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不包括(私募基金托管人的主
1、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主要体现在具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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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等相关职责的当事人。基金托管人具有四项职责1.资产保管,即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资产设立独立的账户,保证基金的全部资产安全完整。2.资金清算,即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3.资产核算,即建立基金账册并进行会计核算,复核审查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4.投资运作监督,即监督基金管理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托管业务获取托管费作为其主要收入来源,托管规模与其托管费收人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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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是什么?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受托职责
3、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不属于基金托管人职责的是具体有哪些?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1.基金资产由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可以防止基金财产挪作他用,有利于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2.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包括投资对象、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禁止投资行为等)进行监督,可以促使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运作基金财产,有利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3.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资产所进行的会计复核和净值计算,有利于防范、减少基金会计核算中的差错,保证基金份额净值和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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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请解释一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两者的职责是什么?
基金管理人,是指凭借专门的知识和经验,运用所管理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按照基金契约和规定运用基金资产投资并管理基金资产;及时足额地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并及时公告基金财务报告;计算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等。
基金托管人,是指保管基金资产的机构。,基金托管的职责包括安全保管全部基金资产;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规行为,有权向证券主管机关报告,并督促基金管理人予以改正;对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编制的报告进行复核。由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运作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目前在国内有资格担任基金托管人的只有5家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交通银行。
5、私募基金管理人档案管理制度
内容来自用户:韩梅
(公司名称)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档案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是公司及各部门在各项工作中形成,具有参考利用价值、进行分类集中保管的文件材料。
第二章归档范围
第三条公司档案分为以下几种:
(一)公司级证件
(二)法人治理结构
(三)公司文书档案
(四)基金交易及基金清算
(五)投资人信息
(六)投资者适当性文件
(七)合规风控档案
(八)行政物业文档
(九)信息系统
(一十)合同类
(一十一)会计档案
(一十二)人事档案
(一十三)声像档案
第三章档案管理的组织和分工
第四条财务部是负责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的部门,职责是:
(一十四)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统计公司的档案资料;
(一十五)督促指导公司各部门和有关人员把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正确归档,检查其落实情况;
(一十六)办理档案的借阅,做好档案利用服务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一十七)公司应该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彔集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第六条
6、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与责任有哪些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核心职责和义务是按照约定为投资者实现投资收益,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出的相应的规范性要求。
1、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3、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1)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3)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
(4)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
(5)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自然人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应当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1)身份证明复印件;
(2)个人简历;
(3)最近三年信用记录;
(4)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4、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1)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
(2)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资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应当报送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公司、合伙等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还应当报送工商登记资料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资产的,还应当报送委托托管协议;
(4)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备案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5、 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普通合伙人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并通过网站公告。
6、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并且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本条规定。
7、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8、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对合格投资者进行甄别。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9、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张贴布告、散发传单、发送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10、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11、 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私募基金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要求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12、 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或者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并向合格投资者说明。
13、 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同私募基金的,应当建立相互独立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防火墙制度,防范利益冲突。
14、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4)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5)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6)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9)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15、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信息披露规则由基金业协会另行制定。
16、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保证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
17、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7、私募基金银行托管的责任有哪些
托管银行主要职责一般包括
( 1 )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 2 )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及清算指令;
( 3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 4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价格等。
我国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希望托管人负起监督责任。但现实是我国现在的托管银行没有履行其监督职责。
在实务环节上,托管人对管理人的自主交易行为范畴内的投资运作实际上无法监督。
托管行的监管包括
基金托管人代表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信托契约、保管基金资产并负责监督基金经理人对基金资产的运作;托管人在监督基金运作的,其本身还应受到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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