物、配套设施、设备等,已转归被告拥有的广州广弘鞋业有限公司租赁使用,被告根据该约定应当向原告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的补偿金作为对价。上述协议签订后,原告已履行应有义务,而被告仅在协议签订之日支付了150万元首期款,但却无依照协议约定在2019年5月31日前支付剩余的人民币850万元补偿款。原告再三去函或口头催讨,但被告均以种种毫无依据的理由推搪和拖延。依据《权益转让协议》第二条第2款的规定,被告逾期支付补偿款,应当按未付金额每天万分之五向原告支付滞纳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民事诉讼法》规定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民币850万元补偿款。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滞纳金人民币207.40万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威麦云健表示,本次诉讼系公司作为原告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案件,本次诉讼不会给公司经营及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头图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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