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杨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金杨股份(证券代码:301210)公告编号:2024-057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会郑重声明,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的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价均低于发行价,触发了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1名股东的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的18个月。股份上市流通日期定为2024年12月31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证监许可的号文件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占比较大,而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则占比较小。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的6个月,部分股份将上市流通。此前,公司已多次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相关公告,详细阐述了流通股份的数量、占比及涉及股东情况。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并未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原因发生变化。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相关股东在公司上市公告书及招股说明书中作出了明确的承诺,包括锁定期内的持股规定以及股价与锁定期关系的约定。由于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触发了股份锁定期延长的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相关承诺,并履行了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涉及一名股东,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一定比例。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12月31日(星期二)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关于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公告
根据最新消息,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杨股份”)在2023年7月29日发布的公告中,首次公开发行前的部分股份锁定期被延长了6个月。这一决定详细载于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除上述承诺之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并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日,这些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他们的承诺,没有出现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况。这些股东在解除限售期间,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这些股东也没有违规担保。
现在,我们详细了解一下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金杨股份的董事会秘书周增光先生所持有的限售股份总数为450,000股,本次全部解除限售。值得注意的是,周增光先生的任期已于2024年7月28日结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股东承诺,离任后的6个月内,他不能转让公司股份。但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周增光先生将遵守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管理规定。金杨股份的董事会将继续监督相关股东在减持股份时的行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情况。
在股本变动方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有限售条件股份将会减少450,000股,而无限售条件股份增加450,000股。保荐人经过核查后认为,金杨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规定,且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可查阅备查文件,包括金杨股份的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等。
特此公告。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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