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了,谁来为无辜的投资者埋单?
近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对退市制度的启动,市场普遍认为是利好。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被普遍认为是一大亮点。对此,笔者非常认可。但现在关键的问题是,如果上市公司由于欺诈上市,由于业绩造假上市,就如南纺股份,连续5年造假一下子暴露出来,由此如果被强制退市了,那么谁来赔偿那些无辜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新的“意见”征求稿笼统地提到了“明确相关责任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提到了“相关主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后,不得再行转让股份。”还提到了“对民事赔偿责任承担作出妥善安排的,公司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上市。”甚至于提到了如果“按照公开承诺回购或者收购全部新股,赔偿中小投资者经济损失,及时申请其股票退出市场交易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这些安排都忽略了那些退市公司大多数已资不抵债,就连那些相关主体的股份也由于“退市”这两个字而分文不值了,上市公司值钱的资产早已进入利益集团以及私人的口袋里了,谁来赔偿?拿什么来赔偿?如超日太阳,它在发行债券时就是欺诈、造假违法,如今已经是资不抵债,连债券的利息都还不出了,拿什么来赔偿债民、股民?公司大股东的股权卖给谁?公司所谓最好的资产,在拍卖市场打2折才好不容易卖掉,投资者还能指望挂着“退市”牌子的公司资产能收回多少钱?
许多人质疑证监会对意见中提到的“重新上市”,对交易所在重新上市条件方面实行新老公司划断,即给予老的退市公司“三年缓刑”不满,认为仍然给那些应该退市的垃圾留在市场创造机会,给炒作垃圾股留下了投机氛围。但岂不知,监管部门之所以如此做,也是对如何赔偿无辜投资者显得束手无策,从而迫不得已做出的安排。
对上市公司退市问题,还有不少人把谴责的声音对准那些持有即将退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认为投资者不该去买、去炒这些垃圾股,应该受到必要的教训。但笔者要问的是,我们有没有调查了解过,那些退市公司中有多少人是知假买假,为炒而买这些垃圾退市股票的?在那些退市公司中,又有多少原始股东是长期投资的投资者?笔者注意到,周边的一些老年投资者,不乏中枪者,他们中有许多人是坚定的长期投资者。但许多上市公司几乎是一夜变脸,从质优变垃圾。如南纺股份五年造假,一夜曝光,投资者几乎是措手不及,全部套牢。如果立即停牌退市,让他们抛售也来不及,难道这公平吗?这样的无辜者难道就应该为造假退市埋单吗?就连监管部门、中介机构都无法识别,那么我们有什么理由让那些相信监管层、相信中介机构的投资者来埋单?
笔者认为,退市制度的建立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但如果没有严格的法律赔偿、法律追究和处罚制度与之配套,从而建立起一套切实可行的投资者保护机制,那么上市公司退市就是棒打无辜而善良的投资者,也会促使更多的中小投资者离开这个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