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城B:关于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适用的利率6.98%
●调整后适用的利率7.88%
●起息日2018年11月4日
根据上海【、】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发行的“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5名城01”、“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公司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公司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15名城01”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6.98%,公司决定在本期债券的第3年末,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90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后2年票面利率为7.88%,起息日为2018年11月4日。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为保证公司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15名城01”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2015年11月4日至2018年11月3日)的票面年利率为6.98%。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公司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公司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现公司决定在“15名城01”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选择上调票面利率90个基点,即票面利率为7.88%,起息日为2018年11月4日,并在本期债券后2年(2018年11月4日至2020年11月3日)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情况
“15名城01”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公司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公司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公司关于“15名城01”债券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实施事项请投资者注意阅读公司同日披露的本期债券回售选择权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8-090)。
三、本期债券回售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燕琦
联系电话021-62470088
传真021-62479099
邮编201103
地址上海市红宝石路500号东银中心B栋29楼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军、史云鹏、吴继平
联系电话021-68801573
传真021-68801551
邮编200120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3室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高斌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编200120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