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铃企管:控股股东、实控人或一致行动人变更
9月10日,资本邦获悉,新三板公司瑞铃企管(831481.OC)于近日披露公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一致行动人发生变更。
陶学定、何邦同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方式,使得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由陶学定、何邦同变更为陶学定,不存在新增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一致行动人。
陶学定、何邦同、台州哈博特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方式,使得挂牌公司一致行动人发生变更,由陶学定、何邦同、台州哈博特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为陶学定,不存在新增的一致行动人。
上述第一项变动导致瑞铃企管实际控制人的人数减少,但未新增实际控制人;上述第二项变动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人数减少,虽然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了变动,但公司第一大股东未发生变化。
据悉,瑞铃企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其他的不利影响。
陶学定、何邦同系瑞铃企管股东,双方于2014年6月20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后于2018年1月7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一致行动关系有效期至2021年1月6日。
未及协议期满,瑞铃企管于2020年9月8日收到陶学定、何邦同双方于当日签署的《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自解除之日(即2020年9月8日)起原协议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终止,双方在公司经营管理及重大事宜决策当面不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双方将各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自身意愿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相关义务。
经瑞铃企管确认,截至双方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前,陶学定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46.7673%的股份;何邦同系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35.3402%的股份,陶学定、何邦同为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陶学定、何邦同于2020年9月8日签订的《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生效后,陶学定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并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有较强的影响力;何邦同未担任公司职务,对公司决策影响力不足;双方不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各自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则认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陶学定。
,经瑞铃企管确认,截至陶学定、何邦同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前,台州哈博特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台州哈博特”)系公司第三大股东,持有公司14.0572%的股份。截至2020年9月7日止,何邦同持有台州哈博特24.7859%的出资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何邦同能够控制台州哈博特,故认定台州哈博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何邦同的一致行动人。
2020年9月8日,台州哈博特完成工商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为应兆威,何邦同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考虑到何邦同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陶学定不能控制台州哈博特,故认定台州哈博特不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头图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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