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新规引“以人查房”公开范围之争

股票分析 2025-03-11 03:07www.16816898.cn股票分析报告

中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在历经七年的酝酿之后,终于揭开面纱,向公众征求意见。这一条例的出台,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关于不动产公示范围的讨论,更是引发了舆论的热烈争议。

对于公众来说,最为关注的问题莫过于如何公开查询不动产。条例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查询服务。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也为反腐工作提供了新的途径。

随着反腐工作的深入,房产在官员腐败案件中的地位愈发显现。诸如广东“房叔”、陕西“房姐”等案例,无不牵动着公众的神经。在中央巡视组反馈情况和各地方整改通报中,20个省份发现了房地产业腐败,占比高达95%,这也使得公众对于不动产登记的公示范围抱有极大的期待。

这一条例的出台并非仅仅为了反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表示,该制度的首要意义在于保护财产权利人的利益,而非被部分媒体和公众解读为查处贪官的利器。

对于房产信息的公开范围,公众存在不同的看法。有观点认为,房产信息应该完全公开,以便更好地监督官员的财产情况;也有观点认为,从个人隐私角度来说,房产信息不宜绝对公开。对此,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瑞表示,不动产完全公开查询并不是国际通例,各国在隐私和信息公开之间所把握的尺度都有所不同。

针对这一问题,不少专家和业内人士提出了建议。有业内人士认为,对于不动产公开查询范围可以考虑区分对待。例如,对于一定级别以上的公务员,公众可以对其公开查询,这样既保证了公众的知情权,也便于公众对公务员的财产进行监管。而对于其他社会人员的查询,如果不是相关利益人,则不允许公开。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出台,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为反腐工作提供了新的途径,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需不断完善,以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隐私权得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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