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阿胶2025年激励计划新修订草案:细节解析与公告发布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公告
公告编号:XXXX-XX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对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绝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为此,关于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经过深思熟虑和综合评估,公司对原有的激励计划进行了修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修订概述
为了更加精准地实施人才激励策略,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与市场竞争态势,公司对原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了必要的修订。修订内容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人数、激励对象授予价值,以及相关的文件名称和内容的修订。
二、文件名称的修订
原文件名称包括:《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经过修订,相关文件名更为精准地反映了修订内容,如《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
三、激励对象及范围的修订
1. 确定依据: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基于公司高质量发展需要、行业竞争特点、关键岗位职责、绩效考核评价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在聚焦核心人才队伍的基础上,合理控制经营管理人员的激励范围和比例,优先考虑将科研骨干人员纳入激励范围。
2. 范围:激励对象不再仅限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而是进一步扩展到科研骨干人员、高技能人员与业务骨干人员。这些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同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3. 授予人数:原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85人,经过修订,人数调整为179人,具体名单经过严格的选拔程序确定。
四、其他修订内容
除上述内容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条款和内容保持不变。公司对本次修订的目的和意义充满信心,相信这将更好地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新精神,推动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修订是公司基于当前和未来发展需要所做出的重要决策,旨在更好地实施人才激励策略,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对此决策持有高度共识,并期待所有员工共同努力,共创公司辉煌未来。
以上内容即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的说明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及相关进展。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感谢各位投资者的支持与信任,将不断努力为投资者创造价值。经过深思熟虑的修订,本激励计划旨在为公司内部的核心团队提供更为合理且激励性的奖励机制。在此方案中,激励对象的选择更为精准,专注于那些对公司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员工。以下是修改后的版本:
一、激励对象及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焦点是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此计划并不涵盖外部董事、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定需经过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
二、预留授予部分的确定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确定。这些对象的确定标准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预计不超过规定的数量,具体名单将由董事会提出,经过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如果超过规定的期限未能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将失效。
三、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分配
修订后的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根据公司股本规模、激励对象人数以及激励对象的薪酬水平和权益授予价值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数量将不超过一定规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也将相应调整。具体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程杰董事、总裁——获授X万股,占总量比例X%,占股本总额比例X%;其他副总裁及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获授总量预留部分股票。合计授予总量占比及占股本总额比例也将相应调整。
四、关于权益授予价值计算方式调整后的激励计划更为公平,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的市场价格与授予价格的差额将作为权益授予价值的计算基础。这样的调整旨在确保激励计划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从而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公司的长期发展。本次修订旨在建立一个更为科学、合理的薪酬结构,对于薪酬水平已经偏高或过高的人员,将不参与本次激励计划。通过本次激励计划,我们期待与所有员工一起共创公司美好未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配与实施细节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各类权益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权益数量(万股) | 占授予总量比例 | 占股本总额比例 |
| | | | | |
| 孙金妮 | 董事、总裁 | 2.3763 | 1.91% | 0.0037% |
| 丁红岩 |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裁、财务总监 | 2.4776 | 1.99% | 0.0038% |
| 刘广源 | 副总裁 | 2.7929 | 2.24% | 0.0043% |
| 李新华 | 副总裁 | 2.1359 | 1.71% | 0.0033% |
| 李庆川 | 副总裁 | 2.0639 | 1.65% | 0.0032% |
| 中层管理人员(22人) | | 24.5969 | 19.72% | 0.0382% |
| 科研骨干与高技能人员(90人) | | 36.1175 | 28.96% | 0.0561% |
| 业务骨干人员(62人) | | 27.2407 | 21.84% | 0.0423% |
| 预留部分 | | 24.9192 | 19.98% | 0.0387% |
| 总计: | | 124.7209 | 100.00% | 0.1937% (修订前)限定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成之日止,此次修订后,最长有效期扩展至十年。这一调整旨在确保激励的长期性和稳定性,使激励对象有更充足的时间展示其业绩和贡献。在此期间,公司不得在特定时间段内授予限制性股票,这些时间段包括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公告前后的一定时间窗口。如果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前六个月内发生减持行为,将按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推迟授予。修订后的规定更加明确和严格,旨在确保激励计划的公平性和有效性。这些调整不仅反映了公司对长期稳定的追求,也体现了对激励对象的尊重和信任。希望通过这些调整,能够更好地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新精神,推动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旨在通过合理的分配和实施细节,激发员工的潜力,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相关规定的修订说明
针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过深思熟虑,我们对解除限售期及相关规定进行了细致的修订。
一、关于解除限售期的修订
在修订前,我们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已经有一个明确的安排表。在这次的修订中,我们决定维持原有的解除限售安排,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对于激励对象在对应解除限售期内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我们决定不再限定其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进行解除限售。这样的修订为激励对象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
二、关于禁售规定的修订
在禁售规定方面,我们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主要的修订包括:
1. 对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同样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 激励对象在减持公司股票时,需要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3. 对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果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公司股票,其所得收益将归本公司所有,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4. 如果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规定发生变化,激励对象在转让公司股票时,需要符合修改后的规定。
