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不准确、未及时审议披露关联交易 中创
10月21日,获悉,A股公司中创环保(300056.SZ)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厦门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中创环保于近日收到厦门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与《厦门证监局关于对王光辉、徐秀丽、汪华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经查,厦门证监局发现中创环保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审议披露关联交易
2018年12月至2019年12月,中创环保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上海嘉昂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将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发生多笔关联交易,但中创环保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0年4月、2020年5月才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补充确认并对外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二)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0年4月22日,中创环保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因对2019年部分应按净额法确认的贸易业务收入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根据股权价值的评估报告计提相应的准备,导致中创环保此前披露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存在会计差错,分别冲减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5557.13万元、45698.76万元、107105.18万元,冲减资产减值损失0万元、10400万元、10400万元。中创环保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中创环保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王光辉作为公司董事长、时任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未能准确认定并及时告知中创环保其与上海嘉昂、上海将圣等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未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两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徐秀丽作为公司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代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两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汪华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王光辉、徐秀丽、汪华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头图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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