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基金审判结果(东亚联丰基金)
1、东京审判 国人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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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审判 指1946年1月19日至1948年11月12日在日本东京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首要战犯的国际审判。1946年1月19日,远东盟军最高统帅部根据1945年12月16—26的莫斯科会议规定,发表了特别通告,设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颁布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其内容与英、美、苏、法4国在伦敦签署的《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基本相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由中、英、美、苏、法、澳、荷、加、新(西兰)、印(度)、菲各1名法官组成,共11名;11国又各派检察官1人。澳大利亚法官 W. F. 韦布任庭长,美国律师J.基南任检察长。中国委派法学家梅汝璈为法官。由11国检察官组成的委员会于1946年4月29日向法庭提出起拆书。被告28人,除松冈洋右等3人已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外,实际受审25人。起诉书控告被告自1928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犯有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审讯自1946年5月3日开始。1948年11月12日法庭宣布判处东条英机、广田弘毅、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松井石根、武藤章、木村兵太郎绞刑,木户幸一等16人判处无期徒刑,东乡茂德判处20年徒刑 ,重光葵判处7年徒刑 。7人绞刑于1948年12月23日在东京巢鸭监狱执行。绞刑于1948年12月22日执行。自1950年起美国不顾世界舆论的反对,将判刑的首要战犯陆续释放出狱。这次审判并不能代表所有被侵略国家人民的意志。但确认侵略战争为国际法上的犯罪,策划、准备、发动或进行侵略战争者列为甲级战犯,是对国际法战犯概念的重大发展。
东京审判中主要演员所扮演的真实人物部分角色:
梅汝璈 (由香港演员刘松仁饰演)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国法官。
42岁。戴眼镜,稍黑,俊朗。
出生于江西省南昌县。12岁考取北京清华学校,与向哲浚是师兄弟。1924年留学美国,以最优等生的成绩毕业于斯坦福大学,获文科学士学位。
24岁时获芝加哥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离美后广泛游历欧洲各国及苏联。回国后在山西大学、南开大学、中央政治学校任教,讲授英美法,并先后担任国民政府立法院委员、立法院外交委员会主席。在当时的中国司法界名声赫赫。
知识分子气质,学识渊博。深爱祖国,坚持维护国家尊严,依法严惩日本战犯,爱国之心火热而处事冷峻自持。说话铿锵有力,有理有据,富于民族正义感,时常有冷幽默。
在东京国际大审判的很多关键时刻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对战犯量刑阶段坚持严惩战犯,在多数法官主张轻判的情况下,顶住巨大压力,运用智慧,最终促成了东京国际军事法庭的最终公正判决。作为中国法官负责了判决书中"日本对华侵略"部分的起草工作。
向哲浚(由香港演员曾江饰演)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国检察官。
52岁。个子不高,稍胖。
生于湖南宁乡,1911年考入清华学校,6年后被选送美国留学。耶鲁大学毕业后,转读乔治o华盛顿大学法科。回国后从事司法教学和法院工作。曾担任上海第一特区法院首席检察官,后被任命为上海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
使命感强,敢于承担责任。带领中国检察组负责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检察工作的中国部分。
倪征燠(由英达饰演)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国检察官顾问组组长。
40岁。三七分头,圆圆脸,稍胖。
东吴大学法学院毕业。毕业后考入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获得博士学位。回国后曾在司法行政部与向哲浚成为同事。他们先后调往上海第一特区法院,向是首席检察官,倪是法官。抗战胜利前夕,倪受政府派遣去美国和欧洲考察英美各国的司法制度。一年后归来,适逢向哲浚点名要他前往东京增援。
1946年深秋到1947年1月间在国内收集证据。在被告个人辩护阶段登场盘问和反驳土肥原贤二与坂原征四郎。在此次审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法律业务纯熟,在法庭上镇定自若,盘诘被告有理有据,讲究技巧,展现了中国检察官的风采。
卫勃(美国演员Daniel Albert Ziskie)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长。
澳大利亚人。身材很高(1米8以上),较胖,59岁。
毕业于天主教会小学及昆士兰大学。原本是澳大利亚昆士兰省高等法院院长,到东京履任时刚刚升职,担任澳大利亚最高法院大法官。
1942年被封为爵士。1943年曾被任命为澳大利亚日军罪行调查委员会主席。
西方社会的标准执业法官。循规蹈矩,刚正不阿,精力过人,工作勤奋。外表一副英国绅士的风度,骨子里还保持着澳大利亚人的粗犷性格。
