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要约为什么会触发退市(全面要约收购会导
1、持股30%以上为什么要全面要约?
大家都没抓住重点啊。楼主的问题本身就是错误的。谁说持股30%以上要全面要约?收购管理办法说的是,持股30%以上继续增持的话,需要约收购,可以全面要约也可以部分要约。这么简单的法条,怎么都没看明白? 查看原帖>>
2、新《证券法》取消强制性全面要约收购制度,允许部分要约收购方式,请问这两者有什么区别?
强制性全面要约收购是指你持胡一公司股票30%时,要增持需向剩下的所有股东发出要约收购,收购成本会高很多.部分要约收购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收购少数股东手中的股票.
3、600002股票为什么会退市?
原来是齐鲁石化,被中国石化私有化了,所以退市了。
4、为什么要约收购比例过多 就终止上市。全面收购后就退市了吗?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因收购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但收购人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的,在五个交易日内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交易所同意实施股权分布问题解决方案的,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方案,或者提交方案未获同意,或者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六个月内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将暂停上市;被暂停上市后六个月内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5、神华集团要约收购金马集团如果成功了,那么现在持有金马集团股票的散户是不是面临股票退市血本无归?
5月10日,金马集团(000602)发布公告称,公司大股东神华国能拟要约收购公司剩余21.03%股权,使金马集团终止上市,要约收购价格为每股13.46元,比公司停牌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10.61元溢价27%。此次要约收购以现金作为对价支付方式,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28.56亿元,收购资金来源于收购人股东神华集团专项拨付资金。金马集团持股人将获得较好的现金对价补偿。如果收购成功,持股者手里的股票相当于卖了个不错的价钱;如果收购不成功,股价将被拉得更高。,不论结果如何,持股者都将大赚。2009年报显示,北京中汇利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汇利远”)、北京华盛创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华盛创威”)、北京汇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汇丰投资”)、北京百利创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百利创建”)、北京物宝天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物宝天华”),在重组筹划之前买入,合计持有568万股。金马集团2008年底最低价格至3.4元左右,上述5家公司正是在此时进入,成本最低可能低至2000万元左右。而在消息公布后,股价快速上涨,最高涨至35元,上述5家公司坚守一年多即可获利1亿多元。
如果收购成功,收购范围包括所剩所有股权,届时,金马集团会以较好的现金对价方式补偿持股人。
6、为什么要约收购比例过多 就终止上市。全面收购后就退市了吗?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因收购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但收购人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的,在五个交易日内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交易所同意实施股权分布问题解决方案的,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方案,或者提交方案未获同意,或者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六个月内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将暂停上市;被暂停上市后六个月内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7、为什么要约收购方式,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购买其所持该公司股份的书面意见表示,并按照依法公告的收购要约中所规定的收购条件、价格、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
其最大的特点是在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由股东自主作出选择,被视为完全市场化的规范的收购模式,有利于防止各种内幕交易,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要约收购包含部分自愿要约与全面强制要约两种要约类型。部分自愿要约,是指收购者依据目标公司总股本确定预计收购的股份比例,在该比例范围内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预受要约的数量超过收购人要约收购的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主要内容
1、要约收购的价格。价格条款是收购要约的重要内容,各国对此都十分重视,主要有自由定价主义和价格法定主义两种方式。
2、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证券法》未对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进行规定,《收购办法》第36条原则认可了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但《收购办法》第27条特别规定,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 股东选择。
3、收购要约的期限。《证券法》第90条第2款和《收购办法》第37条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4、收购要约的变更和撤销。要约一经发出即对要约人具有拘束力,上市公司收购要约也是如此,,由于收购过程的复杂性,出现特定情势也应给予收购人改变意思表示的可能,但这仅为法定情形下的例外规定。如我国《证券法》第91条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
要约收购的程序
(一)、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即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二)、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
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规定事项。
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三)、终止上市。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四)、股东可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时,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其企业的形式。
(五)、要约收购要约期间排除其他方式收购。
(六)、收购完成后股票限制转让。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六七月内不得转让。
(七)、股票更换。通过要约收购方式获取被收购公司股份并将该公司撤销的,为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八)、收购结束的报告。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股票入门教程
- 000573今日股票行情查询,000545最新股票行情
- 中车股票今天行情
- 000783今日股票行情查询,000786最新股票行情0
- 开盘半小时的看盘技巧
- 明志科技:明志制芯机智能化控制系统配有智能
- 0002172今日股票行情查询,000722 今日股票行情查询
- 今日国际原油最新消息原油价格
- 美国期货指数实时行情
- 中国建筑601668当前股价
- 外资是什么?外资对股市的影响?
- 京东1月31日成交额为3.83亿美元 在当日美股中排第
- 达梦数据: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 什么是股票?如何选择合适股票进行投资?
- 601182股票
- 000723股票吧,000725 今日股票行情查询4
- 0000712今日股票行情查询,000716今日股票行情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