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规范管理是大势所趋
8月30日,堪称史上最严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条例》)发布,《暂行条例》明确了纳入监管的私募基金范围,并且对管理人提出负面清单管理。
从《暂行条例》细则来看,不仅是监管范围更为细致和具体,违规之后的处罚手段同样相当严厉。不过,不少私募人士均表示,从监管上来说,严格规范管理是私募行业的大趋势,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和长远发展。
引导私募基金合法合规
近年来,在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鼓励和支持下,我国私募基金行业进入了黄金发展期,迎来了快速发展,私募机构逐渐成长为市场生态中重要的一员。但是,由于是新生行业,在私募基金蓬勃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部分违规、违法事件,甚至有些事件影响较为恶劣,包括适当性执行不足、挪用基金资产、利益输送等等。
随后,国家逐步出台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私募基金走向合法、合规的康庄大道。刚刚出台的《暂行条例》中有几点更细化的要求,比如:“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资质背景需要符合标准。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者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50%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或将不能担任股东。”“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也有要求:个人所负债务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被金融机构或国家机关开除的人员或不得担任。”“登记后6个月内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的,所管理的私募基金全部清盘后、12个月内未备案私募基金的,或将被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从业人员投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防范与投资者发生利益冲突。”等等。
伊洛投资基金经理冀烁文表示,从细化的要求来看,一是要求股东资质、高管资质,对于有过“前科”的人员明确排除在外;二是从业人员申报制度,防止利益冲突。从以上几点不难看出,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以及风险防范,从私募基金管理人本身的设立、公司的运营等多个角度防控违法违规的可能性,进行事前防控。其他条例,包括投资募集、运作等等,重在事中事后监管,并通过行业自律以及监督机制,合理引导、规范基金管理人的各项工作。
监管从严是大趋势
“严格规范的管理有利于私募机构走向规范化,这是好事,是大趋势。规范的环境为私募机构开展合规业务提供了健康的发展机会。我们私募机构也是支持和执行国务院等监管机构的监管和要求,合法合规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亚投基金的基金经理刘伟杰说。
《暂行条例》中第一条就表示,条例是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其中对部分文件的保存时间也提出了要求,这也意味着相关规定将形成长效监管,相关监管有可能会延伸到事后追责。如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和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妥善保管私募基金信息,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
同时,在《征求意见稿》第十章的法律责任中,相关处罚力度也极为严厉。其中有23条详细规定列举了违反条例后的处罚,多数是在没收违法所得外,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深圳一私募人士表示,仅从罚款金额就能看出此次《暂行条例》的严厉程度,这对行业内的一些不正常现象将会起到非常有效的遏制作用。
(原标题:严格规范管理是大势所趋)
(:彭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