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股份:实控人内部股份转让,未导致公司的
9月11日,资本邦获悉,东风股份(601515.SH)发布实际控制人之间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2020年9月10日,东风股份接到控股股东香港东风投资通知,香港东风投资三位股东黄炳文、黄晓佳、黄晓鹏于2020年9月10日签署了《有关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买卖协议》,黄炳文将其持有的香港东风投资5.5%的股份转让给黄晓佳、将其持有的香港东风投资5.5%的股份转让给黄晓鹏。
本次权益变动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符合《》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之情形“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东风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实施本次收购。
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前,黄炳文、黄晓佳、黄晓鹏分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香港东风投资12%、44%、44%的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后,黄炳文、黄晓佳、黄晓鹏分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香港东风投资1%、49.5%、49.5%的股份。
本次实际控制人之间内部权益变动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香港东风投资,实际控制人仍为黄炳文、黄晓佳和黄晓鹏父子三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实际控制人之间实施的权益变动,不属于增持或减持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头图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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