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灏股份索赔案股民二审胜诉

股票投资 2023-02-04 10:15www.16816898.cn股票投资分析

  近日,股民诉(原 ,代码:002565)证券虚假陈述案传来捷报,上海高院对部分案件终审判决股民胜诉。

  原告代理律师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告诉《投资快报》记者,顺灏股份案二审胜诉是重大利好,符合条件的股民切勿错过索赔“末班车”。

  2016年7月27日,上海绿新发布公告称,公司因未依法披露和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行为、未依法披露重大事件签署意向协议事项被证监会处罚。根据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诉讼公告显示:全国有302位股民向上海二中院起诉顺灏股份,其中,部分案件二审维持原判投资者胜诉,部分案件一审诉讼中,部分案件原告撤诉。

  2017年11月,上海二中院对部分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顺灏股份构成证券虚假陈述,法院酌情扣除股指熔断导致的系统风险损失,判决顺灏股份按认定损失的80%赔偿投资者。

  其中,厉律师代理的11位股民来自江苏、重庆、浙江、湖北、北京、江西等地,一审获赔总金额294万元,获赔金额最大的是75万元,最小的是2万多元。重庆股民杨女士,在2015年5月15日至2016年4月28日期间,买入上海绿新28800股,卖出8000股,持股均价11.81元/股,其余20800股仍长期持有,法院一审判决可以获赔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合计72716元。

  此后,顺灏股份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诉。2018年3月19日,顺灏股份发布公告称收到部分案件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公司还表示已全额计提预计负债4408.8万元。

  “上海高院终审判决股民胜诉,极大的鼓舞了股民依法维权的信心。2016年3月底 股东约3.84万人,目前起诉索赔人数还不到1%。我们正在继续征集起诉,符合条件尚未起诉的股民切勿错过索赔。如果股民不起诉,公司不会主动赔偿。” 厉律师表示,根据生效判决,在2012年3月1日至2016年4月28日期间买入顺灏股份,并在2016年4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律师费是风险代理,股民获赔后再支付。

  厉律师提醒,股民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从2012年3月1日到2016年8月底)、详细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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