我们进行这些修订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公司的实际情况,更好地激励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同时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希望这些修订能够带来积极的影响,推动公司的持续发展。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与解除限售的实际收益调控
公司对于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了修订,旨在更合理地调控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的实际收益,并适当延长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以下为修订后的主要内容: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为每股37.22元。这意味着激励对象在满足授予条件后,将以该价格购买公司的限制性股票。
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发布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第九章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计划草案公布日。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并且需要参考以下价格较高者:
1. 本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60%,具体为37.22元/股。
2. 其他时间段的股票交易均价的60%,包括前20个交易日、前60个交易日或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三、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对于预留部分,须在授予前召开董事会并披露授予情况的摘要。授予价格将根据公平市场价原则确定,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需要参考以下价格较高者:
1. 预留授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60%。
2. 预留授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60%。
四、实际收益的调控与限售期的延长
本次修订建立了完善的公司业绩考核体系和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于解除限售的实际收益,公司将结合业绩考核与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合理的调控。为了稳定市场并避免短期投机行为,公司适当延长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此举旨在确保激励对象更注重长期价值创造和公司持续发展。
五、遵循相关法规
本次修订后的授予价格及解除限售条件的确定原则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关于授予价格的确定,修订前和修订后的价格均基于公平市场价格的折扣确定,且符合相关法规对于折扣比例的要求。
公司通过本次修订,旨在更合理地调控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的实际收益,同时保持对激励对象的吸引力,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对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了明确的业绩条件。在考核年度内,需要达成以下条件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需要在资产收益率方面取得优异表现,该收益率至少达到6%,并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设定的标准;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必须达到至少1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的中位水平;公司的营业利润率也需要达到至少15%。这些核心指标体现了公司在盈利能力与运营效率上的追求。如果其中一项或多项未达标,本激励计划的授予将被终止。具体指标计算方式清晰明确,如净资产收益率和营业利润率的计算公式均已详细说明,所有数据均基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同时明确了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定义,即按照申万行业分类标准,“医药生物”门类下的“中药 II”细分行业中全部A股上市公司的平均业绩。在对标企业的选择上,公司遵循了严格的筛选过程,从主营业务相似、资产和营业收入规模可比的A股上市公司中选取,最终确定了20家对标企业。这一选择过程确保了所选企业的行业定位与公司相近,从而提高了业绩考核的公平性和准确性。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至2026年的三个会计年度中进行分年度的业绩考核。每年度的考核均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这样的设计确保了激励与业绩的紧密挂钩,激励对象只有持续达成业绩目标,才能逐步获得解禁权利。这样的安排既体现了公司的长远规划,也确保了激励计划的公平合理。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旨在通过明确的业绩条件,激励员工共同创造更大的价值,推动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本激励计划旨在奖励与激励公司高管团队与股东一道努力,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以下是针对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及激励安排:
一、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条件
对于每个解除限售期,我们设定了明确的业绩考核条件:
1. 以2023年作为基准,对于后续的会计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需达到至少15%。该净利润需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的75分位值水平,且不得出现负增长。
2. 在考核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也需达到预定目标,具体为2025年至2027年分别不低于11.50%、12.00%、12.50%。这些目标同样需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的75分位值水平。
二、关于业绩考核指标设置的补充说明
本次修订后的业绩考核目标在绝对值和增长率上均有所调整。在保持挑战性也体现了公司的成长潜力和行业发展趋势。具体调整如下:
1. 净资产收益率的考核绝对值有所提高,显示出公司对盈利能力和行业地位的追求。
2.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的业绩基期调整为2023年度,相较于原草案的基期,这一选择更能反映公司的现实发展态势。
3. 对应的年度归母净利润绝对值分别为2025年的15.22亿元、2026年的17.50亿元和2027年的20.13亿元,这一设定既考虑了公司的增长潜力,也确保了目标的可实现性。
三、解除限售期目标未达成的处理
若某一年度的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当期不可解除限售,将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将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较低值确定。
本次修订后的激励计划更科学、更合理,具有挑战性,同时也体现了公司的成长能力和行业发展趋势。通过明确的业绩考核目标和激励安排,我们期待与公司高管团队和股东共同努力,推动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基于持续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我们设定了经济增加值改善值(ΔEVA)在2025至2027年间的目标,要求每年均大于零,以此推动公司的持续进步。我们新增了公司科技创新指标,即完成集团公司下发的产业链相关任务,以创新驱动发展,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在激励对象个人的考核方面,我们依照《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执行。个人的考核与激励紧密相连,只有在满足绩效考核条件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除当期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这样的设定旨在确保公司的激励机制与个人的工作成果紧密结合。
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是决定解除限售比例的关键。如果考核结果达到90分以上,激励对象可以全额解除限售;若在80分至90分之间,可以解除80%的限售额度;若低于80分,则取消当期解除限售的资格,并由公司回购注销。这种差异化的考核体系旨在激励员工努力工作,实现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
除了上述考核体系,我们还对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实际收益进行了合理调控。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结束时,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将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若股票解除限售后实际收益过高,公司将引导激励对象延长持有期限,分批减持,以维护市场的信心和股权激励机制的良好形象。
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预测算,我们已经进行了详细的测算,结果显示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总摊销费用为3,359.48万元。假设授予日为2024年3月初,我们预测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会计成本的影响:
单位:万元
| 总量费用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 -- | -- | -- | -- | -- | -- |
