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改革时间(中签新股最佳卖出时间)

股票分析 2023-01-29 20:12www.16816898.cn股票分析报告
  • 新股发行体制再改革,A股如何走
  • 股市机构T+1改革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 新股发行体制的经历阶段
  • 新股发行体制的启动改革
  • 发债中签后,什么时候卖出比较好?
  • 新股中签后,什么时候卖出是最佳时机
  • 新股中签后,卖出的最佳时机是什么时候?
  • 1、新股发行体制再改革,A股如何走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标志A股新一轮市场制度改革启动
    2013-12-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新一轮制度改革翻开资本市场发展新篇
    ——对证监会新政的看法
    11月3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在借壳上市审核中严格执行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的通知》,同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上述文件标志A股新一轮市场制度改革启动,体现和贯彻了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总体以“市场判断、尽责归位、强化披露、法制约束”为导向,为逐步向注册制过渡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翻开了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新篇章。
    一、新政策的鲜明特征
    1、制度导向市场化、法制化、透明化。
    一方面,新规定强调让市场决定投资价值,监管操作中尽量避免对个股做出价值判断,监管避免影响市场,体现了新制度的市场化导向。
    另一方面,改革制度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通过制度约束来强化各市场参与主体的责任与义务,并且提高了信息透明度、减少了信息不对称风险,减少财务造假等恶化市场的行为。具体方面包括加大对投行造假的追究和惩罚制度,督促中介机构履行期督导职能等;并且提前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时间,给市场充分的时间来理解和验证相关公开信息。
    2、制度设计具有整体性和系统性
    在新股发行方面,改革制度即平衡了机构与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又通过新股定价、发行、以及二级市场流通环节的整体性、系统性设计,避免了新股发行价过高、爆炒新股以及后续的投资风险,体现了制度设计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新股发行改革制度,在制度上避免了投行与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利益过于统一,盲目追求高发行价的行为。具体方面主要如下
    发行环节1)强调信息透明,财务规范,采取配售制度,使得未来投行从长远发展考虑,必须考虑发行方和购买方双方的力量;2)推出老股转让制度等,增加了上市当天流通股数量,也增加高价参与打新的风险,抑制炒新股等现象;3)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购,杜绝“打新专业户”等现象,防止二级市场资金被分流过多,从而出现市场大幅波动,也鼓励投资者中长期持股;
    定价与流通环节1)网下询价时需要剔除报最高价的10%,导致网下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更加理性,杜绝人情报价等恶性行为。参与各方会在价值基础上重新进行评估;2)从制度设计上抑制三高发行、恶性圈钱。新规规定,如果新股上市6个月跌破发行价,则原有股东和高管等手中的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并且其两年内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这说明以后新股发行价格越高,上市公司减持就越困难购,这样抑制追求越高越好的发行价的冲动。
    3、制度推进体现出渐进性
    在渐进与稳妥方面,改革并非“一蹴而就”,强调了各市场参与方强化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并且督促信息透明化。在从审批制向注册制过渡的渐进式改革过程中,注册制最重要的是信息披露,以强制性信息披露为中心。这次新股制度改革,重点在于强调加强信息披露以及保荐人、上市公司及股东的责任,这些方面的改革都是在为将来逐渐过渡到注册制打下了基础。
    并且新制度注意了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改革在进程中强调。比如网下配售踊跃,认购倍数很高时,启动网下向网上的回拨机制,最高可以回拨80%。在网下配售踊跃,认购倍数很高时,意味着该投资标的的投资价值较高,这个时候如果机构获得的比例多,个人获得的比例少,意味着利益向机构投资者倾斜,不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启动回拨机制,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机制重新分配比例,让机构和个人的投资机会均等化,有利于利益公平。
    二、具体细则的新亮点
    与6月“征求意见稿”相比,新发布的改革意见的变化在于
    1、明确提出“加快监管转型”
    发行审核方面,强调审核以促进信息披露为导向,监管部门重在合法合规检查,不对发行人作投资价值判断;受理上市申请文件后,监管部门须三个月内给予答复。监管执法方面,加大追责、处罚力度。
    我们认为,这样的监管转型减少了监管对于市场的波动影响,也提高了监管工作的效率与透明度,强化了合法合规,加大处罚力度,从制度上有利于中长期的市场健康发展。
    2、明确各市场主体责任,促进市场主体归位尽责。
    新政策规定,拟上市公司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保荐机构须对企业盈利能力、发行资格做出专业判断,并负责核查其他中介的专业意见;强化拟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
    我们认为上述加强了在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及其股东等上市公司供给端责任人的责任与义务,强调对于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旨在提高市场诚信,减少市场投机炒作等案例,对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很有意义。
    4、新股定价、配售强调市场化导向。
    新政策提高了网上网下回拨比例;提出网上市值配售,对单个投资者申购数量上限做出规定。在发行制度上,现行发行制度是价高者得,但如果在新股发行制度中,剔除最高的10%的话,将减少未来破发的现象。,新股改革中加大了对于信息披露的要求和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这都会大幅改善市场的定价能力和优化融资效率。新股发行市场导向的改革,将有利于逐渐改善市场新股投机行为,利于中长期新股发行的正常化。
    三、翻开资本市场发展新篇章
    本次改革意见发布之后,市场普遍意识到审批制向注册制过渡是渐进式改革。需要建立投资者的赔偿诉讼机制以及严格的退市制度等相应制度配套。目前各国实行注册制的做法存在一定差异,但共同的特点是,新股发行应当以发行人信息披露为中心,中介机构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把关,监管部门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申请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核,不判断企业盈利能力,在充分信息披露的基础上,由投资者自行判断企业价值和风险。
    未来,预计IPO回归常态化带来投行业务收入常态化,增厚券商利润,进一步加剧行业健康发展,退出渠道的畅通也将利好PE/VC等资本提供方的蓬勃发展,使其更好的为实体产业发展提供资本支持。对于市场而言,短期创业板的下跌反映出市场对供给增加的担心。但中长期看,不会影响市场趋势。尤其新股改革下,一批财务信息更加透明、定价更为合理的公司上市,给二级市场提供了投资优秀成长股的机会。
    总体来看,IPO作为联系资本市场与产业之间的一环重要渠道,其回归正常化、规范化也更加有利于未来资本市场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并且由于监管力度、造假成本、惩罚力度的加大,会促使往后新股的公司质地提升,投资环境也会有所改善。