庭下他给人的印象是为人诚挚、从容和气,少语,但实际上胸有成竹,一旦开口,,往往话语中肯,态度公正,是一个文质彬彬的君子型人物。
在法庭上,卫勃有时发言语调平稳柔和,有时则非常坦白、直率,不免粗暴急躁,常常引起一些小的冲突。他在法庭上不好独断,作决定常与其他法官商量。颇具幽默感。
刚到东京时希望与西方法律界同事紧密合作,但逐渐为中国法官梅如璈的人格魅力所打动,最终在梅的坚持下同意在法庭上将中国法官的座次靠前。曾试图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追究天皇的罪责,但迫于美方政治压力最终放弃。
卫勃主持了远东国际大审判,并为审判定下了基本公正客观的基调。远东国际大审判最终基本体现了公正和理性,卫勃功不可没。
季南(由美国演员John Henry Cox饰演)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首席检察官兼盟军总部国际检察局局长。
美国人。年龄60岁左右。身高在1米8左右。较胖,红鼻子红脸,粗眉毛。
哈佛大学法学院毕业,1914年在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市做职业律师,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加入美国陆军前往欧洲战场,战后出任俄亥俄州立检察官、美国司法部刑事局局长。办理刑事案件以干练著称。与政界交往颇深,曾得原总统罗斯福的信赖,与当时的美国总统杜鲁门私人关系也很深。
性格外向,好交游。场面上往往谈笑风生,周旋自如,慷慨大方,但实际上知道何时避重就轻,必要时可以玩弄一些"诡计",有些政客作风。
刚到东京便宣布要用自己的工作经验制服日本战犯。在法庭上能言善辩,提问尖锐,经验老到。有时喜好长篇发言,用大文章,引用"名人名言"(罗斯福等),因傲气自负脾气有时不免暴躁。
季南强势推动了国际检察局对战犯的审讯和证据搜集工作。因其强悍、雷厉风行和高压态度而赢得了绰号--"魔鬼检察官"。
印度法官巴尔
58岁。平头,较黑。
出生于印度孟加拉省的一个小村庄。三岁丧父,幼年的教育完全依靠慈善施舍,母亲替人工作,以维持家庭生活。依靠政府奖学金毕业于加尔各答大学,获得数学硕士学位。1920年获得加尔各答大学的法学硕士学位。1924年获得该校法学博士学位。其间担任当地律师工会的辩护士。1940年任加尔各达高等法院法官。
从庭审一开始就认为国家犯罪不应该追究个人责任,主张全体被告无罪,认为"世人需以宽宏、谅解、慈悲为怀,不应该用正义的名义来实施报复"。
溥仪末代皇帝
满清末代皇帝,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关键证人之一。
41岁。身材瘦长,尖脸,带黑边圆框眼镜,一口正宗北京话。
1909年四岁的时候登基。因梦想复位而成为日本人的傀儡,1932在东北成立伪满洲国。
1946年8月由苏联的伯力看守所前往东京作证。
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关键证人,并创造了作证时间最长(8天)的记录。
在法庭上用词新潮,情绪激昂的控诉日本人试图利用他分裂中国的过程。但为了逃避责任,他在有些方面也说了与历史有悖的话。
东条英机(由日本演员星野晃饰演)
甲级战犯。战争狂人,凶狠残暴,外号"剃刀将军"。
受审时63岁。身材适中,有仁丹胡子,齿暴牙黄。
1884出生于东京一军阀家庭,其父崇尚武士道精神。
毕业于陆军士官学校。22岁即被授予少尉军衔。日俄战争爆发后,随军进入东北。1928年担任陆军省整备动员课课长。1933年升任参谋本部军事调查部部长。1937年任日本关东军参谋长。其间疯狂镇压抗日军民,并支持731部队的活人试验。
1940年任陆军大臣,主张进一步扩大对中国战争,并准备跟苏联及英美开战。1941年出任日本首相,并兼陆军大臣和内务大臣,集军政大权于一身。随后密谋策划了"珍珠港事件",导致太平洋战争爆发。1944年春天,在太平洋战争日方屡战屡败的情形下,逼迫参谋总长辞职,从此身兼四职,一意孤行实现其称霸东南亚的"理想",由此将整个日本都压进了大炮的枪膛,导致了国家的毁灭。战后被捕,多次试图自杀,但最终未遂,被视为闹剧。虽视他人生命如草芥,轮到自己,却是"千古艰难惟一死"。
东条受其父影响,养成了冷漠固执、残忍好战又不失谨慎的性格。掌权时阴冷高傲,必要时却用看似温和的微笑作为面具。
在东京法庭上因特殊身份被所有法官视为不共戴天的仇敌。穿旧军服出庭,嚣张气焰不再,一直端坐如泥塑木雕,较为镇定。后写了220页的口供书为自己辩护。
被判绞刑后作诗樱花瓣呀,悄悄而哀愁地落下来了。
土肥原贤二(由日本演员小池荣饰演)
甲级战犯。日本陆军特务系统中出了名的"中国通"。
64岁,圆脸,较胖。
毕业于日本陆军大学,1913年来到北京,在日本特务机关"坂西公馆"担任助理,从此开始了在中国长达三十余年的间谍特务生涯,后担任奉天特务机关长,步兵第九旅团长、陆军航空总监、陆军大将、日本东部军总司令等职。擅长在中国各阶层间制造内乱,是中国人所最熟识的著名日本特务。曾充当沈阳市长,扶植溥仪称帝,勾结关东军阴谋华北自治,煽动内蒙独立,在各地唆使汉奸成立伪政权和维持会。
老练狡猾,诡计多端。个子不高,留着精心修剪的仁丹胡子,谈笑风生,善于交际,能讲一口流利的汉语。
在法庭上几乎不发一言。
松井石根(由日本演员名取幸政饰演)
甲级战犯。
69岁。日本陆军大将。
陆军士官学校及陆军大学毕业,长期供职于参谋本部,继任关东军特务机关长及陆军第十一师团团长等职。深切了解中国地理形势特别是中国东南沿海各省的地理形势,在军中有"中国通"的称号。1937年在淞沪作战中担任总司令,南京沦陷后,纵容部下烧杀抢掠,造成震惊中外的"南京大屠杀"惨案。在中外舆论压力下被迫奉调回国,但仍在内阁和各种法西斯组织中担任要职。
出庭时手持佛珠。在法庭上给人的感觉是一个"驯服得像绵羊一样的老好人",一个"失了业或者欠薪已久的银行书记员"。用各种荒谬的逻辑为自己辩护。
被判绞刑后作诗长空笼烟雾,云山两茫茫,惟有富士雪,皑皑照远方。
坂原征四郎(由日本演员平松慎吾饰演)
甲级战犯。
62岁。日本陆军大将。
方脸,留仁丹胡子。
仙台陆军幼年学校及陆军士官学校毕业,曾参加日俄战争,此后供职于关东军,官至关东军参谋长,长期在中国东北活动。1941年后分别任朝鲜军总司令和驻新加坡日本第七方面军总司令。