| 数量(万股) | (注) | (注) | (注) | (注) | (注) |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相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对于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其会计处理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相同。
我们的目标是建立一个既能激励员工努力工作,又能保证公司长期发展的激励机制。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我们将实现公司的目标与个人努力的有效结合,共同推动公司的持续发展。经过修订,文章更加清晰、生动并保持了原有的风格特点。以下是修改后的版本:
公司对即将授予的99.8017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了精细的预测算。这次测算显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摊销费用预计为2468.10万元。假设在2025年3月初正式授予,本次激励计划的影响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总费用 2025年 2026年 2027年 2028年 2029年 数量(万股)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成本可能会因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数量以及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的变化而有所不同。最终的会计成本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处理方式相同。
在解除限售日前,公司需严谨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这一过程涉及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审议,以及律师事务所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条件的法律意见。对于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公司将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公司将回购其持有的对应限制性股票。公司在处理解除限售事宜时,还需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并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关登记结算事宜。
若公司需要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需根据不同阶段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律师事务所就终止事宜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发表专业意见。在激励计划终止时,公司需回购并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依照《公司法》进行处理。在回购过程中,公司需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并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关登记结算事宜。若需回购限制性股票,公司应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公告。
本次修订增加了监督管理、信息披露和报告的相关内容。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将按照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进行公告,并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通过这些修订,确保了激励计划的规范运作和透明度的提高,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希望这次的修改能够满足您的要求,如有其他需要请继续提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的修订与解读
针对公司未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集团公司拥有督导整改和追责的权力。为确保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序实施,对信息披露和报告做出了严格要求,要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公开披露或提供信息,并对各类信息披露情形进行了详细规定。
一、监督与信息披露
监事会是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对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发表意见。对于股权激励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如授予权益、调整权益价格等,公司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相关决议公告,并公告监事会的意见。公司还需按监管规定和上市规则要求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股权激励实施和业绩考核情况。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
修订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进行了职责的细化和明确。股东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批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董事会负责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计划,并依据授权处理实施具体事宜。监事会则负责核实激励对象名单并发表意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则负责拟定实施方案、绩效评价办法等。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流程
修订后的授予流程更加规范和完善。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董事会审议激励计划。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监事会发表意见。根据审批结果,进入限制性股票授予环节,包括向激励对象发送授予凭证、激励对象确认接受协议、归档保存回收的授予协议等步骤。
四、修订意义
通过对股权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的修订,公司能够更好地规范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确保激励计划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明确了各管理机构的职责,提高了管理效率,有助于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的修订旨在更好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针对本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此激励计划,在通过董事会审议并公告后,需上报华润集团进一步得到国务院国资委的审核批准。一旦获得批复,该计划将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董事会将请求股东大会授权其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和回购工作。
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会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至少10天的公示。监事会将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并充分听取公示意见。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时,独立董事将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并提供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除此之外,股东大会还需要对激励计划的内容进行表决,并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需要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当激励计划的审议在股东大会通过,且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将负责实施相关的授予、解除限售和回购工作。
原先第八条关于“权益解锁和取消流程”的内容,经过修订后,转变为更加清晰且详细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在新的流程中,首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报激励计划。董事会审批后,需得到股东大会的通过,随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在授予权益前,董事会将审议并公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达成。监事会发表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激励条件出具法律意见。在核查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无误后,公司将正式授予权益。整个过程需要遵守严格的法规要求,如无法在60日内完成相关工作,激励计划将终止实施。对于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和流程也进行了明确规定。修订后的内容更加规范、详细,确保了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本次修订扩充了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程序的内容,具体细节如下:
第九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程序
一、在每个解除限售日前,公司会详细审核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并上报集团公司核准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及相应权益价值。实际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将以集团公司的最终审议结果为准。
