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港深基金投资新规细则解读:新老产品都有要
近日,在沪港深基金新政基础上,针对存量沪港深基金的后续安排,证监会向各地证监局发函提出要求。前海开源基金产品开发部副总监李凯博士就此解读。
李凯分析指出,根据监管函,已获批未募集基金,需要按照新的审核指引向证监会履行变更注册程序后,方可发行。
而已经成立的基金,港股下限为0的股票型混合基金,按照新规需要增加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增加特别风险提示(基金名称仅表明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基金资产对港股标的投资比例会根据市场情况、投资策略等发生较大的挑战,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而且要求在一个月内完成。
对于正在募集的基金,募集成立后,同样也需要增加相关的特别风险提示。
,之前新规规定,对于通过港股通机制布局港股的公募基金,对基金经理的投资经历有了更严格的要求若是基金名字里有“港股”字样的,应当配备不少于2名具有2年以上香港市场投资管理相关经验的人员(至少有1名为基金经理) ;其他的名字不带“港股”字样的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的,应当配备不少于1名具有2年以上香港市场投资管理相关经验的人员(基金经理或者相关投研人员)。
李凯分析指出,存量基金的人员需要按照新规进行配备,但有6个月的缓冲期。其中,港股最大投资比例达到非现金资产80%(含)以上的(如0-95%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应配备不少于2名具有2年以上香港市场投资管理相关经验的人员(至少有1名为基金经理)。这意味着此前有的产品的基金经理没有相关经验,均需要在6个月内增聘基金经理。
至于那些80%以下的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备不少于1名具有2年以上香港市场投资管理相关经验的人员(如基金经理或者相关投研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