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

股票分析 2023-01-16 22:42www.16816898.cn股票分析报告
  • 法律企业必须要交残保基金吗??
  • 法律对基金财产的独立性有什么规定
  • 开放式基金的法律规定
  • 基金是受法律保护的吗、、
  • 有关基金投资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是怎么构成的
  •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 1、法律企业必须要交残保基金吗??

    为进一步促进残疾人的就业工作,根据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关于调整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的通知》(甬残联【2013】68号,以下简称68号文)文件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将按新标准执行。
    新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是现按每人每月12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标准征收的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暂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标准从2014年至2016年逐年等幅提高4元,即2014年1月起(2014年2月份征收期开始执行),由目前每人每月12元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元;2015年1月起(2015年2月份征收期开始执行),征收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0元;2016年1月起(2016年2月份征收期开始执行),征收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4元。
    其他用人单位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标准仍为每人每月24元。 一、安置残疾人与未安置残疾人,残保金缴费计算不同。 1、未安置残疾人职工计算公式缴费基数1.5%=应缴残保金;2、已安置残疾人职工(或达不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缴费基数(1.5%-已安置残疾人职工人数/在职职工总人数)=应缴残保金(出现负数按零申报)。 二、安排残疾人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五条规定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但高于1.5%(含1.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5人(含5人)的单位;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扣除。亏损单位不适用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 单位在执行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办法的,可以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法律对基金财产的独立性有什么规定

    第六十九条 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应当按照基金价额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本法总则第3条明确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这一规定确立了基金份额持有人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的基本原则,分配剩余基金财产也必须遵循此一原则。依照本条规定,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具体来讲,基金财产清算后,全部基金财产扣除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其他相关费用和债务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即所贰氦弛继佾荒崇维搐哩持基金份额多的按比例多分配,所持基金份额少的按比例少分配。这是惟一公平合理的分配方法,它体现了基金份额的平等和收益与风险的统一。

    3、开放式基金的法律规定

    新公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五十三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时支付赎回款项,下列情形除外(一)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二)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三)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因而有关赎回的问题,除法律规定外,投资者还应注意基金合同中的约定。
    现实中,开放式基金赎回方面的限制,主要是对巨额赎回的限制。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的规定,开放式基金单个开放日中,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将被视为巨额赎回。巨额赎回申请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以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也就是说,基金经理根据情况可以给予赎回,也可以拒绝这部分的赎回,被拒绝赎回的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并以该开放日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基金投资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在指定媒体及其他相关媒体上公告。通知和公告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证券交易日。

    4、基金是受法律保护的吗、、

    只有公募基金和阳光私募才受保护,其他的什么私自搞的基金不受保护

    5、有关基金投资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证券法

    6、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是怎么构成的

    《基金法》颁布后,中国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监管规则,形成了以《基金法》为核心,《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等为配套规则的基金法律体系,对基金业市场主体的准入标准、行为规则以及基金运作的关键业务环节进行了系统的规范。
    (1)法律。
    ①《基金法》是基金行业的基本法。《基金法》在充分我国基金业实践经验,并借鉴境外成熟规则的基础上,系统规定基金运作的基本原则。,《基金法》还授权中国证监会根据《基金法》的原则制定一些操作性的实施细则,既有原则性,又有较强的操作性。
    ②《证券法》作为证券业的基本法,也是基金行业遵循的重要法律。《证券法》将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纳入《证券法》的规范范围。除上述规定外,基金作为证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之一,要遵守《证券法》中的交易、清算、信息披露等一系列原则。
    ,基金活动涉及众多的民事法律关系,还需遵守其他一些法律的相关规定,如订立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代销协议,需要遵守《合同法》。与基金活动有关的其他重要法律主要有《民法通则》、《合同法》、《信托法》、《会计法》等。
    (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
    ①《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主要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标准及审批程序、公司重大变更事项审批程序、公司治理及经营原则、监督管理措施等内容。
    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主要规定基金托管人资格条件、审批程序及监管要求。
    ③《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主要规定基金募集申请条件、审批程序、设立条件、基金申购与赎回原则、基金投资与收益分配原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程序、监管要求等内容。
    ④《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主要规范基金代销机构资格审批、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基本要求、基金销售费用、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及监督管理等内容。
    ⑤《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主要规定基金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
    ⑥《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主要规定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核程序、行为规范等内容。
    ,中国证监会根据行业发展的情况及监管需要,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如《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指引》等。
    (3)自律性规范。自律性规范包括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公约》等。
    健全有效的基金监管体系是基金业健康快速发展的保证。经过几年的探索,目前已构建了分工明确、协调配合、高效有序的基金监管体系。中国证监会作为基金监管体系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担负着行政许可、政策研究、规则制定、组织指导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工作等重大职责,在基金监管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辖区内的从业机构进行日常监管;证券交易所对基金在交易所内的投资活动进行监管,负责交易所上市基金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基金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自律管理。
    你这个问题过大,不好说的很准确的。

    7、关于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可以去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上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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