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06]新泉股份(603179)新股发行介绍

股票期权 2023-02-05 17:59www.16816898.cn股票指数期权

  新泉股份(603179)新股发行介绍 一、发行概况 发 行 人: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数量:3985万股 市 盈 率:20.26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方式: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及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其他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A股股票账户的符合条件的境内自然人和 法人等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价格: 14.01元/股 网上申购上限:不超过1.5万股 网下申购上限:2391万股 网上申购日期:2017年3月7日 网下申购日期:2017年3月7日 网上缴款日期:2017年3月9日 网下缴款日期:2017年3月9日 二、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本次网下询价有效报价的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为5,057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1,213,650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17年3月7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录入申购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4.01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不得超过240万股(申购数量须不低于230万股,且应为1万股的整数倍)。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2、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一致,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T-5日,2017年2月28日)12:00前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网下投资者在2017年3月7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2017年2月27日(T-6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17年3月9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17年3月9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17年3月9日(T+2日)16:00前,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17年3月9日(T+2日)16:00前到账。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chinaclear.)“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 (3)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认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03179,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03179”,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款项划出后请及时向收款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2017年3月13日(T+4日)在《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对未在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2017年3月13日(T+4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发行中,已参与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不得再通过网上申购新股。拟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报备配售对象账户及其关联账户。 4、违约处理: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85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拟募集资金总额49,966.70万元(不含发行费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募投资金额 备案部门 备案文号 技术中心与实验中心升级项目 4,966.70 4,966.70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常开经备[2015]57 号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 - 偿还银行贷款 15,000.00 15,000.00 合计 49,966.70 49,966.70 - - 本次募集资金未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解决,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进行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投资金额,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方式予以解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不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议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规模及募投项目的决策程序 2015年2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29,966.70万元,其中技术中心与实验中心升级项目4,966.7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15,000万元以及偿还银行贷款10,000万元,并于2015年3月18日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募集资金第一次调整的决策程序 2016年11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募投资金额的议案》,公司决定增加募集资金总额至54,966.70万元(不含发行费用),将补充流动资金金额由15,000万元调增至30,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金额由10,000万元调增至20,000万元;技术中心与实验中心升级项目的投资总额及投资构成未发生变动,并于2016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募集资金第二次调整的决策程序 2017年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募投资金额的议案》,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调整至49,966.70万元,其中偿还银行贷款金额拟调整至15,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技术中心与实验中心升级项目投资金额不变,分别为30,000.00万元、4,966.70万元,并于2017年2月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 1.03 1.00 1.02 速动比率(倍) 0.61 0.58 0.60 每股净资产(元/股) 4.97 4.07 3.68 资产负债率(合并) 70.28% 62.31% 62.6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70.63% 58.92% 56.64%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例 0.34% 0.42% 0.37%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4.70 3.58 3.07 存货周转率(次) 2.90 2.13 2.0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8,770.04 11,793.95 10,969.35 利息保障倍数(倍) 10.40 5.09 4.2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0.91 0.70 0.48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23 0.26 0.14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1,955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3,985万股普通股股票。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项目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持股数(万股) 比例 持股数(万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新泉投资 5,374.20 44.95% 5,374.20 33.72% - 唐志华 2,900.00 24.26% 2,900.00 18.19% - 唐美华 1,000.00 8.36% 1,000.00 6.27% - 陈志军 590.00 4.94% 590.00 3.70% - 陶硕虎 480.00 4.02% 480.00 3.01% - 季平 450.00 3.76% 450.00 2.82% - 吴群 380.40 3.18% 380.40 2.39% - 刘忠 380.40 3.18% 380.40 2.39% - 朱良平 300.00 2.51% 300.00 1.88% - 薛一宁 100.00 0.84% 100.00 0.63% - 本次发行股数 - - 3,985.00 25.00% - 合计 11,955.00 100.00% 15,940.00 100.00% (二)发行人前十名股东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新泉投资 5,374.20 44.95% 2 唐志华 2,900.00 24.26% 3 唐美华 1,000.00 8.36% 4 陈志军 590.00 4.94% 5 陶硕虎 480.00 4.02% 6 季平 450.00 3.76% 7 吴群 380.40 3.18% 8 刘忠 380.40 3.18% 9 朱良平 300.00 2.51% 10 薛一宁 100.00 0.84% - 合计 11,955.00 100.00% 六、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 (一)主营业务 发行人系汽车饰件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已连续十届(2007-2016年)被评定为全国百家优秀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目前,发行人拥有较为完善的汽车内外饰件总成产品系列,主要产品包括仪表板总成、顶置文件柜总成、门内护板总成、立柱护板总成、流水槽盖板总成和保险杠总成等,并已实现产品在商用车及乘用车的全应用领域覆盖。 仪表板总成为发行人的核心产品,通过新工艺、新技术的持续研究,发行人成为国内商用车领域最早利用搪塑工艺提高内饰舒适性、利用长玻纤增强反应注射成型技术实现产品轻量化的企业,同时也是国内最早自主开发并规模化生产隐式气囊仪表板的企业。发行人仪表板总成在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2016年度仪表板总成在整个汽车市场的市场占有率为3.01%,其中在中、重型卡车细分领域市场地位尤为突出,2016年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4.95%。 凭借丰富的产品系列及全应用领域的覆盖,发行人与一汽解放、北汽福田、陕西重汽、东风汽车、中国重汽等国内前五大中、重型卡车企业,苏州金龙等国内大型客车企业,以及奇瑞汽车、吉利汽车、郑州日产2、广汽菲亚特、华晨汽车、一汽轿车、上海汽车、上海大众等知名乘用车企业均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二)主要服务及产品 1、汽车饰件整体解决方案介绍 (1)汽车饰件整体解决方案概述 汽车饰件整体解决方案是企业通过造型设计、同步开发、模具管控、产品总成制造、准时交付等服务的融入,为汽车制造商提供汽车饰件总成产品。汽车饰件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可根据客户提供的整车参数需求,实现饰件总成产品从自主设计到产品交付的全流程服务,且最终产品能够完全符合汽车整体设计理念,满足客户对产品外观、功能、性能等各方面需求。 (2)汽车饰件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与传统饰件制造商对比 与传统饰件制造商相比,汽车饰件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通常具备较强的服务整合能力,除拥有核心饰件的生产及总成能力外,还具备造型设计、同步开发、模具管控、准时交付等一系列服务能力。通过上述服务的引入,能够有效帮助汽车制造商提高产品开发效率,提升产品一致性和稳定性,并通过总成产品的供应降低客户装配工作量,最终实现客户合作黏性的增强,有利于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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