1904年参与日俄战争,1931年,身为陆军大佐,参与策划和实施了"九一八事变",谋划成立"伪满洲国",建立内蒙傀儡政权和华北傀儡政权;1938年出任陆军大臣,极力主张扩大侵华战争。
看上去懵懵懂懂,实际上狡猾残忍。
在法庭上自己提出了长达48页的书面证词,号称要和中国检察官大战三百回合。
被判绞刑后作诗不为躯体忧,不为灵魂惧,但念人世无情而独悲。
田中隆吉(由日本演员大岛宇三郎饰演)
45岁左右,圆脸,前额无发,微胖。
原日本陆军中将,陆军省兵务局局长。1942年退出现役。1946年7月5日作为证人出现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毕业于陆军大学,一直在日军参谋本部工作,1927年后派驻北京和上海,后任关东军参谋,并参加"东条军团"侵占内蒙古,对侵华日军的运作了如指掌。
记忆力奇好。与不少被告关系密切,了解相当多的侵略阴谋内幕。在法庭上的证言非常关键和具有杀伤力。
大川周明(莫歧饰演)
甲级战犯。
61岁。干瘦。
日本的"戈培尔"。绰号"大东亚雄辩家"。
长期从事日本法西斯主义理论研究,法西斯理论狂热的宣传家和煽动家,军国主义和扩张主义分子。"大东亚共荣圈"理论的鼓吹者。曾担任南满铁路东亚研究所所长;参与策划"九.一八"事变。
受审时有些神经质。邋邋遢遢。
在开庭第一天装疯逃过审判
虚构人物部分
肖南(由台湾演员朱孝天饰演)
二十九岁,中国《大公报》记者,战前在日本留学,精通中文,英文,日文。
清癯高贵,一切心中了然,外表淡定隐忍,不以物喜,不以己悲,象一个浪迹天涯的浪漫诗人,亦象一个身怀绝技的侠客。
有李白的风骨和酒量,有小李飞刀李寻欢的视落魄为从容,有杜甫的忧心忡忡。唯独不敢放弃的是人的正直和美好。
和田芳子(由台湾演员林熙蕾饰演)
日本《朝日新闻》记者,肖南的初恋情人。
因为总是被众多的兄弟甚至妹妹呵护,她总是一厢情愿的认为善良是所有人的天性,丑恶和卑鄙是偏狭的人眼中的折射,不承认有些人会因为贪欲和自私以及体制内的责任而走向堕落,她反对战争,但又理性的认为战争不过是责任的延伸,是不可避免的。总而言之,她生活范围的狭窄造成她对世事人心过于美好的轻信。
她的眼神里永远透露出一种清澈和平静。短暂的一生只愤怒了一次,这一次愤怒导致了她成为了一个仇恨的牺牲品。
她希望做一个真正的能客观表达她的目击和思考的记者。她讨厌政治,她对战争因为没有亲历,因而一直保持距离感,她的所作所为是一个单纯的记者行为,更多的是职业要求和习惯。她认为政治家的事情就是谁要做老大的问题,就有战争,就有尔虞我诈,就有出卖,就有胜者为王败者为寇的必然结局,这就是游戏规则。没有什么正义不正义的。但北野雄的变化让她警醒了,而正夫的一怒使她真正认识到自己的单纯和幼稚。但已经晚了。生活就是这样的,只有失败的时候才能认识到自己当初是多么的愚蠢。
北野雄(由金马影帝、香港演员谢君豪饰演)
三十岁,芳子的邻居,也是芳子哥哥的莫逆之交。
强悍,豪侠之气贯通全身每一个毛孔,容易激动,也容易走向极端,象一块极硬的陨石。锋利而隐忍,为感情和他所认定的正义及利益敢于付出一切,不顾一切但又精通权谋,极爱冲动但又不失策略。往左走是英雄,往右走便成了枭雄。但此时此地的风云际会不可能成为过人之人,偏狭的国恨家仇以及当时军国主义的过度侵害只能使他最终走向毁灭。让人叹息,让人忧虑,也同样让人鄙夷。
和田正夫(由香港演员曾志伟饰演)
三十岁,芳子的哥哥,日本侵华军人。
曾经是孔武有力的大哥,曾经是国家机器极佳的重要零部件。极富包容心和宽厚大度之优良品质,可以从容为国捐躯,可以凛然赴义,可以为家牺牲,可以为朋友两肋插刀,并且不求回报和彰扬,沉默如金,但又不憨傻,象一块基石一样可以托举大厦,可以石破天惊。
但战争让他变成了另一个人,心中翻江倒海面上不露一点痕迹,泰山崩于前依然静默独坐。患有重度失眠症。目光里有阴郁,有惊惧,这种惊惧是对自己对人的怀疑,北野宏的变化突然让他感到人的可怕,他突然发现自己的无知和人心不可把握的黑暗和能量,他既仇恨日本军国主义倡导者,又恨参与和发动一切战争的政治家,在他眼里已没有战争的正义和非正义之分。只要是战争,他都仇恨。战争使他感到自己的无力和无助,他觉得自己什么都干不了,什么都不能抓住,他坠入了一个巨大无边的空虚中。他一直没说话,只有一次才说了几句话,告诉北野雄,他的弟弟是他亲手杀死的。他用行动表达了他对战争和正义的看法。然后,他死了。
和田缨子(由金鸡奖最佳女配角白雪云饰演)
芳子的妹妹。曾经是热血青年,曾经因为东条英机的鼓励而成为一个献身战士的慰安妇,她视此为光荣使命,有一种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的高尚品质。但转身已是满身疮痍,遍体鳞伤,她的美好的献身被人所糟蹋,战士需要的是她的身体,但不需要她的思想,战士满足的是性欲和发泄,不需要她的优良品质。她的付出除了给自己带来致命的身心伤害外,其他的只是一个性工具而已。一个思想家,一个优秀妓女。一个把自己的灿烂年华随手一掷奔赴污泥最终成为了行尸走肉的美丽少女。
北野弘
北野雄的弟弟,日本侵华军人。曾经羸弱瘦小,文质彬彬,书生模样,小弟做派。和山口正夫一起入伍,一直受山口正夫的保护。但战争的紧张惊惧,同伴的残忍,国家的利益,战士的疯狂都让他再也按捺不住心中狂野,成为一个比任何人都要残暴的杀人狂。后来的所作所为让山口正夫目瞪口呆。
广濑一郎(由日本演员小池幸次饰演)
东条英机等战犯的辩护律师。狡诈,雄辩,善于捕捉对手哪怕一丝一毫的微小瑕疵,并有力量和足够的智谋出击。可惜因为站在正义的对面而失道寡助,无力回天。永远不会去牺牲,永远做一个我负天下人,不让天下人负我的自私者。
2、急!求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
一、日本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大审判判决书;
二、判决日本发动侵华、就是发动“二战”;
三、日本发动侵华、发动“二战”17年间的罪行事实;
四、批驳日本坚持叫“918事变”;
五、日本坚持叫“事变”,目的之一是不承认战俘,把中国的俘虏当做“土匪”处理;
六、日本1938年又正式决定叫“77事变”;
七、日本坚持叫“77事变”是蔑视国际战争法规的犯罪;
八、起诉书中罪状的认定日本侵略目标是发动“二战”;
九、918战争之后,战争连绵不断是“二战”特点之一;
十、日本早在918战争之前,就计划、阴谋、准备、发动“二战”;
十一、中国人再也不能跟着日本人叫“918事变”。