二、一旦集团公司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将针对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达成进行审议,同时监事会也会发表明确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将针对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提供法律意见。对于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公司将统一办理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对于不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公司将以授予价格连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股票回购。相关公告将及时对外披露。
三、一旦激励对象的股票解除限售,他们即可进行股票转让,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票转让需遵循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在解除激励对象股票限售之前,公司需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处理相关登记结算事宜。
五、为了合理调控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实际收益,本激励计划设定了有效期限。若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计划有效期结束时仍未解除,则这些股票将自动失效,并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若市场波动导致实际收益过高,公司将引导激励对象延长持股期限,分批减持,以维护公司的长期市场信心和股权激励机制的良好形象。
本次修订还增加了关于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内容:
第十一条: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若公司出现特定情形,本激励计划将终止实施,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的较低值进行回购注销。这些特定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审计报告等。
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本激励计划不会作出变更。
三、若公司出现其他情形,是否变更或调整本激励计划将由股东大会决定。
四、若因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解除限售安排,未解除限售的股票将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则需返还所获权益。对于因此遭受损失的无责任激励对象,可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向公司或责任方追偿。
本次修订还涵盖了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的处理方式:
第十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
一、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激励对象出现特定情形,如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达到公司业绩或个人绩效目标等,公司将不再向其授予新的限制性股票,且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进行回购。
二、若激励对象因调动、免职、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其已获授股票的处理方式将视具体情况而定。例如,若当年已达到可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部分可在离职之日起半年内解除;若尚未达到解除条件,将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
三、若激励对象因辞职或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其未解除限售的股票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的较低值进行回购。
四、对于因组织任命或其他原因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五、对于未在上述条款中说明的情况,将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处理方式。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董事会将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本次修订增加了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解决的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若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根据本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规定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提交至公司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公司对于股权激励计划进行了细致的修订与完善,旨在更好地激励员工,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以下是修订后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其相关内容的生动描述: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此计划以公司的未来发展和员工的利益紧密结合为出发点,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
二、激励计划的执行与监管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后,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进行公告。公司承诺遵循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确保股权激励的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的公正、透明。若有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集团公司将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信息披露与报告
公司郑重承诺,所有公开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包括权益调整、授予权益、解除限售前后的公告等。公司还将按照有关监管规定和上市规则要求,定期披露报告期内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和业绩考核情况。
四、会计与税务处理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XX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对激励计划成本进行计量和核算。激励对象因本计划获得的收益,将按照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公司将依法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五、修订与解释
本管理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对于相关内容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过认真审议,认为修订后的股权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计划将极大地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后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获审核通过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后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已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这一重要的激励措施已经引起了公司监事会、法律界以及财务界的广泛关注和认可。
经过监事会的审议,修订后的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们认为,这次修订后的激励计划将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并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对此也给出了肯定的法律意见。他们认为公司已经满足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相关法规,激励对象的确定程序也符合规定。公司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未为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也对本次激励计划表示赞同。他们认为本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长远来看,将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通过是公司发展道路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这不仅体现了公司对员工的尊重和激励,也显示了公司对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该计划尚需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管管理委员会的审核批准,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方可正式实施。
作为备查文件,本次激励计划的详细内容已经公开。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将对此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其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的效果。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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