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自家股 徐玉锁百般抵赖终被罚
重组折戟,内幕交易曝光,远望谷实际控制人徐玉锁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为了减免罪责,徐玉锁负隅顽抗,百般抵赖,一波三折的案件调查背后,是客观证据让“零口供”下的账户控制关系认定成为现实,徐玉锁最终被罚没2100万元,并被市场禁入。
证监会稽查人员和徐玉锁的斗智斗勇,堪比商业大片,侦查,反侦查;调查,阻碍调查;认定罪责,找人顶包,这一进一退之间,颇有戏剧性。
实控人内幕交易获利
本次内幕交易源于一桩海外投资。2014年8月28日,徐玉锁、远望谷董秘及投资经理与Bibliotheca Group GmbH公司股东方面进行初步接洽,讨论关于Bibliotheca Group GmbH公司估值和投资架构。2014年9月11日,双方签署保密协议。2014年10月23日,双方会谈,远望谷提出了初步的收购意向,包括估值方法和投资架构,并初步确定1亿欧元的收购价格,随后经过多轮磋商,在2015年3月26日,远望谷发布筹划重大事项的公告,公司股票自当日起停牌。
,该起重组却在2个月后戛止。2015年5月14日,远望谷发布公告称,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事项时机尚未完全成熟,故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当日起复牌交易。
在此过程中,远望谷实际控制人徐玉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主要决策者、推动者,全程参与收购事项,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不晚于2014年9月11日。尽管海外“淘金”失利,但徐玉锁却在此过程中借内幕交易获利。徐玉锁在内幕信息公开前控制使用“廖某松”账户买入25万股“远望谷”,获利540余万元。
证监会调查人员调查发现,徐玉锁自2007年远望谷上市伊始就开始实际控制使用其远亲廖某松的证券账户频繁交易“远望谷”股票,从事短线交易和内幕交易行为,违法行为性质恶劣。
一个特殊的背景是,徐玉锁2012年10月24日至2014年11月27日因涉嫌单位行贿罪潜逃境外。2014年11月28日,徐玉锁回国投案自首,徐玉锁正是在潜逃境外期间接触到Bibliotheca Group GmbH公司并开始推动收购事项。本案调查启动时,徐玉锁前述单位行贿案件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旧事未了,新事又来,对徐玉锁影响极大,徐玉锁负隅顽抗、百般抵赖,拒不承认违法事实。
为躲惩处百般抵赖
徐玉锁使出了三招“杀手锏”,但都被稽查人员有力回击。
一是隐匿下单电脑阻碍调查,调查组发现廖某松证券账户涉嫌内幕交易的那几笔交易系在远望谷公司使用办公电脑下单,调查组旋即赴公司查找该台电脑,但调查人员在远望谷公司再未发现该台电脑,而徐玉锁办公室的电脑被搬走了。
二是否定账户控制关系。徐玉锁知悉内幕信息不容辩驳,于是他采取否认账户控制关系的方式来应对调查。徐玉锁具有较强的反调查意识,对此,调查人员从客观证据着手来分析论证账户的控制关系。
如调查组在调查廖某松账户时,延伸调查了存在关联的徐某洋(徐玉锁之子)账户,发现二者之间有高度趋同关系,调查组随即约谈了徐玉锁,徐玉锁说明了其推动远望谷此次重组的情况,承认了实际控制使用徐某洋账户(徐某洋账户从未交易过“远望谷”)。在固化徐玉锁控制徐某洋账户相关证据后,调查人员开始询问关于廖某松账户的情况,徐玉锁开始局促不安并表示不认识廖某松,调查人员随即向其出示了廖某松与徐某洋账户交易高度趋同的证据,徐玉锁顿时语塞,沉默良久后表示记不清了,要求改天再来说明。最终,根据多方面客观证据在充分论证、说理的基础上,调查组认定廖某松账户由徐玉锁实际控制、使用,在“零口供”的情况下认定账户控制关系。
三是从百般抵赖到找人“顶包”。调查之初,徐玉锁坚称其不认识廖某松,不了解廖某松证券账户的情况,而廖某松则称其账户委托新加坡的一位朋友帮忙操作。随着调查人员逐条论证指出徐玉锁与廖某松账户之间的关联关系,徐玉锁和廖某松又称二人实为远亲关系,徐玉锁转账给廖某松系借钱给廖某松。随着调查的深入,徐玉锁渐渐意识到不可能轻易逃避追责,于是安排廖某松承认账户系由廖某松操作,企图弃卒保车。调查组始终坚持重视客观证据,审慎看待明显存在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的陈述,不枉不纵,通过对客观证据的细致分析和论证,最终认定廖某松账户由徐玉锁实际控制,最终查实本案。
证监会稽查人员表示,从远望谷2007年上市开始,徐玉锁就控制廖某松账户频繁交易“远望谷”,其中大量存在窗口期交易、短线交易的违法行为而长时间未被发现,此次内幕交易违法所得金额巨大,违法行为性质恶劣,证监会依法对徐玉锁按照“没一罚三”的标准从重处罚,累计罚没款2100余万元,并对徐玉锁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