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62,540,66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3.6170%,限售期为自2019年10月30日(即公司完成相关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部分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0月31日(因2022年10月30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6号),同意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928,364股,并于2020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59,283,632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17,792,6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966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1,490,9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338%。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5名,对应限售股数量为62,540,66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3.6170%。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完成该部分股东参与投资的增资扩股事项的工商变更手续之日起36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2年10月31日起上市流通(因2022年10月30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相关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机构股东安庆市同安产业招商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安徽安华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中金佳泰贰期(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就本企业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报前6个月内通过增资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机构股东安徽鲁信皖禾科技创新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肥国耀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发行人在2020年4月30日之前(含当日)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则自发行人完成该次增资(2019年10月滨湖投资/鲁信投资增资取得发行人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会通股份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62,540,665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的限售期为自2019年10月30日(即公司完成相关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0月31日(因2022年10月30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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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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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4日
来源·中证网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