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29]常熟银行(601128)新股发行介绍

股票期权 2023-02-05 18:00www.16816898.cn股票指数期权

  常熟银行(601128)新股发行介绍 一、发行概况 发 行 人: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数量:不超过22227.2797万股 市 盈 率:9.89倍,按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除以2015年每股收益计算,其中每股收益按照2015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证券监管部 门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在拟上市证券交易所开立股票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他 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需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发行价格:4.28元/股 网上申购上限:6.6万股 网下申购上限:15559.1797万股 网上申购日期:2016年8月30日 网下申购日期:2016年8月30日 网上缴款日期:2016年9月1日 网下缴款日期:2016年9月1日 二、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本次网下询价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1,261个,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共计2,479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35,181,65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申购数量。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及代码、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2016年8月23日(T-5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未在上述期间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负。 (二)网下申购流程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16年9月20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录入申购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4.28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不得超过15,550万股(申购数量须不低于2,000万股,且应为10万股的整数倍)。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2、网下投资者在2016年9月20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2016年8月22日(T-6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16年9月22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16年9月22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16年9月22日(T+2日)16:00前,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16年9月22日(T+2日)16:00前到账。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申购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 的 网 下 发 行 专 户 信 息 及 各 结 算 银 行 联 系 方 式 详 见 中 国 结 算 网 站(http://。chinaclear.)“法律规则—其他—上海市场”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 (3)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01128,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申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01128”,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款项划出后请及时向收款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2016年9月26日(T+4日)在《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对未在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2016年9月26日(T+4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发行中,已参与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不得再通过网上申购新股。拟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报备配售对象账户及其关联账户。 4、违约处理: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募集资金运用 一、预计募集资金总量及其依据 本行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已经本行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2009至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方案。2016年3月11日,本行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及授权方案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发行方案,本行本次公开发行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10%,即222,272,797股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即A股),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净募集资金为911,176,625.91元。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发行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三、募集资金的合规性 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募集资金的可行性分析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资本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行战略发展方向。经董事会分析,本次公开发行将能够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和风险抵御能力,有利于公司继续保持稳定、健康的发展,推动公司不断实施业务创新和战略转型,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可行也是必要的。发行人募集资金数额与其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相适应。 五、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后对发行人同业竞争和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发行人资本金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间不会新增同业竞争,且不存在对发行人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股资金的运用将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以下的直接影响: (一)对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通过本次A股发行,本行净资产将增加。由于本次A股发行价格将高于2015年6月末的本行每股净资产,因此本次发行募股资金到位后,本行的每股净资产将增加,继而净资产收益率也将相应产生变化。 (二)对监管指标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行的资本充足率及核心资本充足率将得以提高。 (三)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由于从本次发行完成到业务规模的相应扩大还需要一个过程,因此直接产生的效益可能无法在短期内明显体现。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充实资本金,有利于增强本行资本实力以及推动本行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从而提高本行的盈利能力。 四、主要财务指标 - 项目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 -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稀释每股收益(元) 2016年1-6月 - -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6.34 0.26 0.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6.29 0.26 0.26 2015年 - -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2.79 0.48 0.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2.73 0.48 0.48 2014年 - -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5.30 0.50 0.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5.23 0.50 0.50 2013年 - - - -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17.39 0.49 0.4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7.24 0.49 0.49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截至2016年7月22日(股权托管报告出具日),本行股东总户数为3,126户。具体情况如下: - - - - 单位:户,股 项目 股东户数 占总户数比例 持股数量 占股份总数比例 已确权股份情况 3,124 99.94% 1,999,453,597 99.95% 法人股东 38 1.22% 932,127,115 46.60% 自然人股东 3,086 98.72% 1,067,326,482 53.35% 其中:员工自然人 823 26.33% 196,261,382 9.81% 非员工自然人 2,263 72.39% 871,065,100 43.54% 合计 3,124 99.94% 1,999,453,597 99.95% 未确权股份情况 2 0.06% 1,001,575 0.05% 法人股东 - - - - 自然人股东 2 0.06% 1,001,575 0.05% 合计 2 0.06% 1,001,575 0.05% 总计 3,126 100.00% 2,000,455,172 100.00% 注:未确权的股东均为非员工自然人股东。 截至2016年7月22日,持有本行99.95%股份的股东已亲自或委托他人办理股权托管手续,且均未对其所持有的股权提出任何疑义;未亲自或委托他人办理托管手续股东共计2户,均为自然人,持有股份共计1,001,575股,占本行股本总额的0.05%。苏州产权交易所依据本行现有的股东资料为该2户自然人股东办理了股权托管手续,并归入打包账户管理。该2户自然人股东凭本行董事会办公室出具的确认文件以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经苏州产权交易所核对确认无误后,可将其持有的股份从打包账户中分拆出来。 六、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本行计划坚持“三农、两小”市场定位,以富国银行为标杆,以零售转型为主线,以风险管控为保障,以队伍建设为支撑,持续加快客户扩面,全力提升经营管理,打造特色化、集约化、专业化的常农商模式,努力建设一流的现代零售银行。

Copyright © 2016-2025 www.16816898.cn 168股票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