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以集中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且不低于(含)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52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24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59)等相关公告。
2022年9月28日,公司7,34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详见《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此后,公司回购部分股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2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1,127,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其中,最高成交价为6.8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2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38,134,28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9月28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超过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2日
来源·中证网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