钉钉股东有哪些(阿里巴巴股东)
1、公司股东有哪些权限
一、 股东的权利 股东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基于股东的资格在公司的法律地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以下两种 1、自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利益的权利。如获得股息红利的权利,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权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东转让出资额时的优先受让权。这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2、共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表决权、监察权、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查阅会计表册权等等。这是股东为了公司利益,兼为自己利益行使的权利。 由二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享有下列内容的权利 1、参与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参加股东会议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4、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5、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 6、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7、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 8、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9、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10、 依法分配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享有以上诸多的权利,而其权利的实现主要是通过股东会这个形式来达到目的的,故论及股东权利必然要谈到股东会,因股东会是股东们行使其决策权的机关,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均应由股东会来决定。 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机关。股东会对外并不代表公司,对内也不执行业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股东会的职权,主要是听取报告和作出决议。由于股东会属于一种合议制机关,,只能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作出决议。股东的决策权是通过股东的表决权来实现的。 我国《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但该条规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尚有不尽人意的地方,操作起来颇为麻烦,有待于修改或补充。笔者在办理一起非诉讼案件中,就遇到了这样的棘手事情,下面简要介绍 某有限责任公司由五位股东出资组建而成,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丙三人各出资30万元,丁、戊二人各出资5万元。由甲、乙、丙三位股东成立董事会,甲为董事长兼总经理,乙为副董事长。该公司成立后开始经济效益不错,后同一台湾商人合资成立中台合资企业,甲又被聘用为合资企业的总经理。后由于中、台双方工作人员的矛盾导致了该公司其他四位股东同甲的矛盾,四位股东一致认为甲已经不适合再担任本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了,故联名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解决甲的问题,但甲置之不理。甲自己既不主持召开股东会议,又不指定副董事长主持会议,使得股东会议开不起来。后来其他四位股东忍无可忍,自行召开了股东会议,罢免了甲的职务。但甲认为该会议无效,拒不办理移交手续。其他股东亦无可奈何。如等待定期会议的召开,恐怕也于事无补。 通过以上案例,笔者认为我国《公司法》第43条只规定了一定数量表决权的股东的召开临时会议提议权,而并未规定股东对召开临时会议具有决定权。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不同意开会,其他股东应当怎么办?否则紧急会议将开不起来,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较大损失。这不能不认为是个缺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享有的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的权利,在公司股东人数仅达到法定最低限额的情况下,就受到了一定的制约和限制,否则将有悖于《公司法》。《公司法》第2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第35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例如,由两个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股东要求转让出资,如果乙股东不同意,根据《公司法》第35条之规定,乙股东应当购买甲股东转让的出资。,乙股东购买了甲股东的出资后,该有限责任公司就应当变更为独资企业,否则有悖于《公司法》第20条第一款之规定;如果乙股东同意甲股东将其出资转让,但在同等条件下,乙股东又有优先购买权,否则有悖于《公司法》第35条第三款之规定,无形中剥夺了乙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为此,笔者认为对于这种特殊情况或者由此产生的出资转让纠纷,应当在《公司法》实施细则中或司法解释中加以规范,也可以在适当的时候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公司法》自1994年7月1日施行以来的各种情况,对其中不适应新情况、新形势的部分加以修改,使之更加严密,更加完善。 二、 股东的义务 所谓股东义务,从狭义上讲,是对股东的出资义务而言,即股东对公司章程所记载的各股东出资额负有于公司申请设立登记前一次全部缴足的义务,不得分期缴款。从广义上讲,是指股东应当履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上规定的股东各项义务。,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 6、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7、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8、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我国《公司法》第24条第二款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例如,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股东甲出资50万元,股东乙出资70万元,股东丙以专利权作价80万元出资。通过计算,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达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六点七,超过了百分之二十的定数,故股东丙出资部分无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不会批准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 通过以上例子,告诫了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股东,其出资比例是有一定限制的,超出的部分,必须以现金或其他财产出资,否则违反了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当属无效。
2、股东有哪些
一般股票分析软件,比如大智慧,电脑版f10就可以查看股东了
3、股东的类型有哪些
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股东可以分为哪些类型?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对于公司而言,股东有各种类型的。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做出以下分类(一)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在本文中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二)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三)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创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四)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又分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公司股东还可以分为大股东和小股东,,这是一组相对的概念。延伸阅读股东知情权的内容是什么少数股东权益如何计算股东会决议生效工商变更不了怎么办
4、特定股东有哪些
特定股东就是,还能拿得出钱,进行投资的人。
其他的股东就是在当下已经拿不出钱来了。
5、阿里巴巴的股东有多少
以机构持股来看,日本软银集团是阿里巴巴最大的股东,持股比例达34.4%.美国雅虎第二,持股比例为22.5%.二者合计57%.
