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百-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票配资 2025-01-07 10:26www.16816898.cn股票配资平台

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指派专业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则以及《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明确了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议程等相关事项,并依法通知了全体股东。会议的召开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在指定地点顺利召开,并由公司总裁张轩先生主持。网络投票采用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经过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包括股东、股东代理人、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其资格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议题进行投票。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没有出现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情况。所有的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表示确认,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注:以上法律意见书仅供参考,实际法律意见书的格式和内容可能因具体情况而有所调整。)尊敬的各位股东:

在这次依照《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股东大会中,我们严谨地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工作。现场会议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公司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负责,确保计票过程的公正透明。现场会议表决票在会议结束后立即清点,并与网络投票结果合并统计。以下是关于议案表决的详细情况:

关于股东们的表决情况,绝大多数股东以732,795,539股的高票支持,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绝大多数。也有341,800股选择了弃权,但这仅占总有效表决股份的0.0466%。经过本所律师的见证,这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结果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特别是,对于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我们进行了单独的计票,确保了他们的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接下来,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所律师认为其完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会议的整个流程,从开始到结束,都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确保了所有股东的权益不受侵犯。

本法律意见书专门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而制定,并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一同公告。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无副本。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及两位经办律师在此郑重签署,以证明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以下空白,为《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许郭晋

经办律师:李远扬

经办律师:黎达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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