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29]亚泰国际(002811)新股发行介绍

股票期权 2023-02-05 18:00www.16816898.cn股票指数期权

  亚泰国际(002811)新股发行介绍 一、发行概况 发 行 人: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数量:4,500万股 市 盈 率: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 行4,500万股计算)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其他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价格:13.99元/股 网上申购上限:不超过1.8万股 网下申购上限:2,700万股 网上申购日期:2016年8月30日 网下申购日期:2016年8月30日 网上缴款日期:2016年9月1日 网下缴款日期:2016年9月1日 二、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主承销商确认,初步询价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1,211个,对应的配售对象为2,449,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6,168,380万股。 (二)网下申购 被确认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16年8月30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申报的入围申购量。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三)2016年8月30日(T日)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申购倍数来确定。 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不得将网下初始发行量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2、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3、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网上初始发行量的,可回拨给网下投资者。 (四)网下配售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2016年8月22日(T-6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于2016年9月1日(T+2日)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最终配售情况。 (五)公布配售结果 2016年9月1日(T+2日),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六)认购资金的缴付 2016年9月1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股份数量和发行价格,从配售对象在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该日16: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1、认购资金=发行价格×网下获配数量。 2、配售对象应使用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划付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划款备注栏中注明认购所对应的股票代码,本次网下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811”。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3、配售对象应当使用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认购资金。有效报价对象向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于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4、配售对象划出认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认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认购全部无效。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 6、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7、若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2016年9月2日(T+3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网下投资者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网下投资者有效缴付的认购款-网下投资者获配股数对应的认股款金额。 (七)网下发行其他重要事项 1、本次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2、主承销商特别提醒:如配售对象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本次网下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述 (一)预计募集资金数额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下述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利用募集资金投入额 - - - - - - 总金额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1 创意设计中心项目 13,350.77 13,350.77 10,028.60 2,336.84 985.33 2 木制品工业化建设项目 11,947.30 10,773.75 10,773.75 - -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4,654.00 4,654.00 3,015.00 1,639.00 - 4 信息化建设项目 2,096.20 2,096.20 2,021.20 75.00 - 5 补充装饰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 35,026.60 25,527.78 4,270.81 12,058.19 9,198.78 合计 - 67,074.87 56,402.50 30,109.36 16,109.03 10,184.11 (二)实际募集资金量与投资项目需求出现差异时的安排 以上项目共需资金56,402.50万元,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等方式予以解决。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则公司将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转换上述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分别用于创意设计中心项目、木制品工业化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补充装饰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其中创意设计中心项目、木制品工业化建设项目均已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项目备案,木制品工业化建设项目取得了相关的环评批复文件,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情况 项目环评情况 1 创意设计中心项目 深福田发改备案[2016]0093号注1 2 木制品工业化建设项目 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号 2015-441303-21-03-002432 惠市环建[2013]28号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注4 注2 4 信息化建设项目 深福田发改备案[2016]0092号注3 5 补充装饰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 - -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三、募集资金专项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发行上市后所适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经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募集资金将以上述制度为基础,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和使用,切实维护公司募集资金的安全、防范相关风险、提高使用效益。 四、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6年6月30日/2016年半年度 2015年12月31日/2015年度 2014年12月31日/2014年度 2013年12月31日/2013年度 流动比率 1.38 1.38 1.51 1.65 速动比率 1.35 1.34 1.45 1.5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6.49% 66.93% 64.71% 57.68% 应收账款周转率 1.26 1.49 1.91 2.20 存货周转率 44.34 37.08 39.99 43.81 息税前利润(万元) 6,563.04 15,940.62 15,662.24 14,253.85 利息保障倍数 7.89 11.00 18.29 25.99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0.09% 0.21% 0.33% 0.34% 每股净资产(元/股) 4.68 4.36 3.70 3.01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74 0.39 0.49 -0.3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67 -0.32 0.26 -0.10 (二)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的规定,本公司全面摊薄和加权平均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及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如下: 报告期利润 报告期间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元/股) - - -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6年1-6月 7.05% 0.32 0.32 - 2015年度 20.14% 0.81 0.81 - 2014年度 24.74% 0.83 0.83 - 2013年度 28.64% 0.77 0.77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6年1-6月 6.68% 0.30 0.30 - 2015年度 20.38% 0.82 0.82 - 2014年度 24.18% 0.81 0.81 - 2013年度 28.46% 0.77 0.77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本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13,5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4,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不超过18,000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序号 股东名称 发行前股本结构 - 发行后股本结构 - - -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 亚泰一兆 8,503.650 62.990 - - 2 郑忠 2,034.450 15.070 - - 3 邱艾 149.850 1.110 - - 4 亚泰中兆 1,534.950 11.370 - - 5 郑虹 638.550 4.730 - - 6 邱卉 319.275 2.365 - - 7 林霖 319.275 2.365 - - 8 本次发行的股份 - - - - - 合计 13,500.000 100.000 - - (二)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亚泰一兆 8,503.650 62.990 2 郑忠 2,034.450 15.070 3 邱艾 149.850 1.110 4 亚泰中兆 1,534.950 11.370 5 郑虹 638.550 4.730 6 邱卉 319.275 2.365 7 林霖 319.275 2.365 - 合计 13,500.000 100.000 (三)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在本公司担任职务 郑忠 2,034.450 15.070 董事长、总经理 邱艾 149.850 1.110 无 六、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 (一)从事的主营业务 公司是我国建筑装饰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之一,公司实际从事的业务为承接高端星级酒店、高品质住宅、高档写字楼、豪华会所和商业综合体等高端公共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并在高端星级酒店的装饰设计领域拥有突出的竞争优势。公司拥有全球认同的原创设计能力,主要客户为大型商业地产开发商和国际酒店管理集团。 (三)主要经营模式 1.设计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的设计业务以原创设计业务为主,深化设计业务占比很小。公司的原创设计业务覆盖从设计创意提出到最终图纸交付的全过程,还包括在工程招标和工程施工阶段提供施工配合服务直至施工完成交付。 公司设计管理中心负责原创设计业务的项目承揽和实施。公司的子公司香港郑中设计所和深圳郑中设计所根据其拥有资质情况独立开展装饰设计相关业务,其中香港郑中设计所在境内开展的设计业务,由其与公司合作完成。此外,公司的子公司亚泰飞越独立开展酒店主题、艺术顾问、环境导示系统和视觉管理应用等设计服务。 公司原创设计人员按照项目经验和市场价值划分为公司级设计总监、设计总监、项目设计总监、主任设计师、资深设计师、设计师和设计助理七大业务职级;按照业务职能分为方案设计师、物料设计师和制图人员三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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