而以个人持股来看,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持股比例仅为8.9%.阿里巴巴联合创始人蔡崇信持股比例为3.6%,而阿里巴巴CEO陆兆禧、COO张勇等高管的持股比例均未超过1%.
一个正常的大公司——比如阿里巴巴——不断发展壮大的历程,就是不断融资、利用巨额资本战胜一个又一个竞争对手的过程.当一个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继续扩大再生产的时候,创始人通常很难以个人的能力完成这样的投入,这时候难免需要外来资金的投入.
所以,2000年,阿里巴巴完成第二轮2500万美元融资,其中来自日本的软银一家即拿出2000万;第三轮投资中,软银再砸下6000万美元.
而2005年8月,雅虎以10亿美元和中国资产,换取了阿里巴巴40%的股权.利用这笔资金,淘宝网和支付宝迅速做大.这些资本陆续奠定了阿里巴巴日后在中国互联网中的“江湖地位”.
但钱不是白给的.通过这几场交易,马云及创始团队彻底让出了阿里巴巴第一大股东的地位.截至2007年阿里巴巴旗下B2B业务上市之前,雅虎、软银分别持有阿里巴巴39%和29.3%的股权.
马云试图改善这种情况.2012年,阿里巴巴引入国字头的新股东,出资76亿美元,却仅仅赎回了雅虎持有的20%左右的股权.从而,日本软银成为了阿里巴巴的第一大股东.
6、阿里巴巴的大股东是谁?
马云
7、阿里股权曝光,谁是阿里巴巴最大股东?
7月11日早间消息,近日,阿里巴巴集团向美国SEC提交财年报告,其中显示,截至2020年7月2日,阿里巴巴创始人马云持股降至4.8%,蔡崇信持股降至1.6%,软银所持股份比例降至24.9%,但仍为阿里巴巴的最大股东。
除了持股比例之外,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名单也有了些许变化。根据今年4月27日阿里对外宣布取消原淘宝天猫总裁蒋凡的合伙人身份,职级从M7(集团高级副总裁)降级到M6(集团副总裁),给予记过处分并取消上一财政年度所有奖励。另一位从合伙人名单上消失的是阿里集团总法律顾问Timothy A.STEINERT,所以目前阿里巴巴共有36位合伙人。
扩展资料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
虽然马云对自己的股权进行减持,但仍然牢牢掌握着阿里巴巴的绝对控制权,这背后的原因就在于阿里的合伙人制度。
合伙人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的企业。合伙人为公司主人或股东。其主要特点是合伙人享有企业经营所得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自负盈亏;合伙人的组成规模可大可小。
马云掌握着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就是得益于合伙人制度,即使公司股份被大量购入,外来人也难以左右公司。
1、在股权上在阿里上市时,就已经和软银、雅虎达成了协议,他们只享有股权分红,但不干涉管理,这就保证了马云手中的控制权、决策权;
2、在董事会上软银和雅虎各提一名人员进董事会,注意只能1名。至于其他人,马云和蔡崇信是永久合伙人,一直存在于董事会,除非自己放弃,而且其他董事会成员也只能是从阿里36个合伙人中选出,由此可想而知,马云掌握着董事会上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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