关键词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判决书 918事变 77事变 918战争
一、日本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大审判判决书
①“美国、中国、英国、苏联、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荷兰国、新西兰、印度、菲律宾
对荒木贞夫、土肥原贤二、桥本欣五郎、火田俊六、平沼骐一郎、广田弘毅、星野直树、板垣征四郎、贺屋兴宣、木户幸一、木村兵太郎、小矶国昭、松井石根、松冈洋右、南次郎、武藤章、永野修身、冈敬纯、大川周明、大岛浩、佐藤贤了、重光葵、岛田繁太郎、白鸟敏夫、铃木贞一、东乡茂德、东条英机、梅津美治郎
判决
本法庭在1948年11月4日宣布判决。”(见《判决书》扉页)
二、判决日本发动侵华、就是发动“二战”
②“第一项罪状控告全体被告,在1928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这一期间,以领导者、组织者、教唆者或同谋者的资格,参与共同计划或阴谋,欲为日本取得对东亚、太平洋、印度洋以及其接壤各国或邻近岛屿上之军事、政治、经济的控制地位,为达到此目的,使日本单独或与其他国家合作,对任何一个或一个以上之反对此项目的国家从事侵略战争。”(见《判决书》第4页)
三、日本发动侵华、发动“二战”17年间的罪行事实
③“对于起诉书中的起诉事实,有调查从1928年到1945年这17年间日本历史的必要。更加之,纵然不十分详细,却还要涉及对这时期以前的日本历史的研究。因为假如不作这样的研究,就不能够理解和评价日本和它的领导者的嗣后行动。
起诉事实所包括的期间,正是日本在内政和外交上十分活跃的时期。”(见《判决书》第7页)
四、批驳日本坚持叫“918事变”
④“从‘918事变’的爆发到战争结束为止,日本历代内阁都不承认在中国的敌对行为是战争。他们坚持地称它为‘事变’。以此为借口,日军当局主张战争法规不能适用于这一敌对行为的实行。”(见《判决书》第479页)
五、日本坚持叫“事变”,目的之一是不承认战俘,把中国的俘虏当做“土匪”处理
⑤“国际联盟在1931年12月10日的决议中决定设立李顿委员会并命令作事实上的停战。日内瓦的日本代表当接受这个决议时,曾声明说,他是在下列了解下接受这个决议的,就是说这个决议不得妨碍日军在满洲对‘土匪’所采取的必要行动。日本军部根据对决议的这项保留就继续对中国军队采取敌对行为。日本军部主张说日本和中国之间没有存在着战争的状态;纷争只是‘事变’,所以不能适用战争法规;抵抗日军的中国军队不是合法的战斗员,仅仅是‘土匪’。为了消灭在满洲的‘土匪’,所以开始了无情的作战。”(见《判决书》第482页)
六、日本1938年又正式决定叫“77事变”
⑥“因为日本政府把中日战争正式称为‘事变’,把在满洲的中国军队看做‘土匪’,所以陆军拒绝给战斗中被俘虏的人以俘虏的资格和待遇。据武藤说在1938年已正式决定,依旧称中日战争为‘事变’,并以此为理由,依旧拒绝将战争法规适用于这次的纷争。而东条也对我们作了同样的供述。”(见《判决书》第483页)
七、日本坚持叫“77事变”是蔑视国际战争法规的犯罪
⑦“国际联盟和九国公约签字国的布鲁塞尔会议,都未能阻止日本对中国所实行的所谓‘膺惩’战争,即自1937年在芦沟桥所爆发的敌对行为。日本将中日战争作为‘事变’处理的这一方针,一直没有改变过。就是在设立了大本营以后,对于在对华战争进行中如何励行战争法规一事,也没有作过任何的努力。在1937年11月19日的内阁会议中,正象陆军大臣当时所说的一样,只有在‘事变’的规模达到了需要宣战的程度时,才能认为设立大本营是适当的。
日本政府和陆海军,虽然组成了完全的战时态势,但依旧把中日战争作为‘事变’来处理,并借此而蔑视了战争法规。”(见《判决书》第483页
八、起诉书中罪状的认定日本侵略目标是发动“二战”
⑧“起诉书中的第一项罪状是控告全体被告与其他人等,参加了这一共同计划或阴谋的拟定和执行。并认为这一共同计划的目的,系欲为日本取得对东南亚、太平洋及印度洋,以及该地区内与其接壤的国家或岛屿之军事、政治、经济的控制地位。为达到此目的,日本单独或与其他国家具有同样目的之国家,发动侵略战争,以对付反对此侵略目的的国家。
早在1928年以前,原来的被告之一,现因精神状态而为本判决所除外的大川,曾公开主张由日本使用恫吓,必要时则使用武力将日本的版图扩大到亚洲大陆。他还主张日本应统治西伯利亚东部及南洋群岛。他预言说,他所倡导的道路,必然使东方和西方之间发生战争,日本在那个战争中,将成为东方的战士。他所倡导的计划得到了日本参谋本部的鼓励和帮助。在这个计划中所述的目的,在实质上,正就是我们对阴谋目的所下的定义。我们在检讨事实时,曾注意阴谋者们在以后所作的许多声明中有关阴谋的声明。他们在重要问题上与大川的早期言论并无任何区别。
并为达到阴谋的目的而走向他们所计划中的战争。”(见《判决书》第563-564页)
九、918战争之后,战争连绵不断是“二战”特点之一
⑨“为达到他们的日本统治远东这一目标所需要的攻击。在1931年,他们发动了对中国的侵略战争,占领了满洲和热河。到1934年,他们已经开始侵入了华北,在华北驻兵,并树立了专为他们的目的而服务而组织的各种傀儡政府。自1937年以后,对中国继续进行了大规模的侵略战争,侵略了和占领了许多中国领土,设立了仿效上述形式的各种傀儡政府,并且开发了中国的经济和天然资源以供应日本之军事的和一般人的需要。与此,他们已长期的进行了企图发动对苏侵略战争的计划和准备。他们的意图是一俟有方便的机会,就去占领苏联的远东领土。他们也老早就认识到,他们开发东亚和他们对西面以及西南太平洋岛屿的企图,将使他们与美国、英国、法国及荷兰引起纷争,因为这些国家要保护他们被威胁的利益和领土。他们也老早就从事了对这些国家作战的计划和准备。”(见《判决书》第565页)
十、日本早在918战争之前,就计划、阴谋、准备、发动“二战”
⑩“为实行侵略战争的这类广泛计划,对这类侵略战争之长期的复杂的准备以及其实行,并不是一个人的工作。这是为了达到共同目的、欲实行共同计划而从事活动的许多领导者的工作。
他们的共同目的是借准备和实行侵略战争来确保日本的控制,这是一种犯罪的目的。实际上不可设想还有什么比阴谋发动侵略战争和实行侵略战争更严重的罪行;因为这种阴谋是威胁了全世界人民的安全,而它的实行是破坏了全世界人民的安全。这类阴谋的可能结果及其付之实行的必然结果,是使无数的人类遭遇死亡和痛苦。
