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国为何被免职?朱明国出事被查 朱明国简历
近日,中央批准朱小丹同志任广东省委副书记,免去黄华华同志的广东省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黄先耀同志任广东省委委员、常委和省纪委书记,免去朱明国同志的广东省纪委书记职务。
记者2日获悉,近日报经中央编办批准,广东省设立社会工作委员会。这是广东省为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成立的专门机构。
据悉,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国社会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为了适应对当今社会的建设和管理,中国高层今年来一再强调和要求全国各地要加强社会建设,要创新社会管理工作。
新设立的广东省社会工作委员会,既是省委的工作部门,又是省政府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要求,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工作总体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相关部门起草社会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全省社会工作,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参与拟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政策;推进和创新群众工作,协调建立健全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配合推进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研究推动社会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创新。
广东省委决定,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朱明国兼任省社会工作委员会主任,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梁伟发,省委常委、秘书长徐少华,副省长刘昆兼任委员会副主任。
广东省社会工作委员会实行委员制,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编办、省信访局、省发展改革委等作为委员会成员单位,派出委员。省社会工作委员会实行决策、执行既相对分离又相互协调的社会工作运行机制,委员会负责研究和统筹处理社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按照委员会的决策和部门职责分工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广东还要求各市、县(市、区)相应成立社会工作机构,以切实有力的运作机制确保社会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朱明国简历
朱明国,男,黎族,1957年5月生,海南五指山人,1974年8月参加工作,197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培训部三年制培训班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副总警监警衔。现任中共广东省委副书记、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1974.08——1975.04,广东省海南黎族自治州保亭县保城公社毛招小学教师;
1975.04——1975.11,海南保亭县保城公社路线教育工作队队员;
1975.11——1976.08,海南保亭县畅好公社保国大队党支部书记、革命委员会主任;
1976.08——1978.11,海南保亭县畅好公社党委常委兼保国大队党支部书记、革委会主任;
1978.11——1980.03,海南保亭县畅好公社党委常委兼团委书记;
1980.03——1982.08,海南保亭县畅好公社党委副书记、书记;
1982.08——1984.07,在中山大学法律系干部专修科学习;
1984.07——1984.09,中共广东省海南黎族自治州保亭县委常委;
1984.09——1988.07,中共广东省海南黎族自治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州直机关党委书记(其间1985.09—1988.07在中央党校培训部三年制培训班学习并毕业);
1988.07——1993.05,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其间1989.04—1991.01兼省企事业工委副书记);
1993.05——1994.09,中共海南省文昌县委书记(副厅局级)、县人武部党委书记;
1994.09——1995.11,中共海南省文昌县委书记、代县长、县长(1995.02明确为正厅局级);
1995.11——1998.02,中共海南省文昌市(县级)市委书记、市长、市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其间1995.09—1996.07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8.02——1998.04,中共海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1998.04——2001.06,中共海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01.06——2002.06,中共重庆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2.06——2006.11,中共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6.11——2010.07,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2010.07——,中共广东省委副书记[1]、省纪委书记。
中共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代表。
中共17大上当选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第九届、第十届中共广东省委委员,省纪委委员。
事迹
1994—1995年邀请社会系统工程专家组在文昌开展中国首起社会系统工程实践推广活动,取得显著社会与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