    2、股市机构T+1改革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1992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取消涨跌幅限制后实行了T+0交易规则。1993年11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取消T+1,实施T+0。1995年,基于防范股市风险的考虑,沪深两市的A股和基金交易又由T+0回转交易方式改回了T+1交收制度,一直沿用至今。2001年2月,沪深两市的B股市场对内放开,依然执行着T+0回转交易方式。这样,内地投资者在沪深两市做A、B股交易时,分别执行着T+0和T+1两种交收模式,有人建议两市尽快统一此项制度。2001年12月,沪深两市B股由T+0调整为T+1。,可转债交易制度却从T+1调整至T+0。《证券法》第106条也明文规定“证券公司接受委托或者自营,当日买入的证券,不得在当日再行卖出”。这从法律角度规定了我国股市的交易采取T+1方式。

    3、新股发行体制的经历阶段

    20多年来,新股发行体制共出现过9次重大变革,先后经历过审批制和核准制等阶段。
    1990年-2000年行政审批制
    这一阶段我国股票发行采取的是行政审批制,这期间大量国有企业通过改制完成了上市融资。
    大事记
    1992年之前,实行内部认购和新股认购证。
    1993年,与银行储蓄存款挂钩
    1996年,全额预缴款按比例配售
    1999年,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法人配售相结合。
    2001年3月至2004年核准制
    公司上市由券商进行辅导,由证监会发审委审核。不少企业通过各种形式的攻关达到了上市的目的
    大事记
    2001年实行上网竞价方式
    2002年按市值配售新股
    2005年1月1日至今询价制
    这个阶段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及其保荐机构应通过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询价应采用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
    2009年6月和2010年10月, 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对询价制度做了进一步改革, 进一步强化了新股定价的市场化约束机制。
    大事记
    2006年IPO询价制+网上定价方式
    2009年至今完善询价和申购的保健约束机制,淡化行政指导,优化网上发行机制
    2012年,证监会正研究存量发行、增加网下认购比例等措施抑制“新股制”

    4、新股发行体制的启动改革

    中国证监会2009年5月22日公布了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原则、基本内容和预期目标,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在《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指出,为了进一步健全机制、提高效率,有必要对新股发行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以适应市场的更大发展。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指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将坚持市场化方向,促进新股定价的进一步市场化,注重培育市场的约束机制,推动发行人与投资人、承销商等市场主体归位尽责,重视中小投资人参与意愿。 在新股发行内容方面,这位发言人指出,新股定价上,未来将完善询价与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淡化行政指导,形成进一步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 发行承销上,增加承销和配售的灵活性,理顺其承销机制,强化买方对卖方的约束力与承销商在发行活动中的责任,要逐步改变完全按资金量配售股份;优化其网上发行机制,股份分配适当向有申购意向中小投资者倾斜,缓解巨额资金申购新股的状况。,加强新股认购风险的提示,明晰发行市场风险。 这位负责人指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要达到4项预期目标
    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得到优化,买方、卖方的内在制衡机制得以强化。
    提升股份配售机制的有效性,缓解巨额资金申购新股状况,提高发行的质量和效率。
    在风险明晰的前提下,中小投资者参与意愿得到重视,向有意向申购新股中小投资者适当倾斜。
    增强揭示风险的力度,强化一级市场风险意识。

    5、发债中签后,什么时候卖出比较好?

    这个不确定的,一般首日卖出收益会比较稳定。最近首日上市债券,近几个交易日涨幅大约是20%左右

    6、新股中签后,什么时候卖出是最佳时机

    新股中签上市交易之后,卖出最佳时机是在打开一字涨停板的当日第一时间,马上挂出涨停板卖出,之后往往还会再封或者再摸涨停板,收盘前如果没有再抹涨停板,那就尾盘现价卖出,第二天则往往一路下跌。。。。

    7、新股中签后,卖出的最佳时机是什么时候?

    大家都知道申购新股是一件稳赚不亏的事情,99%都是赚钱的。在A股市场中签的新股,卖出的最佳时间经常出现在第一天,下面就给大家说说中签新股最佳卖出时间。

    一、中签新股最佳卖出时间

    1.害怕的话就开板当天收盘卖。

    2.想多赚一点的话就开板后缩量收跌/收涨,二次上攻放巨量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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