本法庭对于第一项罪状中是否因违反所附的详细载明的条约、协定及诺言而反对侵略战争的阴谋一节,认为没有考虑的必要。因为实行侵略战争的阴谋就已经是最高限度的犯罪。本法庭认定,业已证明在第一项罪状中所主张的实行侵略战争的犯罪阴谋是存在的,只以对上述目的所肯定的范围为限。”
(见《判决书》第566-567页)
十一、中国人再也不能跟着日本人叫“918事变”
11 “日本政府不承认这次‘事变’为战争,并主张对于这种战争不能适用战争法规,而被俘获的中国人也不能享有俘虏的身份及权利的资格。东条英机知悉这种可怖的状态,却从未曾加以反对。”(见《判决书》第605页)
3、二战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结果里甲级战犯有哪些…谁被判绞刑?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是二战后建立的专门惩治日本战争罪犯的国际刑事特别法庭。由中、美、英、苏等11国的法官组成。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于1946年4月29日接受了盟军最高统帅部国际检察处对东条英机、广田弘毅等28名被告的起诉,并于同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在东京对这批日本主要战犯进行了审判。整个审判历时约两年半,开庭共818次,记录约48000余页,出庭作证的人达419名,书面作证的人有779名,受理证据约4300余件,判决书长达1213页,宣读判决从11月4日一直进行到12日,用了9天的时间,可以说是历史上的最大审判。
甲级战犯即主要战争罪犯。根据法庭宪章规定,犯罪分为3种(甲)破坏和平罪,(乙)战争犯罪,(丙)违反人道罪,据此人们通常把战犯分为3级犯破坏和平罪者为甲级战犯,犯战争犯罪及违反人道罪者,为乙级、丙级战犯。东京审判的对象主要是甲级战犯。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的判决书确认日本对中国进行了侵略战争,以最大的篇幅叙述了日本侵华战争的历史,在国际法的高度确定了日本侵华的种种罪行。
以下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目前供奉在日本靖国神社内14名甲级战犯中的12名的判决书,两名甲级战犯松冈洋右和永野修身因在审判期间病死而将他们从起诉书中删除。判决书摘自1953年五十年代出版社出版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
土肥原贤二
土肥原是日本陆军大佐,1941年4月升至将官。在“九一八事变”前约18年居住在中国,被视为陆军部内的中国通。他对于在满洲所进行的对华侵略战争的发动和进展,以及嗣后受日本支配的伪“满洲国”之设立,都具有密切关系。在日本军部对中国其他地区所采取的侵略政策上,土肥原也担任了显著的任务。
他不仅曾参加对中国的侵略战争的实行,并且也参加了日本对苏联以及1941年至1945年对除法国之外的其他各国的侵略战争。在1938年和1939年对苏联进行战争期间,土肥原是参谋本部的中将,这一参谋本部对于哈桑湖的战斗具有最高指挥权。在诺门坎,他所指挥的陆军部队曾参加战斗。
我们根据罪状第一项实行侵略战争的阴谋,罪状第27项,第29项,第31项,第32项,第35项及第36项所控诉的实行侵略战争,判决他为有罪。
土肥原从1944年4月至1945年4月之间,是第7方面军的指挥官。他的指挥权包括马来亚、苏门答腊、爪哇,且有一时期包括婆罗洲在内。他对于供给俘虏的食物和医药品是有责任的。关于此类供给,俘虏极受虐待一节是证据显然的。俘虏由于食物不够、营养不良发生疾病而出现了惊人的死亡率。这类状态只在俘虏中发生过,而在俘获俘虏的人们中是没有发生过的。在为他辩护中主张说这是由于在这些地区中的日本战局的恶化,以至交通杜绝,所以不能对俘虏维持更好的补给。但在根据证据所显示的看来,食物和医药品是可以到手的。土肥原应负采取阻止这类供给政策的责任。,根据罪状第54项,判决他为有罪。
平沼骐一郎
平沼是枢密院顾问官,自1936年起到1939年任总理大臣以前,是枢密院议长。以后,在第2次和第3次近卫内阁中曾分别担任不管部大臣和内务大臣。
在做枢密院顾问官期间,他对于向该院提出的与实施军阀侵略计划有关的各种方策,都曾加以支持。在任总理大臣和大臣时,他仍继续支持这类计划。
从1941年10月17日到1945年4月19日止,被告是重臣之一。在1941年11月29日,就对西方各国是和平还是战争问题如何向天皇进言一事举行重臣会议时,被告同意了战争不可避免的意见,并建议加强对于长期战争之可能性的舆论。
在1945年4月5日举行的重臣会议中,被告也强烈反对有关媾和的任何提议,并主张日本必须战争到底。
在起诉书所述的全部时期内,平沼不仅支持日本在必要时使用武力去控制东亚和南洋的政策,并且是阴谋的指导者之一,是推进这项政策的积极参加者。当实行这项政策时,他从事了对中国、美国、联合王国、荷兰及1939年的对苏战争。
本法庭根据第1项,第27项,第29项,第31项,第32项及第36项罪状,判决被告平沼为有罪。
广田弘毅
广田从1933年任外务大臣后,一直做到1936年3月任总理大臣时为止。他在第一次近卫内阁中,又担任外务大臣迄至1938年5月为止。
从1933年到1938年间,当广田担任这些高级职务时,对于日本在“满洲”所获得的东西,曾巩固其基础,并着手为日本而去利用这些东西。对华北政治经济生活的“指导”方针是使其脱离中国其他地区,以便为日本支配中国政治经济生活做准备。1936年,广田内阁计划和采用了向东亚及南方地区扩张的国策。这个具有深远影响的政策,终于引起了1941年日本和西方各国间的战争。在1936年,还重申并推进了日本的对苏侵略政策,其结果就是“防共协定”。
从1937年7月7日中国战争再起后,广田整个在职期间,在华的军事作战一直为内阁全体所支持。自1938年初,他就阐明了对华政策的真实本质,并且为了“征服”中国,废除国民党政府,设立一个为日本所支配的政府来代替它的工作而竭尽了一切努力。
在1938年初,通过了关于动员人力资源、产业资源、潜在资源及天然资源的计划和法令。而这些计划的要点几乎未作变更,就成为以后若干年中继续进行对华战争及进一步推行侵略战争的准备基础。广田充分知道这一切的计划与活动,并加以支持。 ,本法庭认定,广田至少从1933年起就参加了实行侵略战争的共同计划和阴谋。作为外务大臣,他曾参加对华战争的实行。
