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股权拍卖(司法拍卖对个股的影响)

股票分析 2023-01-26 10:29www.16816898.cn股票分析报告
  • 股权拍卖意味着什么???
  • 企业拍卖股份意味着什么?
  • 股权进入被拍卖程序的股东有表决权吗?
  • 股东对拍卖股权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
  • 控股股东所持股票被司法冻结,对股价有何影响
  • 法院拍卖的股权和炒股有什么不一样?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
  • 股权被拍卖的话,是利好吗
  • 1、股权拍卖意味着什么???

    是下跌, 越多人买 就会上涨, 越多人卖出,就会下跌 股权拍买 意味着 持续不久了吧 我想

    2、企业拍卖股份意味着什么?

    执行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股权是执行工作中的一大难点,本案标的巨大,牵涉面广,涉及在实践中如何理解和准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一、案外人是否能提出执行其他财产的申请
    本案中,被执行人在丰华公司享有3100万股国有法人,依法应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丰华公司作为案外人提出申请,请求停止拍卖本公司股份,转而拍卖其提供的红狮公司的股权,以替汉骐公司偿债。对该申请如何允许?这是本案中面对的一个特殊问题。
    执行中,有一种意见认为,《规定》第三条规定“被保全人和被执行人应当是股权的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第八条又明确规定,“如果股权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在限期内提供了方便执行的其他财产,应当执行其他财产”,丰华股份公司非本案被执行股权的持有人或所有权人,故法院不应准许其暂停拍卖丰华国有法人股的申请,转而执行其提供的红狮股权。但《规定》的立法目的,应是在于尽量减少因法院执行拍卖国有法人股而可能导致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经营和股价等所造成的影响,,法院在执行国有法人股时应慎重,只要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就尽量不要执行国有法人股。本案中,丰华公司主动向法院提供红狮股权供拍卖,有其自身的利益考虑,但该行为并不损害冠生园公司债权的实现。从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角度考虑,法院在此情况下停止拍卖国有法人股转而先执行红狮股权,符合司法解释的精神,应准许丰华股份公司的缓拍申请。
    二、如何审查对被拍卖股权的评估报告
    1.对评估报告应进行形式审查还是实体审查
    《规定》第九条规定“拍卖股权之前,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第十条规定“应当要求资产评估机构严格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说明其应当对所作出的评估报告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但对于法院是否应审查评估报告,以及如何审查,《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有人认为,股权评估是专业性很强的问题,只是执行中程序上的一个环节,评估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基于当事人或法院的委托对执行标的进行评估,并非案件的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规定》已要求评估公司对评估报告不实承担责任,故执行法院只需对评估报告进行形式审查即可,对实体问题不应作审查。
    这种看法有一定道理,在无人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执行法院通常只需对评估报告进行形式审查即可。但如果有人针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就应具体对待,如异议针对的是评估中的实体问题,则法院应对评估报告进行实体审查。评估工作由法院委托实施,评估报告的质量与执行程序的公正运行和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密切相关,故法院对评估报告的实体问题应有审查的义务,只是该审查程序应在一定条件下启动。
    2.如何界定“股权价值”
    对评估报告的实体审查实际上就是审查其对被拍卖的股权价值的估价是否准确,这里的关键是如何理解“股权价值”。评估机构立信公司认为,股权价值应为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国有法人股变现价格,采用每股净资产调整法进行评估。法院认为,《规定》第九条所指的“股权价值”并非国有法人股的市场变现价格,因为这一价格受到股权交易市场行情的影响,围绕股权价值而上下波动,缺乏相对稳定性,不能准确反映国有法人股的价值,“股权价值”应指评估时该国有法人股所代表的上市公司资产的市场价值。

    3、股权进入被拍卖程序的股东有表决权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拥有多少股权就有多少表决权。而股权拍卖是股权转让的一种形式,所以对表决权也是有一定的影响的,如果全部被拍卖了,那就没有表决权了。

    4、股东对拍卖股权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

    一、对有限公司股权实施拍卖时应该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因有限公司兼具资合性和人合性的特点,为保证公司的稳定,在对公司股权采取拍卖措施时,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以及2004年最高法院执行拍卖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据此判断,具有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享有获得通知的权利。
    二、北京高院在2016年判例中的裁判观点及广东高院2012年判例中的裁判观点均认为刊登的拍卖公告能证明执行法院已向优先购买权人履行了法定通知义务,但广东高院在2011年判例的裁判观点认为刊登的拍卖公告不能证明执行法院已向优先购买权人履行了法定通知义务。所以,在实务中存在争议的情形下,建议具有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当发现其他股东出现债务危机时应多留意是否出现法院执行拍卖该股东所持股权的情形。
    三、被执行人持有有限公司100%股权,在执行程序中不存在该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拥有优先购买权的问题,也就不存在拍卖中应保护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情形。

    5、控股股东所持股票被司法冻结,对股价有何影响

    详情可以参考st科隆,这就是因为净资产的问题被st了,经营是没啥问题的。肯定会对价格造成冲击,也有了套利空间。需要你自己自信研究个股的案例,看看司法冻结的前因后果已经是否会解冻何时解冻。风险很大,可能潜在收益更大。希望帮到你。

    6、法院拍卖的股权和炒股有什么不一样?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

    法院拍卖的股权可以买,拍卖之前会先评估,有评估价格。股权要自行找到买家才能转让,转让不会太容易。并且你对公司的情况不一定了解,所以买回来的风险较大。建议先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之后再决定是否购买。

    7、股权被拍卖的话,是利好吗

    一般不是。
    如果没拍卖成功更是利空。
    现在以拍卖为名的骗子很多,要小心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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