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控人被指涉及场外配资!天山生物紧急澄清:
9月11日,资本邦获悉,天山生物(300313.SZ)公告称,近日,公司关注到有媒体报道称“令人颇感意外的是,层层控股天山生物的上海智本正业,其实是一家股票配资公司,据其官网介绍,上海智本正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股票配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主要从事证券软件研发、金融信息服务等业务。公司提供股票配资服务,杠杆在2——12倍之间,VIP会员配资杠杆11-12倍,最高可配2000万元。”
公司第一时间关注到上述报道并立即展开了认真核实,为了避免对投资者造成误导,现予以澄清说明。
澄清声明
(一)传闻中关于上海智本正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智本正业”)从事配资业务等信息为不实传闻
上海智本正业系公司控股股东天山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一直从事农业投资管理,从未从事过股票配资业务。上述传闻均为不实传闻,鉴于不实传闻可能误导投资者,影响正常市场秩序,公司对不实传闻的发布者予以强烈谴责,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关于传闻相关情况的说明
经上海智本正业核实确认,其网站域名已于2020年3月21日到期,到期后已无官网。根据域名信息查询结果,该域名已被注册人dropcatch.重新注册,并沿用原ICP备案信息,假冒上海智本正业名义,盗用并篡改上海智本正业营业执照,利用并篡改其它公司网站展示的资质、许可证等照片,P图修改为“智本正业”,进行非法活动,其行为已严重侵害上海智本正业的合法权益,损害上海智本正业的名誉,上海智本正业将采取一切合法措施追究侵权者责任。上海智本正业已将该事项向上海浦东新区网安中心举报,并向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发出ICP备案注销申请。
资本邦获悉,天山生物(300313.SZ)收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转来的《民事起诉状》、《受理案件通知书》(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浙0291财保85号),具体情况如下
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被告一大象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二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诉讼请求为
1、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53,929,999.99元,支付至2020年8月28日止的利息355,803.17元;并支付自2020年8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借款本金53,929,999.99元以及利息355,803.1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135%分别计算的逾期罚息及复利;
2、判令被告二在人民币6,496.60万元范围内对被告一应履行的第1项诉讼请求中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如下
1、2019年11月13日,原告与被告二签订编号为(332078)浙商银高保字(2019)第00010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一份,约定被告二自愿为被告一依主合同与原告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19年11月14日起至2020年11月14日止,在人民币6,496.6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原告依据与被告一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融资文件(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上述期间仅指债务发生时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保证方式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被告二知晓并同意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主债务的借款用途为偿还被告一在原告处的未清偿债务。
2、2020年5月29日,原告与被告一分别签订编号为(20109100)浙商银借字(2020)第01152号、(20109100)浙商银借字(2020)第01154号《借款合同》各一份,约定被告一向原告借款人民币393万元、5000
万元,借款期限自2020年5月29人至2020年8月28日止,借款利率按年利率6.09%执行,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20日;对逾期借款自逾期之日起在该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50%计收罚息;对应付未付利息(含罚息),原告有权按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直至利息(含罚息)清偿为止。
3、当日,原告按约向被告一发放贷款人民币393万元、5000万元各一笔,到期日均为2020年8月28日。
4、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仅付息至2020年7月20日,此后未付,7月21日电脑自动扣本金0.01元。现贷款已逾期,借款人显已违约。
公告显示,根据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浙0291财保85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的对公司及大象广告有限责任公司诉前财产保全,该案已于2020年9月2日获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
天山生物称
1、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734.84万元,若该诉讼结果不利于公司,可能加剧公司现金流压力,存在资金链紧张的风险;
2、如果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公司存在资产或者银行账户被查封或者冻结的风险;
3、公司已在以前年度就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该笔借款担保计提预计负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预计负债余额为6,496.60万元,,若该诉讼结果不利于公司,也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积极参加诉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头图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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