关于1937年12月和1938年1月和2月的南京暴行,他以外务大臣的地位,在日军进入南京城后,立即接到了关于这类暴行的报告。根据本法庭的意见,广田没有在内阁会议上主张立即采取措施以便停止暴行,以及他未采取其他可能的任何措施来停止暴行,这是他对本身义务的怠忽。他明知上述保证没有实行,并且每天都进行着成千的杀戮、强奸、以及其他暴行,他却以此种保证为满足。他的怠忽已达到了犯罪的程度。
本法庭根据罪状第1项,第27项及第55项,判决广田为有罪。
板垣征四郎
板垣自1931年起以大佐地位在关东军参谋部参加了当时以武力占领“满洲”为直接目的之阴谋。他进行了支持这项目标的煽动;他协助制造引起所谓“满洲事变”的口实;他压制了若干防止这项军事行动的企图;他同意和指导了这种军事行动。 嗣后,他在鼓励“满洲”独立的欺骗运动中以及作为其结果的扶立傀儡伪“满洲国”的阴谋中,都担任了主要的任务。
他在1934年12月任关东军副参谋长,自此以后,对扶立内蒙古和华北的傀儡政权甚为活跃。他希望将日本的军事占领扩大及外蒙古,以便威胁苏联的领土。他制造“反共”一词,作为日本侵略华北的借口。
在1937年7月卢沟桥战事发生时,他从日本被派至中国,以师团长地位参加战斗。他对于扩大在中国的侵略地区曾表示赞成。
1938年5月他做了近卫内阁的陆军大臣。在他的主持下,对中国的进攻急剧扩大。他曾参加重要的内阁会议,其中作出了企图打倒当时的中国政府而代之以傀儡政府的决定。嗣后,他对于树立汪精卫傀儡政权的准备工作,负有很大的责任。他还参加了为日本的利益而开发中国占领地区的工作。
作为平沼内阁的陆军大臣,他还要对中国战争的实行及日本的扩张军备负有责任。在内阁中,他是日德意无限制军事同盟的积极主张者。他是日本在东亚及南洋所谓“新秩序”声明的强力支持者。
从1939年9月至1941年7月止,他以中国派遣军参谋长的地位实行了对华战争。从1941年7月至1945年4月为止,他是朝鲜军的司令官。从1945年4月至投降之日止,他指挥着司令部设在新加坡的第7方面军。
他一方面进行了对中国、美国、联合王国、荷兰及苏联实行侵略战争的阴谋,明知这些战争是侵略战争还在其实行中担任了积极而重要的任务。
本法庭根据第1项,第27项,第29项,第31项,第32项,第35项及第36项罪状判决板垣为有罪。
从1945年4月至投降时为止,板垣所指挥的地区包括着爪哇、苏门答腊、马来亚、安达曼和尼古巴群岛以及婆罗洲在内。在上述时期中,有成千的俘虏及被拘留者收容于这些地区的收容所中。 在这一时期中,这些收容所的状态之恶劣非言语所能形容。粮食、医药品及医疗设备的供应是非常不够的。因营养不足所生的疾病蔓延甚烈,其结果是每天死很多的人。到投降之日止还活着的人都处于可怜状态。板垣对于数以千计的俘虏和被拘禁者负有供应的责任,他应对自己有义务适当扶养的数千人的死亡与痛苦负责。 本法庭根据第54项罪状,判决板垣为有罪。
木村兵太郎
木村以陆军军官身份,在本案所审理的时期中,其大部分时间是在陆军省担任有关行政的事务;在1941年4月做了陆军次官。以后,他又被任命为企划院的参与和总力战研究所的顾问。1944年8月做了缅甸方面军司令官,迄至1945年日本投降时止,他一直任此职。
他虽然不是指导者,他参加了或者是他本人所提议,或者是参谋本部或其他机关所提议的,经他同意与支持的政策之订立和发展。,在实行侵略战争的阴谋中,他是有价值的合作者或共犯者。
他在作为阴谋者之一活动的,在1939年和1940年作为师团长,接着作为关东军参谋长,后来作为陆军次官,他在中国战争及太平洋战争的实行中,都担负有显著的任务。他清楚地知道太平洋战争的非法,但他仍充任缅甸方面军司令官,并继续担任至投降时为止。
他是积极的参加违反战争法规者之一,因为他同意在许多场合使用俘虏去工作,这种工作是为战争法规所禁止的,由于这种工作所处的情况,使数以千计的俘虏遭受了最大的艰困和死亡。木村一方面明明知道在所有战争地区中日军犯下了何等程度的暴行。他从未采取惩诫办法或其他步骤去防止在他指挥下的军队的暴行。
本法庭根据罪状第1项,第27项,第29项,第31项,第32项,第54项及第55项,判决木村为有罪。
小矶国昭
小矶国昭
参加了1931年的阴谋,因为他是三月事件的指导者之一。这次事件的目的是打倒滨口内阁并使支持占领“满洲”的内阁上台。其后,自1932年8月他被任命为关东军参谋长起,他在日本对外扩张计划的发展中担任了指导的任务。
从1932年8月至1934年3月止,他以关东军参谋长的地位,曾制订并同意了经由陆军省向政府提出的下列提案和计划,即根据日本政府所采用了的阴谋者的方针去进行伪“满洲国”的政治与经济的组织。
当他任参谋长时,还发生了侵入热河和在“满洲”的新的战斗。
后来以平沼内阁和米内内阁中拓务大臣的身份,小矶支持和参加了对华战争的指导,占领法属印度支那的发动,以及为取得荷属东印度的让步和控制其经济所从事的谈判。
在期中,他倡导了日本应向“各方”扩张的计划。
1944年7月,小矶做了总理大臣。以这种地位,他主张并指导了对西方各国的战争的实行。当1945年4月,日本的战败已属显然时,他辞去总理大臣之职为铃木内阁的上台打开了道路。
小矶在1944年任总理大臣时,对于日军在各战争地区所犯的暴行和其他战争罪是充分知道的。小矶做总理大臣期间,日本对俘虏及被拘禁平民的待遇并未有任何改善。这就等于是故意无视他自己所负的责任。
本法庭根据第1项,第27项,第29项,第31项,第32项及第55项罪状,判决小矶为有罪。
松井石根
松井是日本陆军的高级军官,1933年晋级为大将。他在陆军中具有丰富的经验,其中,包括在关东军及参谋本部的服务在内。
松井在1935年退役,在1937年因指挥上海派遣军而复返现役。接着,被任命为包括上海派遣军和第10军的华中方面军司令官。他率领这些军队,在1937年12月13日占领了南京市。
中国军队在南京陷落前就撤退了,所占领的是无抵抗的城市。接着发生的是日本陆军对无力的市民进行了长期的最恐怖的暴行。日本军人进行了大批屠杀、强奸、劫掠及放火。尽管日本籍的证人否认曾大规模进行残虐行为,各种国籍的、无可置疑的、可以凭信的中立证人的相反的证言是压倒有力的。这种暗无天日的犯罪是从1937年12月13日占领南京市开始的,迄至1938年2月初还没有停止。在这六七个星期中,数以千计的妇女被强奸,十万以上的人被屠杀,无数的财产被盗劫与焚毁。当这些恐怖的突发事件达到最高潮时,即12月17日,松井进南京城并曾停留5天至7天左右。根据他本身的观察和幕僚的报告,他理应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他自己承认曾从宪兵队和领事馆人员那里听说过他的军队有某种程度的非法行为。在南京的日本外交代表曾每天收到关于此类暴行的报告,他们并将这些事报告给东京。本法庭认为有充分证据证明松井知道发生了什么样的事情。对于这些恐怖行为,他置若罔闻,没有采取任何有效办法来缓和它。对于这类暴行具有责任的军队是属他指挥的。他是知道这类暴行的。他既有义务也有权力统制他自己的军队,和保护南京的不幸市民。由于他怠忽这些义务的履行,不能不认为他负有犯罪责任。
