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北上广深居住证:新移民同城同权不再遥远
讨论多年的居住证制度获重大进展,《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2月4日公开征求意见。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多项同等权利,包括参加社保、随迁子女参加中高考等,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的落户通道,明确了各类城市落户标准。
目前,全国已有河南、新疆、黑龙江、河北4个省份正式出台了本地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这些省份均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并建立和完善居住证制度,其中,郑州、哈尔滨明确将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国务院首提将在全国逐步实行居住证制度是在4年前。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积极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有益经验。下面我们就来盘点下关注度最高的几个一线城市的居住证:
北上广深的居住证盘点
北京居住证:
2014年1月,北京市出台规定,居住证制度将替代现行的暂住证,居住证将附加公共服务,随着使用者在京生活、工作的时间越长,公共服务也将随之“升级”。
上海居住证: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于2009年6月17日出台;《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将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对在上海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持证人进行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享受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广州居住证:
广州市2010年实行居住证制度,是以居住证为载体、以积分制为手段的政策措施。来穂人员需凭居住证、按照居住年限的长短梯次,享受积分入户、子女入学、医疗保障、公租房申请等公共服务。例如,广州规定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
深圳居住证:
据媒体10月30日报道,【持居住证入深圳户口明年或可以实现】据广东省政府,《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见稿)》正在拟订,规定持证人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居住、就业、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入户条件的可申请转为深圳市户籍居民。部分在深长期居住、达不到人才引进条件的人或可借由此项政策入户。
众说纷纭居住证:专家&网民
中央党校教授王海光表示,居住证制度与以前的审批制度相比,最大的差异在于将标准社会化了,政府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并向社会公布,人们可以进行监督。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太元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中国户籍改革有两条主线,一条是“做减法”,即把原先附着在户籍上的教育、医疗、卫生等权益,剥离下来。另一条是“做加法”,通过实施居住证制度,赋予转移入城的非户籍人员享受公共服务的权益。如果不赋予权益,居住证和暂住证就没有区别。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居住证持有人并不是真正完全等同户籍人口,但是基本上可以保障其在异地的生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刘宏斌认为,居住证制度是公民自由居住权利的体现,持有居住证的外地人能够和常住居民一样,享受教育、医疗、就业等这些非常重要的权利。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地域上的歧视,有助于公民的自由流动。有利于实现公民人身权利的平等。
“居住证针对的人群,一个是事实性的外地常住人口,就是在城市居住一年以上并且已经融入城市生活的外来人口;另一个是短期打工的外来人口。”在刘宏斌看来,居住证制度改革的指向性非常明显,就是要保障这两种人群的权利。同时他认为,居住证制度改革属于一个过渡性改革,“外地人口毕竟大多数都不是要变成本地人,同时外来人口又需要管理。”
网友阿晶:其实上海的居住证制度去年7月就改了。虽然申领要求降低了,办居住证的人多了,但很多人积分永远不可能达标,不要说落户,子女异地高考都不行…
网友“巍巍GIRL”:真不该把户口转来,放到农村多好。居住证一样用啊
网友“老張家的毒苗”:是否考虑到户籍居民的权利?至少目前公布的数字,户籍居民还是高于外来人口的,户籍居民的权利和本地人的权利谁来保护?我们为了他们已经限号,摇号,孩子上学回来一嘴外地口音了,还要怎么欺负北京人?!!!
网友“楚庄0810”:关键是居住证和落户还有啥具体区别?小编没整理出来啊~这类似于不同权利有不同的权能,而每个权利的取得(产生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也有不同的构成要件~
网友“史小东”:个人认识,持居住证与本地户口薄的差别主要有3项:1.父母不能投靠~2.不能享受低保~3.不能申请购买共用产权房(保障房)~。
媒体评论: 居住证让同城同权不再遥远?
人民网评论:实现居住证的权利还需多方努力
目前,在居住证的意见稿中,我们看到附在居住证上的权利,与理想存在一定距离。虽然明确持居住证的人,能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平等享有劳动就业权利、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权利,但随迁子女在当地是否具有参加中高考资格、是否享受住房保障和养老服务等方面的权利,只规定“应当积极创造条件”让持居住证的人享受。那么就是说,在一段时间内,这些权利的放开有不确定性:在一些城市能够享受,可能有的城市享受不到。
毋庸置疑,推行一项善政要受到现实情况的制约,要求外来人与本地人享受完全同等的待遇,现在看来还无法一步到位。我们不知道最终出台的办法,会在意见稿基础上改动多少内容,但可以预见,办法所涉及的权利与理想状态下的权利会有差距。但我们不必遗憾现实与梦想的差别,而是要从多个角度督促各地政府认真落实办法,让法定权利从纸上走到现实中。
中国日报:居住证上的权利累进应指向公共服务均等化
如何不让居住证变成另一种偏离权利平等累进的城市管理的制度秩序,基本要义还是要淡化户籍、学历、赋税能力等制度设计概念,而必须从公民享受均等公共服务这一目的出发。在“就业、养老、医保、子女教育、住房、落户”等方面,居住证就是一个权利稍窄化,泛而言之甚至约等于当地身份证的一个法定证件。
中国青年报评论:居住证制度要突出和强化政府责任
《居住证管理办法》颁行后,居住证和户口本之间的不公平也无法完全消除。这与其说是现实社会的福利歧视,不如说是历史遗存的调整和不合理现象的最终消解都需要时间,而非仅凭果断改革就可一蹴而就。
同时,该评论也着重指出,通读“征求意见稿”全文,发现其中对政府责任的认定过于笼统、原则和单薄,政府具有的自由裁量权和自我解释权太大,受到的硬约束则太少太小。我们认为,这一块是最终定稿前尤其需要认真斟酌、修改、强化和细化的关键内容。
新京报评论:在宪法日看“居住证”改革
居住证制度本身,就是户籍改革的过渡政策,这是它和旨在强化户籍壁垒的“暂住证”的本质区别所在。近年中国的户籍改革思路已很明确,首先是做减法,逐步剥离附加在户口上的各项权益;其次是做加法,“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推进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但,也当看到改革的艰巨性。比如,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高考等权利,并没能实现即时的“同等享有”,《办法》第14条的提法是:各级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使新移民在将来逐渐享有这些权利。
还值得注意的是,公布《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当天,正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选择在这个日子公示一部与中国数以亿计的流动人口利益息息相关的管理办法,意味深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