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反垄断处罚:意在维护公平鼓励竞争意
28次充分沟通,9轮正式会面,历时15个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高通公司市场垄断行为的处罚结果终于尘埃落定。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高通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依法作出处理,责令高通公司停止相关违法行为,处2013年度我国市场销售额8%的罚款,计60.88亿元。这一罚款数额,也创下了中国反垄断调查的历史之最。
这是行政执法机关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第一案”,开辟了反垄断的新领域。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整个调查执法过程公开透明。此次反垄断执法,制止了高通公司的垄断行为,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有效保护了消费者利益。
“九次交锋”,处罚靴子落地有声
“事实上,对于高通的反垄断调查,起因于两家美国公司的举报。”许昆林介绍说,2009年,两家美国公司联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举报,反映高通公司涉嫌实施垄断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即对高通公司有关问题进行关注和研究。2013年以来,先后有我国相关企业、律师事务所和中国手机联盟,以及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企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反映高通公司涉嫌实施违反我国《反垄断法》的行为。
作为全球知名手机芯片生产厂商,高通在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市场和手机芯片市场上占有支配地位,其专利许可费甚至被业内称为“高通税”,中国企业华为、中兴,外国企业微软、三星、苹果等,都是“高通税”的缴纳者。
2013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举报,正式启动对高通公司的反垄断调查。通过对数十家国内外手机生产企业和基带芯片制造企业的深入调查,国家发展改革委获取了高通公司实施价格垄断等行为的相关证据,充分听取了高通公司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就高通公司相关行为构成我国《反垄断法》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了研究论证。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调查取证和分析论证,判定高通公司在CDMA、WCDMA、LTE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和基带芯片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了以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是收取不公平的高价专利许可费。高通公司对我国企业进行专利许可时拒绝提供专利清单,过期专利一直包含在专利组合中并收取许可费。,高通公司要求我国被许可人将持有的相关专利向其进行免费反向许可,拒绝在许可费中抵扣反向许可的专利价值;对于被迫接受非标准必要专利一揽子许可的我国被许可人,高通公司在坚持较高许可费率的,按整机批发净售价收取专利许可费。这些因素相互叠加,导致许可费过高。
二是没有正当理由搭售非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在专利许可中,高通公司利用在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的支配地位,将非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进行强制搭售却没有正当理由,我国部分被许可人被迫从高通公司获得非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
三是在基带芯片销售中附加不合理条件。高通公司将签订和不挑战专利许可协议,作为我国被许可人获得其基带芯片供应的条件。如果潜在被许可人未签订专利许可协议,或者被许可人就专利许可协议产生争议并提起诉讼,高通公司均拒绝供应基带芯片。
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出,高通公司的上述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阻碍和抑制了技术创新和发展,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违反了我国《反垄断法》关于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商品、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和在交易时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