本法庭根据罪状第55项判决被告松井为有罪。
武藤章
武藤在担任陆军省军务局长这一重要职务后,参与了共同计划和阴谋。当他担任此项职务后,在1939年9月至1942年4月止,他还兼任了许多职务。在这一时期中,阴谋者之侵略战争的计划、准备和实行,已达到了最高峰。在所有这些活动中,他都担负着首谋者的任务。
本法庭根据第1项,第27项,第29项,第31项及第32项罪状,判决武藤为有罪。
从1942年4月至1944年10月止,武藤在苏门答腊北部指挥近卫第2师团。在这时期中,在他的军队所占领的地区广泛进行了残虐行为。关于这件事,武藤是责任者之一。对于俘虏及被拘禁平民,不供给充分的食物,置之不顾,加以拷问,并屠杀平民。
1944年10月,在菲律宾,武藤是山下奉文的参谋长。在他担任这个参谋长职务的时期中,日本不断地对平民进行了屠杀、拷问以及其他暴行。对俘虏及被拘禁平民,不给与充分的食物,并加以拷问和杀害。
本法庭根据第54项及第55项罪状,判决武藤为有罪。
白鸟敏夫
1914年,白鸟敏夫入日本外务省任职。他最初出名是担任外务省情报部长,自1930年10月至1933年6月他一直任此职。在这个职位上,他对世界的新闻报道机关为日本的占领“满洲”作辩护。无论在当时,还是在以后,被告活动的特征是不管那时候的任务如何,他总不以尽了职为满足。所以,老早以前他就发表过对于政策问题有关的意见,这种意见并为上层人士所考虑。他老早就倡导日本应退出国际联盟。他赞成在“满洲”树立傀儡政权。他从这时期开始对阴谋加以长年持续并且是竭尽全力的支持。
从1933年6月至1937年4月止,他是驻瑞典公使。自日本、德国及意大利间的同盟谈判开始后,1938年9月,他被任命为驻罗马的大使。在这个谈判中,他是坚持与德意等国缔结一般性军事同盟的阴谋者,并与当时驻柏林的大使(即被告大岛)合作。
当日本拖延时间过长而德国与苏联缔结了互不侵犯条约时,日本舆论一般地把它看作违反“防共协定”,于是谈判破裂了,白鸟返回日本进行宣传,其目的是原谅德国的行动,并为和德意的一般性军事同盟铺平道路。他认为这一同盟仍然是支持日本对外扩张主义目标所必需的。他利用各种机会,在宣传中倡导阴谋者的一切目标。即日本应该攻击中国;日本应该攻击苏联;日本应该与德意同盟;日本应该对西方国家采取断然的行动;日本应该建设“新秩序”;日本应该勿失因欧洲战争所给予它的南进机会;日本应该攻击新加坡;以及其他等等。这种宣传活动,从他任外务省顾问的1940年8月起一直继续到1941年7月止。
本法庭根据罪状第1项,判决白鸟为有罪。
东乡茂德
东乡被控为犯罪,主要与他有关联的是,自1941年10月至1942年9月辞职为止,他作为东条内阁的外务大臣,以及嗣后又于1945年铃木内阁中作为外务大臣的问题。
他从第一次任命之日起到太平洋战争爆发时止,参加了该项战争的计划和准备。他同意所采用的一切决定。
他以外务大臣的地位,在战争爆发前与美国的谈判中,担任指导性的任务,并曾为主张战争者的计划而努力。关于在这个谈判中所使用的欺骗手段,前面业已论及。
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他曾与其他阁僚合作指导太平洋战争及对华战争的实行。
本法庭根据第1项,第27项,第29项,第31项及第32项罪状,判决东乡为有罪。
东条英机
东条在1937年6月任关东军参谋长,自此以后,几乎在所有的阴谋者活动中,他都以首谋者之一而与他们互相勾结。
他曾计划和准备攻击苏联。他曾建议,为解除在预期攻苏中日军背后的不安,应对中国进一步的施行攻击。他劝告,要把“满洲”组织起来作为这一攻击的基地。自此以后,不管在任何时期,遇有好机会时,他从未舍弃过开始这类攻击的意图。
1938年5月把他从现地调回任陆军次官。除这项职务外,他担任了许多职务,他在为战争而动员日本国民和经济的各方面几乎都担负了重要的任务。当时,他对于与中国妥协以获得和平的建议,曾加以反对。
1940年7月,他做了陆军大臣。自此以后,他的大部分经历都是阴谋者为计划和实行对日本邻国的侵略战争所采取的一连串的步骤的历史。其所以如此,因为当制定这类计划,进行这类战争时,他都是首谋者之一。他巧妙地、断然地、执拗地倡导与促进了阴谋的目的。
1941年10月,他任总理大臣,迄至1944年7月止,一直担任此职。
在他任陆军大臣及总理大臣时,他一贯支持征服中国政府,为日本而开发中国资源,为巩固日本对华战争的成果及驻军于中国的政策。
在1941年12月7日攻击前的谈判中,他所断然采取的态度是必须让日本有保持对华侵略的成果及便于日本建立支配东亚和南方地区的条件。他倾注他的全部巨大势力来支持这项政策。对于为支持这一政策而采取的作战的决定,他所担负的指导性任务之重要,无论作怎样大的评价也不致过分。他对于对日本邻邦的犯罪性攻击,负有主要的责任。
在本审判中,他把这类攻击称为正当的自卫措置,竟厚颜无耻地对这一切进行辩护,这都是完全没有根据的。
本法庭根据第1项,第27项,第29项,第31项,第32项及第33项罪状,判决东条为有罪。
东条是负责保护战争地区内的俘虏及被拘禁平民以及供给他们以宿舍、食物、医药品及医疗设备的陆军最高首脑。,东条又是对日本国内的被拘禁平民负有同样责任的内务省最高当局。,他是对保护俘虏及被拘禁平民一贯负有责任的政府最高首长。
东条深知对俘虏及被拘禁者的野蛮待遇。他未曾采取充分手段,处罚违反者,及防止将来发生同样犯罪。
关于俘虏收容所中因营养不良和其他原因所产生的高度死亡率的统计,曾在东条所主持的会议中加以讨论。当东条内阁垮台时即1944年中俘虏的悲惨情况,以及俘虏因缺乏粮食医药所产生的庞大死亡数字,这些就是东条未曾保护俘虏采取适当措施的决定性证据。
关于日本陆军对于中国俘虏的态度,我们已经说过了。日本政府不承认这次“事变”为战争,并主张对于这种战争不能适用战争法规,而被俘获的中国人也不能享有俘虏的身份及权利的资格。东条知悉这种可怖的状态,却未曾加以反对。
关于俘虏不劳动者不得食的指令,东条应负责任。我们毫无疑义的认为,由于他一再主张实行此项指令,强迫病人和负伤者去工作以致产生苦痛和死亡,其中大部分就是由于此项指令的结果。
我们已充分说到过为防止外国得知俘虏受虐待所曾采取的措施。东条对这类措施应该负责任。
本法庭关于罪状第54项判决东条为有罪。
梅津美治郎
梅津是陆军军官。他在1934年至1936年指挥华北日军期间,继续对中国的华北各省进行侵略,他在树立亲日的地方政权和使用武力的威胁下,强迫中国缔结了1936年5月的“何应钦—梅津协定”。这协定在一定时期内曾使中国政府的权力受到限制。
从1936年3月到1938年5月止,梅津是陆军次官。在这时期中,决定了1936年的国策各项计划,及1937年有关重要产业的计划。这些就是陆军的计划,并成为太平洋战争的主要原因之一。
1937年7月,在卢沟桥爆发对华战斗时,该被告知悉阴谋者有继续战争的计划,并曾予以承认。梅津是内阁企划厅的一员,又是制订阴谋者的侵略计划以及对于实行此类计划所需准备有大贡献的其他许多部局或委员会的一员。
从1939年到1944年止,在梅津任关东军司令官的期间,他一直在继续指导“满洲”的经济,使其对日本有利。在这一时期中,制订了占领苏联土地的计划,还制订了有关在苏联占领区的军政计划。,还派遣军官到南方占领区去研究该占领区的军政情况。此项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将所获资料去适用于苏联领土之上。
被告系阴谋分子之一,其证据是绝对有力的。
从1944年7月到投降时为止,梅津是参谋总长。,他在实行对华及对西方各国的战争上担负了主要的任务。
本法庭根据第1项,第27项,第29项,第31项及第32项罪状,判决梅津为有罪。
科 刑
土肥原贤二
根据判决为有罪的罪状,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处你以绞刑。 平沼骐一郎 根据判决为有罪的罪状,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处你以无期徒刑。
广田弘毅
根据判决为有罪的罪状,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处你以绞刑。
板垣征四郎
根据判决为有罪的罪状,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处你以绞刑。
木村兵太郎
根据判决为有罪的罪状,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处你以绞刑。
小矶国昭
根据判决为有罪的罪状,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处你以无期徒刑。
松井石根
根据判决为有罪的罪状,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处你以绞刑。
武藤章
根据判决为有罪的罪状,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处你以绞刑。
东乡茂德
根据判决为有罪的罪状,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处你以20年有期徒刑。但自审问之日算起。
东条英机
根据判决为有罪的罪状,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处你以绞刑。
白鸟、梅津
根据判决为有罪的罪状,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缺席的白鸟、梅津均处以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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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银行有限公司(「东亚银行」)于1918年成立,是一家具领导地位的香港金融服务集团,致力服务大中华及其他地区的客户,满足他们的理财需要。于2019年12月31日,东亚银行的综合资产总额达港币8,652亿元(1,111亿美元)。
德联丰投资集团于1956年成立,为欧洲领先资产管理公司之一,服务私人及机构客户。公司隶属由DZ Bank领导的德国金融合作集团。
扩展资料
2017年11月,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正式设立其外商独资企业——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作为华南首家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PFM WFOE),东亚联丰的落户使得前海成为继上海后,全国第二个海外资管机构在境内设立全资资管子公司的自贸区。
东亚联丰资管(深圳)已决定进驻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前海深港基金小镇作为前海标志性的产业项目,是前海贯彻落实金融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深港金融交流合作、实现深圳金融产业升级的成果。
依托前海浓厚的创新创业气氛,以及深港两地的资源优势,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将为前海合作区内数量庞大的财富管理机构提供一流标准的物理聚集区。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政府在线-华南首家PFM WFOE落户前海
参考资料来源东亚联丰投资-关于我们
7、金鹰基金是公募基金么?
金鹰基金2002年成立于广州,是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有14年的公募基金管理资质,是一家老牌的公募基金,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股东包括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金鹰基金49%、20%、20%和11%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